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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納稅服務及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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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服務管理課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租稅教育、租稅法令宣導,
為民服務、問卷調查與考核,全功能櫃台作業
各項服務,加強人民陳情及協談案件之處理等
工作,所需經費如下:
1.郵寄各項申報書表、稅務講習通知、各項參
閱資料反映意見、問卷調查廣告回郵及相關
宣傳資料等郵資24千元。
2.租賃綜合所得稅申報用冷氣機及影印機等設
備7千元。
3.納稅服務隊投保保險費6千元。
4.辦理學校、機關、團體各項租稅教育及為民
服務、納稅服務訓練等業務講習講座鐘點費
7千元。
5.辦理為民服務、租稅教育、納稅服務、提供
納稅義務人書寫服務及辦理全功能櫃台作業
等所需文具紙張、用品、工具書、參考書籍
及訂閱各項雜誌等4千元。
6.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
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之宣導經費9千元。
7.委請學生納稅服務隊協助納稅義務人申報綜
合所得稅所需經費43千元。
8.辦理為民服務、租稅教育等業務印製國稅申
報與稅務講習教材、電腦題庫查詢目錄、服
務規範及服務講習教材等5千元。
9.辦理納稅服務印製各稅說明手冊、海報、摺
頁、傳單、薪資所得扣繳辦法、各項國稅報
繳及節稅手冊等5千元。
10.辦理為民服務意見調查及稅務服務工作印
製納稅義務人反映意見表、服務工作報告
及手冊、全功能櫃台作業文宣資料及書證
用紙等4千元。
11.辦理各項租稅活動、各稅申報開徵及繳納
須知,製作及設計各種文宣看板、大型LED
電子看板、固定標語牌、布條、車體廣告
、製作短片等13元。
12.辦理各項租稅教育活動、稅務講習會及座
談會等活動之教材及場地佈置等8千元。
13.配合民俗節慶、民間社團、各級政府及其
他機關舉辦各項租稅教育活動等11千元。
14.配合稅法變動、維護並推廣網際網路運用
、依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編列稅務志工
服務隊所需補助交通及誤餐費、本分局櫃
台、服務台之流程圖及標示牌等設施裝置
經費13千元。
15.辦理各項法規研習、租稅教育及推廣活動
、派赴參加相關會議等旅費1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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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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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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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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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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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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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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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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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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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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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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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稅捐及規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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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臨時人員酬金 |
1,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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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水電費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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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直接稅稽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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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 |
