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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查緝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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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32 |
查緝單位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進、
出口貨物、轉運、轉口貨物、保稅貨物、郵包、
小三通中轉大陸物品之查緝及私貨處理、變價、
銷毀等經費。
1.旅客行李檢查及貨物查緝處理等經費91,400千
元。
(1)水電費1,779千元,包括:
<1>為辦理各項查緝業務,年需辦公室水費3
3千元、電費1,731千元,合共1,764千元
。
<2>巡緝艇、關艇於靠岸停泊期間年需淡水
費15千元。
(2)通訊費249千元,包括:
<1>接洽公務用電話費161千元。
<2>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之高頻電子封條訊
息傳輸費88千元。
(3)土地租金1,481千元,包括:
<1>蘇澳港貯木池碼頭土地500平方公尺、碼
頭50公尺租金1,285千元。
<2>花蓮港第二號碼頭土地99平方公尺、碼
頭50公尺租金196千元。
(4)其他業務租金1,692千元,包括:
<1>臺北港東1-1旅客服務中心行李檢查私貨
倉庫12.6平方公尺租金83千元。
<2>存放農漁畜私貨年需租用冷凍倉庫租金8
02千元。
<3>緝毒犬管理中心租賃公務車2輛270千元
。
<4>依財政部91年8月16日台財關字第091003
8592號令規定,經海關扣押之貨物,如
未處分沒入或沒入處分被撤銷時,自扣
押之日起,至海關發還(或退運)通知
到達之日止所發生之貨櫃延滯費、倉租
及裝卸費等由海關負擔,年需租金40千
元。
<5>巡緝艇、關艇停泊碼頭碇泊費497千元。
(5)稅捐及規費517千元,包括:
<1>稅捐309千元:巡邏車27輛(不含電動汽
車5輛)牌照稅287千元及緝毒犬業務用車
2輛牌照稅22千元,合共309千元。
<2>規費208千元:
#1.巡邏車27輛(不含電動汽車5輛)燃料
使用費161千元及緝毒犬業務用車2
輛燃料使用費12千元,合共173千元
。
#2.為查緝走私,使用無線電對講機為
通訊工具,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繳交無線電對講機頻率使用
費及執照費等規費年需35千元。
(6)保險費1,314千元,包括:
<1>巡邏車32輛保費215千元及緝毒犬業務用
車2輛保費14千元,合共229千元。
<2>固定式板台檢查儀2部,年需保費11千元
。
<3>堆高機12部,年需營建機具綜合險保費6
5千元。
<4>海關巡緝艇3艘,為免於海上巡緝查緝走
私時,因意外遭受船體財產損失,年需
財產險保費430千元。
<5>海關關艇3艘,航行港區水域執行運送關
員及巡邏等任務,為免遭受碰撞等意外
災害致財產蒙受損失,年需財產險保費3
30千元。
<6>機動式貨櫃檢查儀2部,為免遭受碰撞等
意外災害致財產蒙受損失,年需財產險
保費94千元。
<7>海關緝獲之私貨,均進儲於自有及外租
之私貨倉庫以待結案後處理,為防止意
外引發火災致國庫遭受重大損失,投保
海關私貨及自有倉庫火災保險,年需保
費155千元。
(7)物品14,232千元,包括:
<1>辦理查緝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費用172千
元。
<2>為防止貨櫃、旅客行李走私、調包,需
購置封條供進(出)口、轉口貨櫃加封
使用,年需泰登封條594千元,鋼纜封條
4,142千元及電子封條1,538千元,合共6
,274千元。
<3>為維持巡緝艇3艘及關艇3艘正常運轉,
需購置物料供補充、汰換用,年需133千
元。
<4>巡邏車27輛(不含電動汽車5輛)油料費1,
396千元(31元×45,036公升)及緝毒犬業
務用車2輛油料費82千元(31元×2,641公
升),合共1,478千元。
<5>堆高機油料費10千元及機動式貨櫃檢查
儀油料費1,133千元,合共1,143千元。
<6>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海關緝私,應在
中華民國通商口岸,沿海24海里以內之
水域,及依該條例或其他法律得為查緝
之區域或場所為之;另海關因緝私需要
,得配置艦艇。海關配置有巡緝艇3艘及
關艇3艘辦理緝私水域、港區之巡緝工作
,年需油料費5,032千元。
(8)一般事務費12,472千元,包括:
<1>為確保X光檢查儀操作人員免遭受輻射
線危害,人員定期健康檢查及輻射劑量
佩章評估處理相關費用500千元。
<2>印製進出口貨櫃運送單、資料袋、載運
單、處分書、答辯書及各類書表等所需
經費91千元。
<3>公務文件影印費100千元。
<4>檢視貨櫃或抄查船舶人員工具、工作服
清洗費100千元。
<5>堆高機委外駕駛人力經費560千元。
<6>處理私貨及逾期貨僱工搬運整理費140千
元。
<7>緝毒犬管理中心保全警衛勤務安全服務
費1,492千元、清潔費536千元,合共2,0
28千元。
<8>貨櫃檢查儀輻射偵測報告及偵檢設備校
正費100千元。
<9>花蓮分關蘇澳派出課大樓管理費1,548千
元、海港大樓管理費3,458千元、八里分
關辦公室管理費1,513千元及物聯網管理
中心管理費687千元,合共7,206千元。
<10>為有效打擊毒品走私以維持國內治安及
國際形象,培訓緝毒犬協助查緝,年需
飼料、醫療、訓練等相關經費430千元
。
<11>為辦理私貨之接收、保管、處理、變價
及銷毀等業務,年需編列私貨進出倉裝
卸費、廢鐵堪用品破壞費、私貨銷毀費
、扣押漁船泊港及其看管費等處理私貨
相關經費219千元。
<12>執行查驗貨櫃需拖、吊、拆櫃及搬運等
經費998千元。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53千元:巡邏車32
輛維護費715千元(8,500元×12輛+25,500
元×7輛+23,000元×2輛+28,000元×3輛+3
3,292元×1輛+34,000元×5輛+51,000元×
2輛)及緝毒犬業務用車2輛維護費38千元(1
2,042元×1輛+25,500元×1輛),合共753
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4,717千元,包括
