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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稽徵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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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36 |
本署及所屬各關稽徵單位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及徵稅,並
代徵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推廣貿易服務費
、健康福利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外銷品之進
出口原料保稅、退稅等經費。
1.水電費72,260千元,包括:
(1)水費1,390千元。
(2)電費70,870千元。
2.通訊費11,744千元,包括:
(1)郵寄進出口補稅、退稅等公文函件郵票費3
,838千元。
(2)為提升關務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及配合2
4小時通關作業,需電話費及傳真費等7,90
6千元。
3.土地租金17,653千元,包括:
(1)臺北關通關大樓土地8,928平方公尺租金13
,837千元。
(2)臺北關報單大樓土地1,323平方公尺租金2,
050千元。
(3)臺北關業務二組竹科辦公大樓土地4,463平
方公尺租金1,766千元。
4.其他業務租金21,149千元,包括:
(1)基隆關3,333千元:
<1>桃園分關南崁辦公室859.51平方公尺租
金288千元。
<2>馬祖派出課南竿新旅運大樓辦公室133平
方公尺租金399千元、南竿待勤室308.76
平方公尺租金2,202千元、北竿白沙旅客
服務中心辦公室19.07平方公尺租金80千
元、北竿待勤室49.59平方公尺租金364
千元,合共3,045千元。
(2)臺北關1,896千元:松山機場檔案室等105
平方公尺租金1,283千元及貨運通關辦公室
152平方公尺租金613千元,合共1,896千元
。
(3)臺中關1,214千元:
<1>保稅組中科園區辦公室611.66平方公尺
租金495千元。
<2>保稅組臺中潭子科技產業園區檔案室13.
47平方公尺租金126千元。
<3>保稅組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辦公室460.2
4平方公尺租金136千元。
<4>稽查組臺中航空站辦公室82平方公尺租
金457千元。
(4)高雄關4,008千元:
<1>高雄機場分關離島派出課金門待勤室940
.16平方公尺租金2,234千元。
<2>嘉南分關南科臺南園區辦公室773平方公
尺租金949千元。
<3>嘉南分關南科高雄園區辦公室409.49平
方公尺租金341千元。
<4>嘉南分關高雄前鎮科技產業園區辦公室8
49.91平方公尺租金178千元。
<5>馬公航空站辦公室48平方公尺租金306千
元。
(5)租賃車輛供驗貨單位至轄區各貨櫃集散站
、貨棧及倉庫,辦理查驗進出口貨物等業
務,包括基隆關4,295千元、臺北關621千
元、臺中關119千元及高雄關5,385千元,
合共10,420千元。
(6)進口人進口疑涉逃避管制或違反其他輸入
規定之物品,經海關留置鑑定者,自留待
鑑定日起至海關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稅放
之日止,所發生之貨櫃延滯費由海關負擔
,年需278千元。
5.稅捐及規費20千元: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查封欠
繳人不動產予以公開拍賣前所需測量費、指界
費及謄本費等20千元。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71千元,包括:
(1)為辦理復查案件之審查,提升品質及兼顧
公正性,外聘專家參加復查會所需出席費8
0千元。
(2)對於進口貨物貨名、成分、品質、規格及
等級爭議案件,聘請具有專門知識及實際
經驗之專家鑑定,所需鑑定費291千元。
7.物品1,725千元,包括:
(1)辦理進出口貨物稽徵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
費用1,605千元。
(2)對進口有機化學物、食品、藥品、染料、
石油化學、紡織、高分子化學品、礦石及
金屬等無機物,除需委外化驗案件外,為