營所遺贈稅課、綜所稅課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之審
查等工作。
1.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
案件之收件、調查審核及核定,教育、文化
、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
案件之選查,資產重估價案件及營利事業所
得稅獎勵減免案件之審查,執行遏止逃漏維
護租稅公平專案計畫,課稅資料之蒐集、整
理、保管等工作,所需經費如下:
(1)參加移轉訂價稽徵業務及提升整體查核
品質等研習課程訓練費2千元。
(2)郵寄營利事業所得稅查帳通知書、擴大
書審案件調查補正通知書、滯報及怠報
通知書等郵資35千元。
(3)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
未申報案件、獨資合夥、擴大書面審核
及非擴大書面審核案件、抽查案件及移
轉訂價案件資料查抄及整理等129千元。
(4)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
申報之各項報備案件審查資料整理等108
千元。
(5)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
商情訪查及停歇業年度結算申報案件資
料整理等87千元。
(6)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
申報案件、結算及暫繳網路申報登錄之
收件、整理及移送、資料整理等64千元
。
(7)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
扣繳資料蒐集、整理及登記等100千元。
(8)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查審業務、推動電
子查帳方案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及購置查
帳所需法令參考書籍等3千元。
(9)辦理審查業務聯繫會、審查人員電腦實
務訓練、新頒訂法令、查核技術及業務
講習資料印製費等1千元。
(10)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相關
作業經費3千元。
(11)派員至民營關係企業、公營事業聯合查
帳及個案實地調查等旅費1千元。
(12)派員實地勘查獎勵減免案件及各項報備
案件旅費5千元。
(13)審查營利事業資產重估、營利事業所得
稅課稅資料蒐集、非擴大書審、違章案
件查帳、推動網路申報及參加各項會議
等旅費1千元。
(14)辦理製造業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調查、
租稅法規教育講習及輔導機關團體結算
申報、營利事業查核技術手冊調查、營
利事業所得額及同業利潤標準調查、營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調案及開徵等
旅費1千元。
2.辦理綜合所得稅(含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各類所得扣(免)繳及股利憑單收件及審
查,扣繳檢查、扣報繳異常查核,增資緩課
案件審核、管制、追繳,股東投資抵減稅額
審查,專利權免稅案件之審核,執行業務及
其他所得者等業務收入實地訪調查、相關收
入及費用標準之蒐集,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
查核,遺產稅案件通知申報、催報,遺產及
贈與稅已申報及非申報案件之派查、審查及
管制,遺產及贈與稅經核定農業用地作農業
使用之管制案件,配合縣市政府農業用地清
查,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清查專案,稅籍
資料管理、各項課稅資料蒐集、整理及保管
,執行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專案計畫等工
作,所需經費如下:
(1)郵寄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訪調查通
知書表、輔導扣繳申報及扣繳通知書、
個案調查案件、非自住房屋租賃調查案
件、扣繳專案查詢表、扣報繳申報異常
、股利資料異常函、遺產稅通知申報函
、催報函、延期申報函及免稅證明書、
代收外轄綜合所得稅申報及郵寄扣繳、
股利憑單申報退查更正無法歸戶、催報
等郵資106千元。
(2)辦理遺產稅申報試算服務措施所需郵資1
4千元。
(3)辦理遺產及贈與稅農業用地免稅案件實
地勘查及複勘、地政事務所派人會同指
界、辦理遺產及贈與稅及個案調查申請
地政謄本等規費2千元。
(4)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執行業務及其他
所得者實地訪查資料整理,辦理執行業
務者、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單位扣繳
作業輔導函及扣繳檢查通知函之郵寄、
整理及銷號等168千元。
(5)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加強繁榮地段租
金扣繳檢查及輔導營利事業單位扣繳申
報等資料整理、裝冊、登錄、建檔及移
送等105千元。
(6)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扣繳單位報繳稅
款及申報資料異常案件郵寄函查資料、
輔導申報函及回函資料之整理及銷號,
加強店面商號租金扣繳檢查資料之整理
、裝冊及編號等190千元。
(7)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綜合所得稅、遺
產及贈與稅各項管制作業,辦理遺產稅
及贈與稅申報案件之收件、整理、裝冊
、登錄、建檔及移送等105千元。
(8)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
申報、非自住房屋租賃調查、各類所得
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
所得申報憑單、房地合一稅資料之收件
、整理、裝冊、登錄、建檔及移送等403
千元。
(9)辦理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等申報
收件、查審業務及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
免填發作業所需文具、紙張及購置稅法
、工具書等6千元。
