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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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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05 |
秘書室等及所屬各辦事處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行政業務所需之共同性經費,
項目如下:
1.業務費:24,116千元。
(1)現職員工進修學分補助費及現職人員派赴
訓練機構參加各項研習所需訓練費等236千
元。
(2)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耗用水電費及其他動
力費6,760千元。
(3)辦理行政業務所需郵資、電話等業務聯繫
經費435千元。
(4)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影印機、車輛及電動
車輛電池租賃費等488千元。
(5)公務車輛燃料使用費等6千元。
(6)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辦公廳舍及車輛保險
費等162千元。
(7)本分署及所屬辦理公文文書繕校、發文、
電腦文書處理及檔案掃描等所需約用人員
經費1,868千元。
(8)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依「建築物公共安全
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建築物公共安
全檢查及申報業務所需經費60千元。
(9)辦理講習、座談會等,聘請講師演講或授
課所需之鐘點費115千元。
(10)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含員工心理健康、諮
商輔導及相關業務)經費12千元。
(11)性別主流化教育訓練相關經費6千元。
(12)油料費按機車13輛,全年度計需汽油4,05
6公升,每公升以31元編列,計需126千元
。
(13)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消耗
或非消耗品1,003千元。
(14)辦理文康活動、員工健康檢查、辦公廳舍
環境清潔、獎牌製作、印刷及落實推動業
務委外文書處理與檔案整理等一般事務費
6,201千元。
(15)辦理廉潔效能民意調查、舉辦座談會、配
合其他政府機關舉辦之各項活動設攤及場
地佈置等738千元。
(16)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辦公廳舍保全費用1,
287千元。
(17)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辦公房舍維護整修暨
建築物公共及消防安全檢查所需修繕費等
1,924千元。
(18)車輛養護費37千元(機車1,700元×22輛
)。
(19)辦公器具養護費198千元,按職員146人、
聘用15人、約僱28人,合計189人,每人
每年1,048元計列。
(20)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依消防法第9條定期
檢修所屬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所需修繕
費暨辦公大樓電梯、中央冷氣空調、水電
、機電等設備定期保養及維護費用1,596
千元。
(21)辦理行政業務查核、督導及洽公等所需旅
費750千元。
(22)運輸公物所需經費33千元。
(23)分署長1人特別費75千元。
2.本分署合署辦公大樓汰換高壓變壓器分攤款2,
323千元。
3.新竹辦事處辦公廳舍無障礙空間改善工程744
千元。
4.雲林辦事處廁所整修工程3,483千元。
5.汰換及增購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所需之設備89
9千元,包括:
(1)汰購電話總機1組、事務機2臺、電動打孔
機1臺及攝影機系統1組等設備723千元。
(2)汰換冷氣機4臺176千元。
6.獎補助費: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240千元
,按40人,每人每年6千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