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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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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04 |
秘書室等及所屬各辦事處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行政業務所需之共同性經費,
項目如下:
1.業務費:21,877千元。
(1)現職員工進修學分補助費及現職人員派赴
訓練機構參加各項研習所需訓練費等100千
元。
(2)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耗用水電及其他動力
費4,875千元。
(3)辦理行政業務所需郵資、電話等業務聯繫
經費707千元。
(4)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影印機、車輛及電動
車輛電池租賃費等1,169千元。
(5)公務車輛燃料使用費等11千元。
(6)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辦公廳舍及車輛保險
費等125千元。
(7)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辦理公文文書繕校、
發文、電腦文書處理及檔案掃描等所需約
用人員經費1,469千元。
(8)辦理講習、座談會等,聘請講師演講或授
課所需之鐘點費及委請專家學者出席相關
會議之出席費123千元。
(9)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含員工心理健康、諮
商輔導及相關業務)經費54千元。
(10)性別主流化教育訓練相關經費4千元。
(11)油料費按機車22輛,全年度計需汽油6,86
4公升,每公升以31元編列,計需213千元
。
(12)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消耗
或非消耗品1,153千元。
(13)辦理文康活動、員工健康檢查、辦公廳舍
環境清潔、印刷及落實推動業務委外檔案
整理等一般事務費7,011千元。
(14)辦理廉潔效能民意調查、配合其他政府機
關舉辦之各項活動設攤及場地佈置等220
千元。
(15)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辦公廳舍大樓管理費
及保全費用1,875千元。
(16)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辦公房舍、倉庫維護
整修暨建築物公共及消防安全檢查所需修
繕費等1,467千元。
(17)車輛養護費48千元(機車1,700元×28輛
)。
(18)辦公器具養護費208千元,按職員148人、
聘用24人、約僱26人,合計198人,每人
每年1,048元計列。
(19)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依消防法第9條定期
檢修所屬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所需修繕
費暨辦公大樓電梯、中央冷氣空調、水電
、機電等設備定期保養及維護費用677千
元。
(20)辦理行政業務查核、督導及洽公等所需旅
費283千元。
(21)運輸公物所需經費10千元。
(22)分署長1人特別費75千元。
2.汰換及增購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所需之設備2,
761千元,包括:
(1)汰換字幕機4組、會議室播音系統1組及電
話總機1組等設備2,047千元。
(2)汰購檔案櫃2座、檔案層架3組、櫥櫃1組及
冷氣機9臺等設備714千元。
3.獎補助費: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66千元,
按11人,每人每年6千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