爭取時效,由海關自行化驗,年需化驗儀
器專用消耗性器材及各類試藥溶劑等70千
元。
(3)為正確核估進口貨品完稅價格,訂購查價
參考用國內外商情雜誌年需50千元。
8.一般事務費36,448千元,包括:
(1)為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工作,且使
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業務更具公信力,選
定化驗儀器設備完善,人員素質優良之機
構送件化驗,年需送外化驗鑑定費538千元
。
(2)臺北關業務二組竹科辦公室分攤園區污水
處理費9千元。
(3)辦公場所清潔費16,233千元。
(4)進出口報單及各種文件影印費2,680千元。
(5)印製稅費繳納證、外銷品沖退稅申請書、
報單袋、稅款收入日報表、資料袋、各類
書表通知單等所需經費3,876千元。
(6)關稅繳納應於稅款繳納證送達翌日起14日
內為之。海關為執行逾期欠稅案件之徵起
工作,需律師費、裁判費等訴訟費及其他
相關經費178千元。
(7)依關稅法規規定有應補稅、退稅及退還原
繳納押金予納稅義務人案件,需公示送達
通知原納稅義務人,所需經費90千元。
(8)處理逾期不報關、逾期不繳稅貨物,依規
定應銷毀逾期貨物所需經費1,246千元。
(9)印製貨物通關須知與新興業務簡介等手冊
、摺頁、海報及看板所需經費175千元。
(10)查核進口貨品原產地案件,需實地查訪之
相關費用及上網查價之入會年費247千元
。
(11)國際進口郵包應徵稅費,委託郵局於郵包
交付時或投遞時代為收取,年需手續費92
2千元。
(12)基隆關、臺中關及高雄關委外駕駛人力經
費10,168千元。
(13)臺北關核發貨棧門禁系統進出通行卡所需
經費86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512千元,包括:
(1)基隆關處理進出口貨物化驗作業各類儀器
維護費135千元。
(2)臺北關分攤機場高壓電力系統維護費1,100
千元。
(3)臺北關松山分關郵務課及業務課、業務一
組、竹圍分關、快遞機放組小型X光檢查
儀維護費9,277千元。
10.國內旅費4,299千元:為辦理各項稅費稽徵業
務需要,赴其他機關開會、洽公,辦理事後
稽核業務人員至廠商辦公處所、工廠查核帳
冊、資料,保稅查核關員、驗貨員至發貨中
心、保稅工廠、物流中心執行查核、廠驗等
業務所需之員工出差旅費4,299千元。
11.運費145千元:報單、檔案、雜物銷毀等搬運
費145千元。
12.短程車資10千元: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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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查緝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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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112 |
本署及所屬各關查緝單位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進、
出口貨物、轉運、轉口貨物、保稅貨物、郵包、
小三通中轉大陸物品之查緝及私貨處理、變價、
銷毀等經費。
1.旅客行李檢查及貨物查緝處理等經費335,653
千元。
(1)教育訓練費648千元,包括:
<1>緝毒犬培訓中心人員出國訓練費398千元
(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類別表)
。
<2>為維持臺美合作執行大港計畫業務,聘
請美方專家來臺指導經費250千元。
(2)水電費8,578千元,包括:
<1>為辦理各項查緝業務,年需辦公室水費3
08千元、電費7,626千元,合共7,934千
元。
<2>巡緝艇、關艇於靠岸停泊期間年需淡水
費59千元、岸電費585千元,合共644千
元。
(3)通訊費3,570千元,包括:
<1>郵寄公文函件郵票費750千元、接洽公務
用電話費2,532千元,合共3,282千元。
<2>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之高頻電子封條訊
息傳輸費288千元。
(4)土地租金10,215千元,包括:
<1>基隆關1,481千元:
#1.蘇澳港貯木池碼頭土地500平方公尺
、碼頭50公尺租金1,285千元。
#2.花蓮港第二號碼頭土地99平方公尺
、碼頭50公尺租金196千元。
<2>臺北關6,875千元:逾期庫、私貨倉庫及