:
<1>固定軌道式貨櫃檢查儀1部維護費8,680
千元。
<2>小型X光檢查儀12部維護費4,444千元。
<3>機動式貨櫃檢查儀2部維護費8,400千元
。
<4>機動式貨櫃檢查儀特殊零組件汰換經費5
,506千元。
<5>固定式板台檢查儀2部維護費1,332千元
。
<6>毒品鑑定儀8部維護費821千元。
<7>可攜式紅外線光譜儀2部維護費94千元。
<8>堆高機12部維護費100千元。
<9>巡緝艇3艘歲修、小修及汰換零配件等經
費3,053千元。
<10>關艇3艘歲修、小修及汰換零配件等經
費796千元。
<11>因應特別檢查,關艇(C.L.933)大修經
費1,491千元。
(11)國內旅費1,419千元:為查緝業務需要,
赴其他機關開會、洽公,緝毒犬隊受訓,
機動巡查等單位至廠商、工廠查核進口相
關資料或執行私貨查緝,貨櫃押運人員等
出差旅費1,419千元。
(12)短程車資135千元:處理私貨、逾期未報
關貨物進出倉庫銷毀、辦理取樣化驗、自
主管理貨櫃站抽核作業相關事宜所需之短
程洽公車資135千元。
(13)運輸設備費2,600千元,包括:
<1>汰購巡邏車1輛經費850千元(850千元×1
輛)。
<2>汰換緝毒犬業務用車1輛經費850千元(85
0千元×1輛)。
<3>汰換公務機車10輛經費900千元(90千元
×10輛)。
(14)雜項設備費18,000千元,包括:
<1>汰換小型X光檢查儀1部經費5,000千元[
5,000千元×1部(雙射源)]。
<2>汰換固定式板台檢查儀1部經費13,000千
元(13,000千元×1部)。
(15)獎勵及慰問40千元:依「財務罰鍰處理暫
行條例」第3條規定,罰鍰或罰金及沒收
、沒入之財物變價,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
件,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不得超過20
%;復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2條
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財務罰
鍰之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照20%計算,
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本年
度依前開法規規定及參考歷年來財務罰鍰
案件處結分獎情形編列舉發人獎金40千元
。
2.「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第3年經
費943千元。
(1)「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奉行
政院111年5月5日院臺財字第1110012268號
函核定,計畫總經費905,011千元,分5年
辦理,執行期程自112至116年度。
(2)112至113年度已編列131,234千元,本年度
續編第3年運輸設備費943千元:履約管理
費943千元。
3.「基隆關西16私貨倉庫新建計畫」第6年經費1
02,816千元。
(1)「基隆關西16私貨倉庫新建計畫」奉行政
院108年7月12日院臺財字第1080020661號
函核定,嗣經行政院111年6月9日院臺財字
第1110018023號函同意修正,計畫總經費4
01,645千元,分年辦理,執行期程自108至
114年度。
(2)109至113年度已編列298,829千元,本年度
續編第6年經費102,816千元,包括:
<1>其他業務租金3,648千元:租用私貨暫存
倉庫及辦公室5,472.46平方公尺租金3,6
48千元。
<2>物品366千元:購置辦公桌椅等366千元
。
<3>一般事務費1,080千元:私貨搬遷經費1,
080千元。
<4>房屋建築及設備費97,543千元:
#1.委託規劃設計服務費1,577千元。
#2.建造工程費95,966千元,其中工程
管理費419千元{工程結算總價270,5
75千元,工程管理費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編列1
,676千元[(5,000千元×3%+20,000
千元×1.5%+75,000千元×1%+170,5
75千元×0.7%)×70%],本年度計需
419千元}。
(3)雜項設備費179千元:購置飲水機、冷氣機
等辦公設備179千元。
4.「基隆港東岸儀檢站門框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
畫」第2年經費75,073千元。
(1)「基隆港東岸儀檢站門框式貨櫃檢查儀建
置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日院臺財字第
1121028091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290,455
千元,分3年辦理,執行期程自113至115年
度。
(2)113年度已編列25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
經費75,073千元,包括:
<1>土地租金180千元:租用替代作業場地2,
471.44平方公尺租金180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74千元:租用替代作業場
地所需貨櫃及流動廁所等租金174千元。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替代作業場地路面
標線及警示牌等費用10千元。
<4>房屋建築及設備費34,587千元,包括:
#1.委託規劃設計服務費499千元。
#2.專案管理(含監造)服務費989千元。
#3.建造工程費33,099千元,其中工程
管理費242千元{工程結算總價66,37
4千元,工程管理費依「中央政府各
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編列605
千元[(5,000千元×3%+20,000千元
×1.5%+41,374千元×1%)×70%],
本年度計需242千元}。
<5>機械設備費40,122千元,包括:
#1.委託學者專家或專業機構協助規格
諮詢、審標、履約管理等經費250千
元。
#2.門框式貨櫃檢查儀39,872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