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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稽徵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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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75 |
稽徵單位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及徵稅,並
代徵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推廣貿易服務費
、健康福利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外銷品之進
出口原料保稅、退稅等經費。
1.水電費13,665千元,包括:
(1)水費350千元。
(2)電費13,315千元。
2.通訊費3,440千元,包括:
(1)郵寄進出口補稅、退稅等公文函件郵票費9
00千元。
(2)為提升關務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及配合2
4小時通關作業,需電話費及傳真費等2,54
0千元。
3.其他業務租金9,531千元,包括:
(1)高雄機場分關離島派出課金門待勤室940.1
6平方公尺租金2,234千元。
(2)嘉南分關南科臺南園區辦公室773平方公尺
租金949千元。
(3)嘉南分關南科高雄園區辦公室409.49平方
公尺租金341千元。
(4)嘉南分關高雄前鎮科技產業園區辦公室849
.91平方公尺租金178千元。
(5)馬公航空站辦公室48平方公尺租金306千元
。
(6)租賃車輛供驗貨單位至轄區各貨櫃集散站
、貨棧及倉庫,辦理查驗進出口貨物等業
務5,385千元。
(7)進口人進口疑涉逃避管制或違反其他輸入
規定之物品,經海關留置鑑定者,自留待
鑑定日起至海關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稅放
之日止,所發生之貨櫃延滯費由海關負擔
,年需138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6千元,包括:
(1)為辦理復查案件之審查,提升品質及兼顧
公正性,外聘專家參加復查會所需出席費6
0千元。
(2)對於進口貨物貨名、成分、品質、規格及
等級爭議案件,聘請具有專門知識及實際
經驗之專家鑑定,所需鑑定費6千元。
5.物品400千元:辦理進出口貨物稽徵業務所需
文具紙張等費用400千元。
6.一般事務費10,004千元,包括:
(1)為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工作,且使
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業務更具公信力,選
定化驗儀器設備完善,人員素質優良之機
構送件化驗,年需送外化驗鑑定費150千元
。
(2)辦公場所清潔費4,895千元。
(3)進出口報單及各種文件影印費880千元。
(4)印製稅費繳納證、外銷品沖退稅申請書、
報單袋、稅款收入日報表、資料袋、各類
書表通知單等所需經費490千元。
(5)關稅繳納應於稅款繳納證送達翌日起14日
內為之。海關為執行逾期欠稅案件之徵起
工作,需律師費、裁判費等訴訟費及其他
相關經費100千元。
(6)依關稅法規規定有應補稅、退稅及退還原
繳納押金予納稅義務人案件,需公示送達
通知原納稅義務人,所需經費50千元。
(7)處理逾期不報關、逾期不繳稅貨物,依規
定應銷毀逾期貨物所需經費43千元。
(8)印製貨物通關須知與新興業務簡介等手冊
、摺頁、海報及看板所需經費47千元。
(9)國際進口郵包應徵稅費,委託郵局於郵包
交付時或投遞時代為收取,年需手續費335
千元。
(10)委外駕駛人力經費3,014千元。
7.國內旅費1,739千元:為辦理各項稅費稽徵業
務需要,赴其他機關開會、洽公,辦理事後稽
核業務人員至廠商辦公處所、工廠查核帳冊、
資料,保稅查核關員、驗貨員至發貨中心、保
稅工廠、物流中心執行查核、廠驗等業務所需
之員工出差旅費1,739千元。
8.運費30千元:報單、檔案、雜物銷毀等搬運費
3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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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查緝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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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492 |
查緝單位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進、
出口貨物、轉運、轉口貨物、保稅貨物、郵包、
小三通中轉大陸物品之查緝及私貨處理、變價、
銷毀等經費。
1.旅客行李檢查及貨物查緝處理等經費155,071
千元。
(1)教育訓練費250千元:為維持臺美合作執行
大港計畫業務,聘請美方專家來臺指導經
費250千元。