緝毒犬管理中心土地4,436平方公尺租金
6,875千元。
<3>高雄關1,859千元:高雄港前鎮河北岸碼
頭及水域1,059.03平方公尺租金1,859千
元。
(5)其他業務租金21,181千元,包括:
<1>基隆關885千元:
#1.臺北港東1-1旅客服務中心行李檢查
私貨倉庫12.6平方公尺租金83千元
。
#2.存放農漁畜私貨年需租用冷凍倉庫
租金802千元。
<2>臺北關234千元:
#1.存放生鮮私貨年需租用冷凍倉庫租
金15千元。
#2.儲存扣押及沒入物品年需租用倉庫
租金219千元。
<3>臺中關4,008千元:
#1.中港倉儲公司6B倉庫2,314.06平方
公尺租金3,260千元。
#2.存放易腐物品年需租用冷凍倉庫租
金748千元。
<4>高雄關6,445千元:
#1.高雄港前鎮河北岸碼頭租用貨櫃屋2
9.74平方公尺租金47千元。
#2.金門私貨倉庫459.55平方公尺租金8
20千元。
#3.高雄國際航空站檔案庫等180平方公
尺租金1,877千元、貨運站檔案室及
商民協調室82平方公尺租金698千元
,合共2,575千元。
#4.存放農漁畜私貨年需租用冷凍倉庫
租金3,003千元。
<5>高雄關租賃交通船辦理高雄港港內水域
及其他公民營碼頭水上勤務,年需租金6
,888千元。
<6>高雄關第二貨櫃中心及58號碼頭租用流
動廁所140千元。
<7>緝毒犬管理中心租賃公務車4輛509千元
。
<8>租賃公務車3輛供稽查巡邏之用,年需租
金340千元。
<9>海上巡邏緝私業務需使用無線電聯繫,
租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無線電機房空間
設置中繼台,年需租金126千元。
<10>依財政部91年8月16日台財關字第09100
38592號令規定,經海關扣押之貨物,
如未處分沒入或沒入處分被撤銷時,自
扣押之日起,至海關發還(或退運)通
知到達之日止所發生之貨櫃延滯費、倉
租及裝卸費等由海關負擔,年需租金69
5千元。
<11>巡緝艇、關艇停泊碼頭碇泊費911千元
。
(6)稅捐及規費1,840千元,包括:
<1>稅捐1,078千元:巡邏車73輛(不含電動
汽車9輛)牌照稅756千元、緝毒犬業務用
車22輛牌照稅243千元、貨櫃引導車4輛
牌照稅45千元及輻射偵防車3輛牌照稅34
千元,合共1,078千元。
<2>規費762千元:
#1.巡邏車73輛(不含電動汽車9輛)燃料
使用費429千元、緝毒犬業務用車22
輛燃料使用費129千元、貨櫃引導車
4輛燃料使用費24千元及輻射偵防車
3輛燃料使用費19千元,合共601千
元。
#2.為查緝走私,使用無線電對講機為
通訊工具,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繳交無線電對講機頻率使用
費及執照費等規費年需111千元,及
執行欠稅案件、罰鍰案件向戶政(
地政)事務所申辦戶籍(地籍)謄
本以便移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
執行所需規費50千元,合共161千元
。
(7)保險費3,776千元,包括:
<1>巡邏車82輛保費455千元、緝毒犬業務用
車22輛保費138千元、貨櫃引導車4輛保
費18千元及輻射偵防車3輛保費17千元,
合共628千元。
<2>機動式貨櫃檢查儀曳引車5部,年需強制
險及任意險保費75千元。
<3>固定式板台檢查儀6部,年需保費51千元
。
<4>堆高機12部,年需營建機具綜合險保費6
5千元。
<5>海關巡緝艇7艘,為免於海上巡緝查緝走
私時,因意外遭受船體財產損失,年需
財產險保費1,400千元。
<6>海關關艇7艘,航行港區水域執行運送關
員及巡邏等任務,為免遭受碰撞等意外
災害致財產蒙受損失,年需財產險保費7
12千元。
<7>機動式貨櫃檢查儀6部,為免遭受碰撞等
意外災害致財產蒙受損失,年需財產險
保費302千元。
<8>海關緝獲之私貨,均進儲於自有及外租
之私貨倉庫以待結案後處理,為防止意
外引發火災致國庫遭受重大損失,投保
海關私貨及自有倉庫火災保險,年需保
費223千元。
<9>為維持臺美合作執行大港計畫業務,所
需相關設備保費320千元。
(8)物品41,088千元,包括:
<1>辦理查緝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費用697千
元。
<2>抄查船舶、檢視貨櫃人員為監理、檢視
貨櫃用大鋼剪及扳手等工具127千元。
<3>檢查旅客行李用帆布袋、封口膠帶、繩
索、鐵線、口罩及手套等372千元;查獲
重大緝案需使用之錄影器材及毒品測試
劑等緝私消耗品年需310千元,合共682
千元。
<4>為防止貨櫃、旅客行李走私、調包,需
購置封條供進(出)口、轉口貨櫃加封
使用,年需泰登封條3,841千元,鋼纜封
條4,898千元,封裝郵袋、留關行李用鉛
