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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稽徵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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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8 |
稽徵單位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及徵稅,並
代徵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推廣貿易服務費
、健康福利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外銷品之進
出口原料保稅、退稅等經費。
1.水電費3,873千元,包括:
(1)水費85千元。
(2)電費3,788千元。
2.通訊費949千元,包括:
(1)郵寄進出口補稅、退稅等公文函件郵票費5
52千元。
(2)為提升關務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及配合2
4小時通關作業,需電話費及傳真費等397
千元。
3.其他業務租金1,383千元,包括:
(1)保稅組中科園區辦公室611.66平方公尺租
金495千元。
(2)保稅組臺中潭子科技產業園區檔案室13.47
平方公尺租金126千元。
(3)保稅組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辦公室460.24
平方公尺租金136千元。
(4)稽查組臺中航空站辦公室82平方公尺租金4
57千元。
(5)租賃車輛供驗貨單位至轄區各貨櫃集散站
、貨棧及倉庫,辦理查驗進出口貨物等業
務119千元。
(6)進口人進口疑涉逃避管制或違反其他輸入
規定之物品,經海關留置鑑定者,自留待
鑑定日起至海關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稅放
之日止,所發生之貨櫃延滯費由海關負擔
,年需50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為辦理復查案件之
審查,提升品質及兼顧公正性,外聘專家參加
復查會所需出席費20千元。
5.物品360千元:辦理進出口貨物稽徵業務所需
文具紙張等費用360千元。
6.一般事務費3,466千元,包括:
(1)為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工作,且使
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業務更具公信力,選
定化驗儀器設備完善,人員素質優良之機
構送件化驗,年需送外化驗鑑定費155千元
。
(2)辦公場所清潔費1,166千元。
(3)進出口報單及各種文件影印費221千元。
(4)印製稅費繳納證、外銷品沖退稅申請書、
報單袋、稅款收入日報表、資料袋、各類
書表通知單等所需經費151千元。
(5)處理逾期不報關、逾期不繳稅貨物,依規
定應銷毀逾期貨物所需經費10千元。
(6)印製貨物通關須知與新興業務簡介等手冊
、摺頁、海報及看板所需經費18千元。
(7)國際進口郵包應徵稅費,委託郵局於郵包
交付時或投遞時代為收取,年需手續費195
千元。
(8)委外駕駛人力經費1,550千元。
7.國內旅費697千元:為辦理各項稅費稽徵業務
需要,赴其他機關開會、洽公,辦理事後稽核
業務人員至廠商辦公處所、工廠查核帳冊、資
料,保稅查核關員、驗貨員至發貨中心、保稅
工廠、物流中心執行查核、廠驗等業務所需之
員工出差旅費697千元。
8.運費50千元:報單、檔案、雜物銷毀等搬運費
5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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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查緝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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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82 |
查緝單位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進、
出口貨物、轉運、轉口貨物、保稅貨物、郵包、
小三通中轉大陸物品之查緝及私貨處理、變價、
銷毀等經費。
