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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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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5 |
服務管理課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文書、事務、出納及檔案管
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管理,人事管理及查核
,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政風工作之策劃擬
定及推動執行等一般行政工作,所需經費如下
:
1.考試分發人員參加基礎訓練、現職人員派赴
訓練機構參加各項訓練、研習及對在職人員
實施教育訓練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交通
及報名費等105千元。
2.辦公廳舍水電費1,895千元。
3.辦理稅務行政事務工作所需郵資及電話費40
5千元。
4.執行稽徵業務租賃非全時公務車輛租金125
千元。
5.本分局公務用電動機車電池租賃費6千元。
6.各式車輛燃料費1千元。
7.機車2輛保險費1千元。
8.辦公大樓產物保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18千元
。
9.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終身學習法辦理公
務人員訓練課程,聘請專家學者講授兩性平
等、業務相關法規等講座鐘點費8千元。
10.辦理公務所需文具、紙張、簿籍、清潔、
照明、消防等用品及業務用圖書等194千元
。
11.油料按機車1輛,全年度油料168公升,每
公升31.3元,計需5千元。
12.購置一般公務用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
未達1萬元之非消耗性物品175千元。
13.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
點第5點及相關規定,按職員78人、駕駛1
人、工友3人、約僱人員16人、臨時人力8
人,合計106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需2
12千元。
14.辦公廳舍清潔費1,097千元。
15.辦公大樓管理及保全費用1,406千元。
16.依據建築法第77條及消防法第9條規定辦理
公共建築物安全簽證及消防設備安全檢查
等17千元。
17.依據行政院110年8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0
40005821號函規定,編列補助員工健康檢
查費36千元。
18.依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第30條規定,編列不定期臨時人員(含專案
臨時人員)健康檢查費2千元。
19.辦理各項講習會、專題演講、會議、國家
環境教育相關活動及典禮儀式等場地佈置
及加強衛生管理辦公處所定期噴藥消毒等6
6千元。
20.冷卻水塔水質處理費、生飲水檢驗、蓄水
池清潔、辦公環境綠化及草木修剪、雙語
標示牌、指示牌、公務用章戳、公款匯撥
手續費及獎牌等183千元。
21.印製報告表、公文卷夾、承辦案件登記簿
、信封、公文條碼及工作手冊等59千元。
22.本分局辦公廳舍、倉庫維護修繕費359千元
。
23.車輛養護費3千元。
24.辦公器具養護費57千元。
25.辦公大樓消防設備、電梯、中央冷氣空調
、水電及機電等設備保養維護費903千元。
26.行政單位派赴各機關開會、協調公務等旅
費28千元。
27.辦理檔案銷毀、稅務風紀查察、不法事證
之蒐集、檢舉貪瀆案件之調查訪談等旅費1
7千元。
28.舊年度檔案移送倉庫、銷毀、廢棄紙張清
運及課稅資料搬遷等運費20千元。
29.分局長1人特別費54千元。
30.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按退休人員2人、
退職人員1人,共3人,每人每年6,000元,
計需18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