封粒269千元及電子封條8,984千元,合
共17,992千元。
<5>為維持機動式貨櫃檢查儀正常運轉,需
購置尿素供補充添加用,年需16千元。
<6>為維持巡緝艇7艘及關艇7艘正常運轉,
需購置物料供補充、汰換用,年需457千
元。
<7>巡邏車73輛(不含電動汽車9輛)油料費3,
732千元(31元×120,374公升)、緝毒犬
業務用車22輛油料費1,064千元(31元×2
8,514公升+27元×6,672公升)、貨櫃引
導車4輛油料費206千元(31元×6,672公
升)及輻射偵防車3輛油料費155千元(31
元×5,004公升),合共5,157千元。
<8>堆高機油料費16千元及機動式貨櫃檢查
儀油料費2,466千元,合共2,482千元。
<9>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海關緝私,應在
中華民國通商口岸,沿海24海里以內之
水域,及依該條例或其他法律得為查緝
之區域或場所為之;另海關因緝私需要
,得配置艦艇。海關配置有巡緝艇7艘及
關艇7艘辦理緝私水域、港區之巡緝工作
,年需油料費13,478千元。
(9)一般事務費36,546千元,包括:
<1>為確保X光檢查儀操作人員免遭受輻射
線危害,人員定期健康檢查及輻射劑量
佩章評估處理相關費用1,930千元。
<2>印製進出口貨櫃運送單、資料袋、載運
單、處分書、答辯書及各類書表等所需
經費839千元。
<3>公務文件影印費843千元。
<4>檢視貨櫃或抄查船舶人員工具、工作服
清洗費130千元。
<5>基隆關堆高機委外駕駛人力經費560千元
。
<6>高雄關租賃交通船辦理高雄港港內水域
及其他公民營碼頭水上勤務,委外船員
人力經費6,000千元。
<7>處理私貨及逾期貨僱工搬運整理費350千
元。
<8>破壞性查驗補償費90千元。
<9>緝毒犬培訓中心保全費1,602千元、清潔
費2,630千元,合共4,232千元。
<10>緝毒犬管理中心保全警衛勤務安全服務
費4,741千元、清潔費1,325千元,合共
6,066千元。
<11>機場捷運臺北車站預辦旅客行李通關及
退稅業務分攤保全費29千元、清潔費16
千元,合共45千元。
<12>貨櫃檢查儀放置處所保全警報防護系統
服務費212千元。
<13>貨櫃檢查儀輻射偵測報告及偵檢設備校
正費301千元。
<14>基隆關花蓮分關蘇澳派出課大樓管理費
1,548千元、基隆關海港大樓管理費3,4
58千元、基隆關八里分關辦公室管理費
1,513千元、基隆關物聯網管理中心管
理費687千元、臺中關海港大樓管理費4
56千元、高雄關高雄港務分公司安平港
辦公室管理費36千元及高雄關高雄港國
際旅運中心辦公室管理費2千元,合共7
,700千元。
<15>為有效打擊毒品走私以維持國內治安及
國際形象,培訓緝毒犬協助查緝,年需
飼料、醫療、訓練等相關經費4,974千
元。
<16>為辦理私貨之接收、保管、處理、變價
及銷毀等業務,年需編列私貨進出倉裝
卸費、廢鐵堪用品破壞費、私貨銷毀費
、扣押漁船泊港及其看管費等處理私貨
相關經費831千元。
<17>執行查驗貨櫃需拖、吊、拆櫃及搬運等
經費1,423千元。
<18>執行逾期欠稅案件徵起所需之訴訟費20
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836千元:緝毒犬培訓中
心辦公房屋及犬舍修繕費836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475千元:巡邏
車82輛維護費1,863千元(3,967元×1輛+5
,950元×4輛+8,500元×14輛+15,555元×
2輛+17,850元×11輛+19,600元×2輛+20,
740元×2輛+23,000元×2輛+23,304元×1
輛+23,800元×7輛+25,500元×13輛+28,0
00元×4輛+31,110元×3輛+33,292元×1
輛+34,000元×6輛+35,700元×3輛+37,00
0元×1輛+51,000元×5輛)、緝毒犬業務
用車22輛維護費430千元(5,950元×1輛+6
,375元×5輛+8,500元×1輛+12,042元×1
輛+17,850元×2輛+19,125元×1輛+23,30
4元×2輛+25,500元×4輛+29,750元×2輛
+34,000元×1輛+36,833元×2輛)、貨櫃
引導車4輛維護費112千元(17,850元×2輛
+25,500元×1輛+51,000元×1輛)及輻射
偵防車3輛維護費70千元(23,304元×3輛)
,合共2,475千元。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41,055千元,包
括:
<1>固定軌道式貨櫃檢查儀4部維護費34,720
千元。
<2>小型X光檢查儀72部維護費22,180千元
。
<3>機動式貨櫃檢查儀5部維護費21,000千元
