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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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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2 |
人事、秘書室 |
本分支計畫係處理一般經常性公務所需基本行政
工作維持經費。
1.教育訓練費587千元:X光檢查儀操作人員輻
射安全證書訓練考照費用及採購、行李檢查、
驗估人員等相關訓練費用587千元。
2.通訊費30千元:為民服務電話費30千元。
3.稅捐及規費3千元:機車7輛之燃料使用費3千
元。
4.保險費64千元,包括:
(1)機車7輛保費年需5千元。
(2)辦公大樓保費年需59千元。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5千元:聘請專家、學者
及講師之講座鐘點費155千元。
6.物品746千元,包括:
(1)書報及業務用各項期刊費用22千元。
(2)清潔用品及文具紙張等各項消耗品250千元
。
(3)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非消
耗性物品406千元。
(4)油料68千元:機車7輛油料費68千元(31元
×2,184公升)。
7.一般事務費3,694千元,包括:
(1)推廣海關業務、強化施政推行所需經費40
千元。
(2)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
點規定辦理文康活動,按職員344人、工友
6人、技工5人、駕駛5人及約僱人員9人,
合共369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計需
員工文康活動費1,107千元。
(3)處理一般行政所需印刷費用156千元。
(4)處理一般行政所需影印費用28千元。
(5)防治病媒蚊等環境衛生及綠化費用91千元
。
(6)保全警報防護系統服務費287千元。
(7)依據消防法第9條規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
定期檢查費60千元。
(8)依據建築法第77條規定,辦理建物公共安
全檢查費36千元。
(9)外勤員工制服費631千元。
(10)依據行政院110年8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
040005821號函規定,補助機關員工健康
檢查經費342千元(4,500元×76人)。
(11)依據「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
助方案」規定,編列員工心理諮商費10千
元。
(12)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編列補助海
關志工交通、餐費及保險費28千元。
(13)公務車高速公路通行費20千元。
(14)補充及建立關務人員風紀資料檔案所需經
費75千元(包括資料案件蒐集費、購置財
經風紀有關之參考書籍等)。
(15)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民意調查作業要
點」規定,編列海關服務滿意度問卷調查
費83千元。
(16)推展國際關務合作、接待外賓、與各界業
務交流活動、會議茶水及國會聯繫事宜等
經費80千元。
(17)辦理辦公環境規劃整理、標示牌及看板製
作、公告事項、因公涉訟輔助、建構性別
友善環境等費用620千元。
8.房屋建築養護費616千元:辦公房舍其他一般
保養修繕費616千元。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73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2千元:機車7輛維護費12千元
(機車1,700元×7輛)。
(2)辦公器具養護費361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865千元:為利推展各
項業務,辦理中央空調、水電消防、電梯、
高壓電、不斷電設備、中央監控系統、臉型
機、電子電話交換機及飲水機等維護經費865
千元。
11.國內旅費115千元:員工國內出差及調任旅費
115千元。
12.短程車資113千元: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13千
元。
13.特別費75千元:關務長特別費75千元。
14.雜項設備費720千元:為利推展各項業務,汰
購冷氣機、飲水機及投影機等設備720千元。
15.獎補助費306千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職員10人及技工友44人,合共54人計需3
06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