(10)各鄉鎮市公所代收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
費26千元。
(11)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相關作業
經費6千元。
(12)辦理綜合所得稅個案調查、遺產及贈與
稅審查向金融機構查詢資料手續費10千
元。
(13)執行業務所得實地調查及綜合所得稅個
案調查、遺產及贈與稅查審業務、非自
住房屋租賃所得調查等旅費13千元。
(14)輔導扣繳申報、檢查、繁榮地段租金偏
低案件查核及公司組織增資緩課案件調
查、公司填報股東股利憑單申報事宜輔
導、查核等旅費21千元。
(15)綜合所得稅申報作業檢討會、派員參加
各項會議等旅費7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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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稅款徵收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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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 |
綜所稅課、服務管理課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各項國稅之徵收、劃解、退
稅、欠稅案件清理、滯納稅款移送及配合行政
執行與鉅額欠稅追查等工作,所需經費如下:
1.郵寄各稅核定通知書、繳款書及違章處分書
等郵資221千元。
2.未送達再寄送各稅補稅違章案件繳款書及核
定通知書、違章處分書等郵資254千元。
3.郵寄退稅通知單、退稅憑單(支票)、退稅憑
單(支票)未兌現通知單、退稅直撥、無法撥
付通知書與退稅抵繳證明書等郵資267千元
。
4.辦理欠稅清理(含參與民事強制執行分配、
債權登記),郵寄催繳繳款書及相關資料郵
資173千元。
5.為辦理稅款徵起所需,向戶政、地政機關查
調資料之規費及欠稅執行案件提起民事訴訟
裁判費19千元。
6.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綜合所得劃撥退稅標
符及退稅憑單整理、登錄及核對等103千元
。
7.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稅款解繳公庫及繳款
書報核聯銷號、整理等20千元。
8.僱用臨時人員協助清理未兌領退稅憑單等退
稅業務42千元。
9.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參與民事強制執行分
配、債權登記之查調及徵課管理資料整理等
22千元。
10.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各稅大批開徵期間
辦理資料核對點收、整理通報、登錄、查
詢調閱及異常案件處理等131千元。
11.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欠稅案件催繳作業
及移送行政執行署、退件資料整理分類、
送達註記、建檔及查調最新戶籍資料等113
千元。
12.辦理國稅稅款徵收、劃解及退稅、欠稅清
理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9千元。
13.印製各稅繳款書、核定通知書、徵收底冊
、催繳通知書、罰鍰繳款書及轉帳通知書
等套版紙4千元。
14.辦理欠稅移送行政執行案件所需郵資、鑑
價費、查調(詢)費、指界費、測量費、鑑
界費、登報費、車輛拖吊費等執行必要費
用345千元。
15.移送執行案件向金融機構查詢資料手續費9
千元。
16.辦理各項國稅之徵收、劃解、退稅、欠稅
清理、滯納罰鍰移送執行等業務會議,配
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查
封、拍賣及出庭等旅費11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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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間接稅稽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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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銷售稅課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貨物稅、菸酒稅、證券及期
貨交易稅、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稽徵
與查緝各稅違章檢舉案件等工作。
1.配合自動化作業選案與人工查核及加強未稅
貨物查緝,菸酒稅稽徵業務,特種貨物及勞
務稅稽徵業務,證券交易稅代徵稅款業務審
查,期貨交易稅代徵稅款業務檢查與輔導,
執行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專案計畫,檢舉
、密告案件查緝等工作,所需經費如下:
(1)辦理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
稅、證券及期貨交易稅稽徵及各稅違章
檢舉案件查緝、資料補正、業務聯繫、
通知備詢、報核聯補正使用廣告回郵及
各機關通報、查詢等郵資27千元。
(2)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貨物稅、菸酒稅
、證券及期貨交易稅、各稅查緝業務、
整理專案查緝資料及辦理各項業務管制
等279千元。
(3)辦理證券及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菸酒
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及各稅違章
檢舉案件等業務講習講座鐘點費3千元。
(4)辦理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
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及違章檢
舉密告查緝案件審查所需文具紙張及購
置稅務法令書籍、期刊等工具書21千元
。
(5)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暨各稅查緝案件
向金融機構查詢資料手續費1千元。
(6)辦理貨物稅暨菸酒稅專案查緝、協同檢