。
<4>機動式貨櫃檢查儀特殊零組件汰換經費1
3,765千元。
<5>固定式板台檢查儀6部維護費4,320千元
。
<6>毒品鑑定儀38部維護費3,884千元。
<7>可攜式紅外線光譜儀5部維護費409千元
。
<8>臺北關桃園機場空運旅客監視系統維護
費122千元。
<9>堆高機16部維護費117千元。
<10>無線電中繼台、固定台、船舶電台、車
/船台及手持台等,所需維修配件、鐵
塔油漆保養等108千元。
<11>巡緝艇7艘歲修、小修及汰換零配件等
經費7,438千元。
<12>關艇7艘歲修、小修及汰換零配件等經
費1,240千元。
<13>臺中關浮船台小修及汰換零配件等經費
50千元。
<14>因應特別檢查,基隆關關艇(C.L.933)
大修經費1,491千元,及臺中關關艇(C.
L.934)大修經費1,450千元,合共2,941
千元。
<15>緝毒犬培訓中心機電、消防及訓練等設
施維護費165千元。
<16>為臺美合作執行大港計畫業務進行核物
質及放射物質偵測,所需門式輻射偵測
器(RPM)、個人用輻射偵檢器等設備維
護費6,597千元。
<17>第七貨櫃中心裝設大港計畫門式輻射偵
測器(RPM)3座所需經費21,999千元。
(13)國內旅費4,095千元:為查緝業務需要,
赴其他機關開會、洽公,緝毒犬隊受訓,
機動巡查等單位至廠商、工廠查核進口相
關資料或執行私貨查緝,貨櫃押運人員等
出差旅費4,095千元。
(14)運費27千元:旅客行李、申報單及其他公
物搬運費27千元。
(15)短程車資255千元:處理私貨、逾期未報
關貨物進出倉庫銷毀、辦理取樣化驗、自
主管理貨櫃站抽核作業相關事宜所需之短
程洽公車資255千元。
(16)運輸設備費11,485千元,包括:
<1>汰購巡邏車3輛經費2,500千元(800千元
×1輛+850千元×2輛)。
<2>汰換緝毒犬業務用車6輛經費5,085千元(
835千元×1輛+850千元×5輛)。
<3>汰換輻射偵防車3輛經費2,550千元(850
千元×3輛)。
<4>汰換公務機車15輛經費1,350千元(90千
元×15輛)。
(17)雜項設備費47,463千元,包括:
<1>汰換小型X光檢查儀3部經費15,000千元
[5,000千元×3部(雙射源)]。
<2>汰購固定式板台檢查儀2部經費26,000千
元(13,000千元×2部)。
<3>汰購手持式毒品鑑定儀2部經費4,200千
元(2,100千元×2部)。
<4>新購大港計畫無線電通訊設備16組經費2
,263千元(141,435元×16組)。
(18)獎勵及慰問520千元:依「財務罰鍰處理
暫行條例」第3條規定,罰鍰或罰金及沒
收、沒入之財物變價,經人舉發而緝獲之
案件,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不得超過
20%;復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2
條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財務
罰鍰之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照20%計算
,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本
年度依前開法規規定及參考歷年來財務罰
鍰案件處結分獎情形編列舉發人獎金520
千元。
2.「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第3年經
費24,580千元。
(1)「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奉行
政院111年5月5日院臺財字第1110012268號
函核定,計畫總經費905,011千元,分5年
辦理,執行期程自112至116年度。
(2)112至113年度已編列241,438千元,本年度
續編第3年運輸設備費24,580千元,包括:
<1>委託監造服務費1,183千元。
<2>船艇建造費21,600千元。
<3>履約管理費1,797千元。
3.「基隆關西16私貨倉庫新建計畫」第6年經費1
02,816千元。
(1)「基隆關西16私貨倉庫新建計畫」奉行政
院108年7月12日院臺財字第1080020661號
函核定,嗣經行政院111年6月9日院臺財字
第1110018023號函同意修正,計畫總經費4
01,645千元,分年辦理,執行期程自108至
114年度。
(2)109至113年度已編列298,829千元,本年度
續編第6年經費102,816千元,包括:
<1>其他業務租金3,648千元:租用私貨暫存
倉庫及辦公室5,472.46平方公尺租金3,6
48千元。
<2>物品366千元:購置辦公桌椅等366千元
。
