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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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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4,720 |
稽徵行政組 |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規定,由營
業稅收入總額提撥3%作為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
費,其內容如下:
1.委辦費18,485,434千元:
(1)統一發票給獎經費18,291,887千元:
<1>辦理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兌獎手續費及
兌獎相關行政費用等18,042,623千元。
<2>統一發票中獎清冊資料庫及相關應用系
統維護計畫:本計畫分4年辦理,總經費
504,556千元,111至113年度已編列378,
167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26,3
89千元。
<3>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建置維運計畫:
本計畫分6年辦理,總經費614,875千元
,本年度編列50,875千元。
<4>統一發票中獎清冊資料庫智慧維運及優
化服務效能計畫72,000千元。
(2)統一發票發售經費193,547千元。
2.一般事務費268,286千元:係用於統一發票推
行,包含辦理統一發票資料調查及稽查、教育
與宣導等費用,其中運用平面媒體、廣播媒體
、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統一
發票政策宣導經費38,824千元。
3.獎勵及慰問21,000千元: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
法第13條規定,核發短漏開統一發票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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