警調搜索查緝、配合縣政府市面稽查等
旅費3千元。
(7)辦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暨各稅查緝、涉
嫌違章及專案查緝案件等旅費4千元。
2.辦理營業稅申報收件及審查,稅籍實地清查
、異常資料查核、通報及管制,進銷項憑證
查核、專案及選案查核,虛設行號查核,統
一發票稽查,統一發票印製、銷售、配號等
管理,小規模營業人銷售額及查定課徵作業
,執行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專案計畫,營
業稅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通報、查處及
保管等工作,所需經費如下:
(1)辦理營業稅各項專案查核,通知營業人
備詢、催繳取證、寄發營業稅查定課徵
稅額繳款書、核定通知書、通知文件及
辦理跨區代收申報資料郵寄轉送等郵資1
05千元。
(2)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統一發票推行及
明細表整理、空白發票銷毀整理、管制
及移送登錄站登錄等836千元。
(3)僱用臨時人員協助整理營業人稅籍異動
資料等133千元。
(4)僱用臨時人員協助整理營業人申報書、
網路申報、媒體申報及零稅率清單資料
,退稅申報之相關帳證資料整理、歸類
、造冊及登錄等177千元。
(5)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蒐集、查抄及整理營
業稅課稅(車籍、營繕、水電)資料、
信用卡、第三方支付及各項業務管制,
稅籍清查及資料整理等156千元。
(6)僱用臨時人員協助辦理專案查核查緝虛
設行號之課稅資料、稅籍資料及戶籍等
資料查抄、整理等266千元。
(7)辦理營業稅稅制改革、營業稅稽徵等業
務講習講座鐘點費7千元。
(8)辦理營業稅查核案件審查所需文具紙張
及購置稅務法令書籍、期刊等工具書75
千元。
(9)印製營業資料裝冊封面、稅籍資料袋、
稽徵作業手冊、各類單照、表報套版紙
及其他稽徵業務各類書表等6千元。
(10)查調營業稅案件向金融機構查詢資料手
續費6千元。
(11)辦理營業稅講習、研討及訓練資料印製
費等9千元。
(12)辦理營業稅設立、變更及註銷等實地訪
查旅費66千元。
(13)辦理營業稅稅籍清查、管理及案件審查
等旅費95千元。
(14)各項查核作業、執行營業稅自動化系統
作業檢討、各項業務輔導及聯繫等旅費
58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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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法務案件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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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營所遺贈稅課、綜所稅課、銷售稅課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違章、行政救濟案件之審理
及法規之整理、執行、諮詢與研議等工作。
1.辦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稅目之復查
決定(含撤銷重核及自我審查重審)、訴願答
辯暨行政訴訟言詞辯論(出庭)、上訴、再審
等行政救濟案件及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
管制,法令轉行、審議、研議、修訂及國家
賠償事件等工作,所需經費如下:
(1)寄送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通知及檢卷答
辯資料郵資1千元。
(2)辦理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向地政機關查
調土地謄本規費、法院訴訟案件裁判費
及法院閱卷影印費等1千元。
(3)辦理行政救濟案件調查及答辯、違章案
件審理、法規事務所需文具紙張及購置
稅務法令書籍等工具書2千元。
(4)辦理法規事務及違章案件,印製行政救
濟案件原卷資料裝訂封面(底)與歸檔資
料封袋、審查書表冊及各項紀錄表等1千
元。
(5)辦理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調查等經費1千
元。
(6)辦理行政訴訟案件出席地方法院、高等
行政法院、業務聯繫等旅費2千元。
2.辦理綜合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及
期貨交易稅、遺產及贈與稅、特種貨物及勞
務稅等稅目之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
救濟案件及違章案件之審理與裁罰等工作,
所需經費如下:
(1)辦理行政救濟案件及違章案件通知納稅
義務人郵資3千元。
(2)辦理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向地政機關查
調土地謄本規費、法院訴訟案件裁判費
及法院閱卷影印費等1千元。
(3)辦理行政救濟案件調查及答辯、違章案
件審理所需文具紙張及購置稅務法令書
籍等工具書2千元。
(4)辦理行政救濟及違章案件出席地方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及財政部法制處等單位
、訪查及調查課稅證據及資料等旅費7千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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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電子處理及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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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服務管理課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課稅資料整理、歸戶、通報
及保管,單照管理及核發,自動化作業計畫(
含資訊教育訓練)執行,媒體檔案配置、保管
、備援及管理等工作,所需經費如下:
1.電腦主機及周邊設備耗用電費98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