(2)水電費4,278千元,包括:
<1>為辦理各項查緝業務,年需辦公室水費1
56千元、電費3,694千元,合共3,850千
元。
<2>巡緝艇、關艇於靠岸停泊期間年需淡水
費31千元、岸電費397千元,合共428千
元。
(3)通訊費2,523千元,包括:
<1>郵寄公文函件郵票費600千元、接洽公務
用電話費1,800千元,合共2,400千元。
<2>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之高頻電子封條訊
息傳輸費123千元。
(4)土地租金1,859千元:高雄港前鎮河北岸碼
頭及水域1,059.03平方公尺租金1,859千元
。
(5)其他業務租金14,193千元,包括:
<1>高雄港前鎮河北岸碼頭租用貨櫃屋29.74
平方公尺租金47千元。
<2>金門私貨倉庫459.55平方公尺租金820千
元。
<3>高雄國際航空站檔案庫等180平方公尺租
金1,877千元,貨運站檔案室及商民協調
室82平方公尺租金698千元,合共2,575
千元。
<4>存放農漁畜私貨年需租用冷凍倉庫租金3
,003千元。
<5>租賃交通船辦理高雄港港內水域及其他
公民營碼頭水上勤務,年需租金6,888千
元。
<6>第二貨櫃中心及58號碼頭租用流動廁所
租金140千元。
<7>緝毒犬管理中心租賃公務車1輛120千元
。
<8>海上巡邏緝私業務需使用無線電聯繫,
租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無線電機房空間
設置中繼台,年需租金126千元。
<9>依財政部91年8月16日台財關字第091003
8592號令規定,經海關扣押之貨物,如
未處分沒入或沒入處分被撤銷時,自扣
押之日起,至海關發還(或退運)通知到
達之日止所發生之貨櫃延滯費、倉租及
裝卸費等由海關負擔,年需租金474千元
。
(6)稅捐及規費728千元,包括:
<1>稅捐389千元:巡邏車27輛(不含電動汽
車2輛)牌照稅276千元、緝毒犬業務用車
5輛牌照稅56千元、貨櫃引導車2輛牌照
稅23千元及輻射偵防車3輛牌照稅34千元
,合共389千元。
<2>規費339千元:
#1.巡邏車27輛(不含電動汽車2輛)燃料
使用費157千元、緝毒犬業務用車5
輛燃料使用費31千元、貨櫃引導車2
輛燃料使用費12千元及輻射偵防車3
輛燃料使用費19千元,合共219千元
。
#2.為查緝走私,使用無線電對講機為
通訊工具,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繳交無線電對講機頻率使用費
及執照費等規費年需70千元,及執
行欠稅案件、罰鍰案件向戶政(地政
)事務所申辦戶籍(地籍)謄本以便移
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所需
規費50千元,合共120千元。
(7)保險費1,777千元,包括:
<1>巡邏車29輛保費163千元、緝毒犬業務用
車5輛保費31千元、貨櫃引導車2輛保費1
2千元及輻射偵防車3輛保費17千元,合
共223千元。
<2>機動式貨櫃檢查儀曳引車3部,年需強制
險及任意險保費45千元。
<3>固定式板台檢查儀2部,年需保費22千元
。
<4>海關巡緝艇3艘,為免於海上巡緝查緝走
私時,因意外遭受船體財產損失,年需
財產險保費685千元。
<5>海關關艇3艘,航行港區水域執行運送關
員及巡邏等任務,為免遭受碰撞等意外
災害致財產蒙受損失,年需財產險保費2
62千元。
<6>機動式貨櫃檢查儀3部,為免遭受碰撞等
意外災害致財產蒙受損失,年需財產險
保費165千元。
<7>海關緝獲之私貨,均進儲於自有及外租
之私貨倉庫以待結案後處理,為防止意
外引發火災致國庫遭受重大損失,投保
海關私貨及自有倉庫火災保險,年需保
費55千元。
<8>為維持臺美合作執行大港計畫業務,所
需相關設備保費320千元。
(8)物品18,649千元,包括:
<1>辦理查緝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費用333千
元。
<2>抄查船舶、檢視貨櫃人員為監理、檢視
貨櫃用大鋼剪及扳手等工具70千元。
<3>檢查旅客行李用帆布袋、封口膠帶、繩
索、鐵線、口罩及手套等100千元;查獲
重大緝案需使用之錄影器材及毒品測試
劑等緝私消耗品年需100千元,合共200
千元。
<4>為防止貨櫃、旅客行李走私、調包,需
購置封條供進(出)口、轉口貨櫃加封
使用,年需泰登封條2,059千元,封裝郵
袋、留關行李用鉛封粒94千元及電子封
條6,786千元,合共8,939千元。
<5>為維持巡緝艇3艘及關艇3艘正常運轉,
需購置物料供補充、汰換用,年需224千
元。
<6>巡邏車27輛(不含電動汽車2輛)油料費1,
379千元(31元×44,480公升)、緝毒犬業
務用車5輛油料費259千元(31元×8,340
公升)、貨櫃引導車2輛油料費103千元(3
1元×3,336公升)及輻射偵防車3輛油料
費155千元(31元×5,004公升),合共1,8
96千元。
<7>機動式貨櫃檢查儀油料費534千元。
<8>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海關緝私,應在
中華民國通商口岸,沿海24海里以內之
水域,及依該條例或其他法律得為查緝
之區域或場所為之;另海關因緝私需要
,得配置艦艇。海關配置有巡緝艇3艘及
關艇3艘辦理緝私水域、港區之巡緝工作
,年需油料費6,453千元。
(9)一般事務費10,529千元,包括:
<1>為確保X光檢查儀操作人員免遭受輻射
線危害,人員定期健康檢查及輻射劑量
佩章評估處理相關費用610千元。