1.旅客行李檢查及貨物查緝處理等經費36,976千
元。
(1)水電費1,292千元,包括:
<1>為辦理各項查緝業務,年需辦公室水費2
8千元、電費1,063千元,合共1,091千元
。
<2>巡緝艇、關艇於靠岸停泊期間年需淡水
費13千元、岸電費188千元,合共201千
元。
(2)通訊費181千元,包括:
<1>郵寄公文函件郵票費30千元、接洽公務
用電話費103千元,合共133千元。
<2>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之高頻電子封條訊
息傳輸費48千元。
(3)其他業務租金5,062千元,包括:
<1>中港倉儲公司6B倉庫2,314.06平方公尺
租金3,260千元。
<2>存放易腐物品年需租用冷凍倉庫租金748
千元。
<3>緝毒犬管理中心租賃公務車1輛119千元
。
<4>租賃公務車3輛供稽查巡邏之用,年需租
金340千元。
<5>依財政部91年8月16日台財關字第091003
8592號令規定,經海關扣押之貨物,如
未處分沒入或沒入處分被撤銷時,自扣
押之日起,至海關發還(或退運)通知
到達之日止所發生之貨櫃延滯費、倉租
及裝卸費等由海關負擔,年需租金181千
元。
<6>巡緝艇、關艇停泊碼頭碇泊費414千元。
(4)稅捐及規費279千元,包括:
<1>稅捐176千元:巡邏車12輛(不含電動汽
車2輛)牌照稅131千元、緝毒犬業務用車
2輛牌照稅23千元及貨櫃引導車2輛牌照
稅22千元,合共176千元。
<2>規費103千元:
#1.巡邏車12輛(不含電動汽車2輛)燃料
使用費73千元、緝毒犬業務用車2輛
燃料使用費12千元及貨櫃引導車2輛
燃料使用費12千元,合共97千元。
#2.為查緝走私,使用無線電對講機為
通訊工具,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繳交無線電對講機頻率使用
費及執照費等規費年需6千元。
(5)保險費561千元,包括:
<1>巡邏車14輛保費40千元、緝毒犬業務用
車2輛保費6千元及貨櫃引導車2輛保費6
千元,合共52千元。
<2>機動式貨櫃檢查儀曳引車2部,年需強制
險及任意險保費30千元。
<3>固定式板台檢查儀2部,年需保費18千元
。
<4>海關巡緝艇1艘,為免於海上巡緝查緝走
私時,因意外遭受船體財產損失,年需
財產險保費285千元。
<5>海關關艇1艘,航行港區水域執行運送關
員及巡邏等任務,為免遭受碰撞等意外
災害致財產蒙受損失,年需財產險保費1
20千元。
<6>機動式貨櫃檢查儀1部,為免遭受碰撞等
意外災害致財產蒙受損失,年需財產險
保費43千元。
<7>海關緝獲之私貨,均進儲於自有及外租
之私貨倉庫以待結案後處理,為防止意
外引發火災致國庫遭受重大損失,投保
海關私貨及自有倉庫火災保險,年需保
費13千元。
(6)物品4,706千元,包括:
<1>抄查船舶、檢視貨櫃人員為監理、檢視
貨櫃用大鋼剪及扳手等工具57千元。
<2>檢查旅客行李用帆布袋、封口膠帶、繩
索、鐵線、口罩及手套等182千元;查獲
重大緝案需使用之錄影器材及毒品測試
劑等緝私消耗品年需130千元,合共312
千元。
<3>為防止貨櫃、旅客行李走私、調包,需
購置封條供進(出)口、轉口貨櫃加封
使用,年需泰登封條198千元,封裝郵袋
、留關行李用鉛封粒43千元及電子封條3
57千元,合共598千元。
<4>為維持機動式貨櫃檢查儀正常運轉,需
購置尿素供補充添加用,年需16千元。
<5>為維持巡緝艇1艘及關艇1艘正常運轉,
需購置物料供補充、汰換用,年需100千
元。
<6>巡邏車12輛(不含電動汽車2輛)油料費62
1千元(31元×20,016公升)、緝毒犬業務
用車2輛油料費103千元(31元×3,336公
升)及貨櫃引導車2輛油料費103千元(31
元×3,336公升),合共827千元。
<7>堆高機油料費4千元及機動式貨櫃檢查儀
油料費799千元,合共803千元。
<8>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海關緝私,應在
中華民國通商口岸,沿海24海里以內之
水域,及依該條例或其他法律得為查緝
之區域或場所為之;另海關因緝私需要
,得配置艦艇。海關配置有巡緝艇1艘及
關艇1艘辦理緝私水域、港區之巡緝工作
,年需油料費1,993千元。
(7)一般事務費2,047千元,包括:
<1>為確保X光檢查儀操作人員免遭受輻射
線危害,人員定期健康檢查及輻射劑量
佩章評估處理相關費用316千元。
<2>印製進出口貨櫃運送單、資料袋、載運
單、處分書、答辯書及各類書表等所需
經費54千元。
<3>公務文件影印費82千元。
<4>處理私貨及逾期貨僱工搬運整理費50千
元。
<5>破壞性查驗補償費50千元。
<6>緝毒犬管理中心清潔費180千元。
<7>貨櫃檢查儀輻射偵測報告及偵檢設備校
正費61千元。
<8>海港大樓管理費456千元。
<9>為有效打擊毒品走私以維持國內治安及
國際形象,培訓緝毒犬協助查緝,年需
飼料、醫療、訓練等相關經費331千元。
