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 4017400200 國有財產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400200 國有財產業務
預算金額 420,955
計畫內容 1.辦理接管非公用財產與各機關移交房地、未登記土地清  理登記、抵稅實物案件、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  國有土地房屋清查勘測分割及後續暨國有財產產籍異動  管理等業務。 2.為確保國有財產權益,將之納入有效管理;並配合國家  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以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適時釋  出國有財產,積極辦理占用地排除、逕予出租、標放租  、委託管理、讓標售、估價、作價投資、贈與、代估代  售、交換、放領及繳納各項稅捐等作業。 3.加強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  更新等業務。 4.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等業務。 5.實施國有財產業務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完成接管各機關移交房地1,600筆、未登記地清理2  ,500筆、接管抵稅實物案100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  產50筆、租購案件勘(清)查及分割59,600筆及非公用  財產產籍管理800,000筆。 2.預計完成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1,387公頃、國有  財產委託管理及綠美化260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76,  930件、國有非公用財產出售1,020件、代估代售案件50  筆(棟)、非公用財產贈與寺廟教堂1件、國有、私有  土地交換案件10件及國有財產估價1,250件。 3.預計完成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或合作改良利用6件、委  託經營20件、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9件及參與都市更新2  件。 4.預計完成國有財產撥用1,070筆。 5.完成軟硬體設備維護等業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國有財產接收保管 56,299 接管科、勘估科及所屬各辦事處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辦 理國有財產接管登記、勘(清)查分割及產籍管 理等業務,計列經費56,299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及為維護國有財產權益,涉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等,增加可收益處分之國有財產,以充裕國庫  ,計列經費1,458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移轉及接管登記等業務所需水電費、    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業務    聯繫及購置書籍等相關經費106千元。  (2)辦理移轉及接管財產之變更登記所需規費8    40千元。  (3)協助辦理移轉、接管清冊之抄錄,僱用約    用人員經費467千元。  (4)接管非公用財產及各機關移交房地等須辦    理移轉登記、實地調查及洽地政事務所等    外勤工作所需旅費45千元。 2.依「國有財產法」第19條規定囑託地政機關辦  理未登錄地之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籍  整理(如地籍圖重測)之測量作業等,以確保  國有未登記地之產權及登記資料之正確,計列  經費1,383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籍整理之    測量作業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業    務聯繫及赴偏遠地區會勘所需經費51千元    。  (2)辦理土地登記、複丈及申領地籍圖簿等所    需規費900千元。  (3)辦理未登記土地測量登記及洽地政事務所    等所需旅費432千元。 3.辦理國稅局核准抵繳遺產稅及贈與稅等實物之  變價或保管等業務所需之文具紙張、郵資、電  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與稅務、地政單位  開會等經費36千元。 4.依「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規定,  接管、保管、變賣遺產,並清償債務、移交遺  贈物、給付遺產予大陸地區繼承人等,分配賸  餘之遺產,依民法規定應歸屬國庫,可達充裕  國庫之效果,計列經費553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等業務所需郵    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關經    費39千元。  (2)代管房屋修繕費7千元。  (3)為清理遺產債權債務,處理訴訟、強制執    行及行政執行程序等,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    67千元。  (4)會同點收及洽辦公務等旅費40千元。 5.為應民眾申請國有土地承租、承購案件,經派  員實地勘(清)查、測量,視需要辦理合併使  用或分割等,計列經費10,769千元,項目如下  :  (1)辦理租購案件、新接管不動產之實地調查    、分割及後續工作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關    經費101千元。  (2)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等業務租用影    印機所需租金110千元。  (3)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複丈、合併    及登記所需規費5,231千元。  (4)勘(清)查人員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    等業務之圖籍保存與測量儀器校正保養等    經費66千元。  (5)協助辦理勘查後圖籍更新、資料異動及圖    表繪製等,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67千元。  (6)國有土地實地調查工作繁雜,必須僱用地    政專業人員辦理,並協助辦理產籍異動、    登記及複丈等工作,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3    33千元。  (7)勘(清)查人員外勤實地調查、業務考核及    抽案調查等所需旅費232千元。  (8)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能勘查設備所需數據    通訊費115千元。  (9)購置辦理勘估業務所需外業查報衛星定位    系統2組114千元。 6.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異動及地籍圖簿之管  理、資料建檔等,計列經費1,908千元,項目  如下:  (1)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建檔工作、非公用財    產產籍資料異動、國有財產產籍檢核及編    製國有財產目錄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    資、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召開會議等相    關經費131千元。  (2)辦理產籍更動(如分割、合併、重測、重    劃等)所需申請地籍圖(簿)謄本費120千    元。  (3)協助辦理重測重劃地區及異動頻繁圖籍需    配合更新圖籍,僱用約用人員經費552千元    。  (4)協助辦理產籍資料異動、釐整及地籍圖資    料異動,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105千元。 7.配合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署無法拍定之  不動產管理機關變更為本署後,辦理接管、勘  查等業務所需郵資等20千元及旅費200千元,  合計220千元。 8.辦理國有財產訴訟案件經法院判決損害賠償事  件所需經費179千元。 9.辦理浮覆地回復所有權訴訟案所需訴訟費用4,  460千元及經法院判決之損害賠償35,333千元  ,合計39,793千元。