<2>印製進出口貨櫃運送單、資料袋、載運
單、處分書、答辯書及各類書表等所需
經費460千元。
<3>公務文件影印費370千元。
<4>檢視貨櫃或抄查船舶人員工具、工作服
清洗費30千元。
<5>租賃交通船辦理高雄港港內水域及其他
公民營碼頭水上勤務,委外船員人力經
費6,000千元。
<6>處理私貨及逾期貨僱工搬運整理費150千
元。
<7>破壞性查驗補償費20千元。
<8>緝毒犬管理中心保全警衛勤務安全服務
費1,840千元、清潔費116千元,合共1,9
56千元。
<9>貨櫃檢查儀放置處所保全警報防護系統
服務費212千元。
<10>貨櫃檢查儀輻射偵測報告及偵檢設備校
正費140千元。
<11>高雄港務分公司安平港辦公室管理費36
千元及高雄港國際旅運中心辦公室管理
費2千元,合共38千元。
<12>為有效打擊毒品走私以維持國內治安及
國際形象,培訓緝毒犬協助查緝,年需
飼料、醫療、訓練等相關經費101千元
。
<13>為辦理私貨之接收、保管、處理、變價
及銷毀等業務,年需編列私貨進出倉裝
卸費、廢鐵堪用品破壞費、私貨銷毀費
、扣押漁船泊港及其看管費等處理私貨
相關經費292千元。
<14>執行查驗貨櫃需拖、吊、拆櫃及搬運等
經費15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54千元:巡邏車2
9輛維護費560千元(3,967元×1輛+5,950
元×4輛+17,850元×11輛+19,600元×2輛
+23,304元×1輛+23,800元×7輛+35,700
元×3輛)、緝毒犬業務用車5輛維護費88
千元(5,950元×1輛+17,850元×2輛+23,3
04元×2輛)、貨櫃引導車2輛維護費36千
元(17,850元×2輛)及輻射偵防車3輛維護
費70千元(23,304元×3輛),合共754千元
。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6,300千元,包括
:
<1>固定軌道式貨櫃檢查儀2部維護費17,360
千元。
<2>小型X光檢查儀29部維護費9,513千元。
<3>機動式貨櫃檢查儀2部維護費8,400千元
。
<4>機動式貨櫃檢查儀特殊零組件汰換經費5
,506千元。
<5>固定式板台檢查儀2部維護費1,656千元
。
<6>毒品鑑定儀7部維護費735千元。
<7>可攜式紅外線光譜儀2部維護費210千元
。
<8>堆高機4部維護費17千元。
<9>無線電中繼台、固定台、船舶電台、車/
船台及手持台等,所需維修配件、鐵塔
油漆保養等108千元。
<10>巡緝艇3艘歲修、小修及汰換零配件等
經費3,980千元。
<11>關艇3艘歲修、小修及汰換零配件等經
費219千元。
<12>為臺美合作執行大港計畫業務進行核物
質及放射物質偵測,所需門式輻射偵測
器(RPM)、個人用輻射偵檢器等設備維
護費6,597千元。
<13>第七貨櫃中心裝設大港計畫門式輻射偵
測器(RPM)3座所需經費21,999千元。
(12)國內旅費2,068千元:為查緝業務需要,
赴其他機關開會、洽公,緝毒犬隊受訓,
機動巡查等單位至廠商、工廠查核進口相
關資料或執行私貨查緝,貨櫃押運人員等
出差旅費2,068千元。
(13)運費20千元:旅客行李、申報單及其他公
物搬運費20千元。
(14)短程車資30千元:處理私貨、逾期未報關
貨物進出倉庫銷毀、辦理取樣化驗、自主
管理貨櫃站抽核作業相關事宜所需之短程
洽公車資30千元。
(15)運輸設備費5,500千元,包括:
<1>汰購巡邏車2輛經費1,650千元(800千元
×1輛+850千元×1輛)。
<2>汰換緝毒犬業務用車1輛經費850千元(85
0千元×1輛)。
<3>汰換輻射偵防車3輛經費2,550千元(850
千元×3輛)。
<4>汰換公務機車5輛經費450千元(90千元×
5輛)。
(16)雜項設備費15,263千元,包括:
<1>新購固定式板台檢查儀1部經費13,000千
元(13,000千元×1部)。
<2>新購大港計畫無線電通訊設備16組經費2
,263千元(141,435元×16組)。
(17)獎勵及慰問350千元:依「財務罰鍰處理
暫行條例」第3條規定,罰鍰或罰金及沒
收、沒入之財物變價,經人舉發而緝獲之
案件,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不得超過
20%;復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2
條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財務
罰鍰之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照20%計算
,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本
年度依前開法規規定及參考歷年來財務罰
鍰案件處結分獎情形編列舉發人獎金350
千元。
2.「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第3年經
費23,421千元。
(1)「海關巡緝艇汰舊換新第二期計畫」奉行
政院111年5月5日院臺財字第1110012268號
函核定,計畫總經費905,011千元,分5年
辦理,執行期程自112至116年度。
(2) 112至113年度已編列80,224千元,本年度
續編第3年運輸設備費23,421千元,包括:
<1>委託監造服務費1,183千元。
<2>船艇建造費21,600千元。
<3>履約管理費638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