<3>一般事務費1,080千元:私貨搬遷經費1,
080千元。
<4>房屋建築及設備費97,543千元:
#1.委託規劃設計服務費1,577千元。
#2.建造工程費95,966千元,其中工程
管理費419千元{工程結算總價270,5
75千元,工程管理費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編列1
,676千元[(5,000千元×3%+20,000
千元×1.5%+75,000千元×1%+170,5
75千元×0.7%)×70%],本年度計需
419千元}。
(3)雜項設備費179千元:購置飲水機、冷氣機
等辦公設備179千元。
4.「臺中關第二貨櫃中心儀檢站軌道式貨櫃檢查
儀建置計畫」第3年經費214,990千元。
(1)「臺中關第二貨櫃中心儀檢站軌道式貨櫃
檢查儀建置計畫」奉行政院111年8月19日
院臺財字第1110184062號函核定,計畫總
經費314,141千元,分3年辦理,執行期程
自112至114年度。
(2)112至113年度已編列99,151千元,本年度
編列第3年經費214,990千元,包括:
<1>其他業務租金221千元:租用替代作業場
地所需貨櫃、流動廁所等租金221千元。
<2>房屋建築及設備費59,635千元,包括:
#1.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1,307千元。
#2.建造工程費58,328千元,其中工程
管理費396千元{工程結算總價88,62
0千元,工程管理費依「中央政府各
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編列760
千元[(5,000千元×3%+20,000千元
×1.5%+63,620千元×1%)×70%)],
本年度計需396千元}。
<3>機械設備費155,134千元,包括:
#1.委託學者專家或專業機構協助規格
諮詢、審標、履約管理及驗收等經
費1,000千元。
#2.軌道式貨櫃檢查儀154,134千元。
5.「基隆港東岸儀檢站門框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
畫」第2年經費75,073千元。
(1)「基隆港東岸儀檢站門框式貨櫃檢查儀建
置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日院臺財字第
1121028091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290,455
千元,分3年辦理,執行期程自113至115年
度。
(2)113年度已編列25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
經費75,073千元,包括:
<1>土地租金180千元:租用替代作業場地2,
471.44平方公尺租金180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74千元:租用替代作業場
地所需貨櫃及流動廁所等租金174千元。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替代作業場地路面
標線及警示牌等費用10千元。
<4>房屋建築及設備費34,587千元,包括:
#1.委託規劃設計服務費499千元。
#2.專案管理(含監造)服務費989千元。
#3.建造工程費33,099千元,其中工程
管理費242千元{工程結算總價66,37
4千元,工程管理費依「中央政府各
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編列605
千元[(5,000千元×3%+20,000千元
×1.5%+41,374千元×1%)×70%],
本年度計需242千元}。
<5>機械設備費40,122千元,包括:
#1.委託學者專家或專業機構協助規格
諮詢、審標、履約管理等經費250千
元。
#2.門框式貨櫃檢查儀39,872千元。
6.「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小型X光檢查儀及執
檢設備建置計畫」第1年經費20,000千元。
(1)「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小型X光檢查儀
及執檢設備建置計畫」奉行政院113年7月2
3日院臺財字第1131018572號函核定,計畫
總經費162,076千元,分2年辦理,執行期
程自114至115年度。
(2)本年度編列第1年雜項設備費20,000千元:
新購小型X光檢查儀4部經費20,000千元[5
,000千元×4部(雙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