<10>為辦理私貨之接收、保管、處理、變價
及銷毀等業務,年需編列私貨進出倉裝
卸費、廢鐵堪用品破壞費、私貨銷毀費
、扣押漁船泊港及其看管費等處理私貨
相關經費192千元。
<11>執行查驗貨櫃需拖、吊、拆櫃及搬運等
經費275千元。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26千元:巡邏車14
輛維護費422千元(8,500元×2輛+25,500元
×6輛+28,000元×1輛+34,000元×1輛+37,
000元×1輛+51,000元×3輛)、緝毒犬業務
用車2輛維護費28千元(8,500元×1輛+19,1
25元×1輛)及貨櫃引導車2輛維護費76千元
(25,500元×1輛+51,000元×1輛),合共52
6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1,179千元,包括
:
<1>固定軌道式貨櫃檢查儀1部維護費8,680
千元。
<2>小型X光檢查儀2部維護費1,069千元。
<3>機動式貨櫃檢查儀1部維護費4,200千元
。
<4>機動式貨櫃檢查儀特殊零組件汰換經費2
,753千元。
<5>固定式板台檢查儀2部維護費1,332千元
。
<6>毒品鑑定儀9部維護費910千元。
<7>可攜式紅外線光譜儀1部維護費105千元
。
<8>巡緝艇1艘歲修、小修及汰換零配件等經
費405千元。
<9>關艇1艘歲修、小修及汰換零配件等經費
225千元。
<10>浮船台小修及汰換零配件等經費50千元
。
<11>因應特別檢查,關艇(C.L.934)大修經
費1,450千元。
(10)國內旅費263千元:為查緝業務需要,赴
其他機關開會、洽公,緝毒犬隊受訓,機
動巡查等單位至廠商、工廠查核進口相關
資料或執行私貨查緝,貨櫃押運人員等出
差旅費263千元。
(11)運輸設備費850千元:汰換緝毒犬業務用
車1輛經費850千元(850千元×1輛)。
(12)獎勵及慰問30千元:依「財務罰鍰處理暫
行條例」第3條規定,罰鍰或罰金及沒收
、沒入之財物變價,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
件,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不得超過20
%;復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2條
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財務罰
鍰之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照20%計算,
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本年
度依前開法規規定及參考歷年來財務罰鍰
案件處結分獎情形編列舉發人獎金30千元
。
2.「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第3年經
費216千元。
(1)「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奉行
政院111年5月5日院臺財字第1110012268號
函核定,計畫總經費905,011千元,分5年
辦理,執行期程自112至116年度。
(2)112至113年度已編列29,980千元,本年度
續編第3年運輸設備費216千元:履約管理
費216千元。
3.「臺中關第二貨櫃中心儀檢站軌道式貨櫃檢查
儀建置計畫」第3年經費214,990千元。
(1)「臺中關第二貨櫃中心儀檢站軌道式貨櫃
檢查儀建置計畫」奉行政院111年8月19日
院臺財字第1110184062號函核定,計畫總
經費314,141千元,分3年辦理,執行期程
自112至114年度。
(2)112至113年度已編列99,151千元,本年度
編列第3年經費214,990千元,包括:
<1>其他業務租金221千元:租用替代作業場
地所需貨櫃、流動廁所等租金221千元。
<2>房屋建築及設備費59,635千元,包括:
#1.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1,307千元。
#2.建造工程費58,328千元,其中工程
管理費396千元{工程結算總價88,62
0千元,工程管理費依「中央政府各
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編列760
千元[(5,000千元×3%+20,000千元
×1.5%+63,620千元×1%)×70%)],
本年度計需396千元}。
<3>機械設備費155,134千元,包括:
#1.委託學者專家或專業機構協助規格
諮詢、審標、履約管理及驗收等經
費1,000千元。
#2.軌道式貨櫃檢查儀154,134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