2000 業務費 4,400
2006 水電費 16
2009 通訊費 1,352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856
2024 稅捐及規費 6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9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
2051 物品 5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538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6
2072 國內旅費 104
3020 機械設備費 114
4080 損失及賠償 35,512
2018 資訊服務費 2,365
2027 保險費 507
2030 兼職費 288
2081 運費 2,39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2,202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
2003 教育訓練費 1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75
3000 設備及投資 375
4000 獎補助費 1
02 國有財產管理處分 358,794 管理科、租賃科、處分科及所屬各辦事處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辦 理國有財產管理及處分等業務,計列經費358,79 4千元,項目如下: 1.估價委員兼職酬金396千元。 2.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換約及租金收繳等  業務,計列經費15,824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財產出租、換約及為民服務等業    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    、業務聯繫、蒐集國內外相關法規與研究    報告等經費420千元。  (2)便利民眾多元繳納租金、使用補償金等款    項,所需手續費1,103千元。  (3)辦理一般國有財產出租業務所需規費489千    元。  (4)協助辦理國有財產出租業務,需辦理申租    案收件、通知繳訂、訂約及收租等工作,    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971千元。  (5)耕(養)地補償費: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1、6    3、77條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等規    定當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或實施市地重    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而註銷租約或    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而收回或出售並終止    租約、或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    而終止租約時,需按終止租約(或核准撥    用或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之公告土地現    值(或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    一地價補償費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    補償耕地承租人,本項補償費係配合本分    署及所屬辦事處業務特性,並具有備付性    質之經費6,838千元。  (6)委外辦理巡管已出租國有土地所需經費1,6    51千元。  (7)按月催收當年度租金,加強催收舊欠租金    及督導業務開會等旅費52千元。  (8)辦理租金追收訴訟案所需費用300千元。 3.「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  畫」最後1年經費65,047千元。  (1)「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    期計畫」奉行政院108年6月28日院臺財字    第1080018221號函核准辦理,積極清查及    處理被占用土地,總經費1,133,503千元,    包括清查子計畫127,169千元及處理子計畫    1,006,334千元,計畫期程為109年到114年    ,分6年辦理。  (2)109至113年度已編列266,519千元,本年度    編列最後1年經費65,047千元,項目如下:    <1>執行清查子計畫,辦理被占用國有土地      勘(清)查、測量等經費5,166千元。    <2>執行處理子計畫,處理被占用國有土地      所需經費59,881千元,包括:        #1.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          聯繫等經費7,218千元。        #2.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租用影印機          及車輛所需租金2,948千元。        #3.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派員訪談、          勸導,涉訟案件土地申請地政事務          所鑑界、訴訟撰狀、出庭、律師費          ,及聲請強制執行等經費33,361千          元,包括:           X1.專業服務費:執行處理子計畫等             業務需蒐集資料、通知占用人並             進行訪談、勸導及溝通等工作,             僱用約用人員經費23,361千元。           X2.鑑界費1,600千元。           X3.撰狀費1,000千元。           X4.裁判費5,400千元:依訴訟標的             物之價值按初審、二審及三審之             規定比率計算,初審為1.1%,二             審及三審為1.65%。平均以進行             至二審估計,比率為2.75%計算             。           X5.律師費1,000千元:涉訟案需委             請律師訴訟,平均以進行至二審             估計。           X6.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費1,000千             元。        #4.協助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表冊之          抄錄、資料篩選過濾、占用排除案          件業務,僱用約用人員經費5,733千          元。        #5.國有非公用房屋修繕費及危險房屋          拆除費1,514千元。        #6.國有非公用土地圍籬費1,781千元。        #7.執行處理子計畫作業,須實地訪談          、勸導、溝通及赴法院等有關機關          所需旅費4,936千元。        #8.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排除占用所需清          除費用2,390千元。 4.辦理國有財產委託各縣市政府或適當機構代管  國有非公用財產業務,或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  綠美化業務所需委託管理費、本分署及所屬辦  事處作業費,計列經費149千元,項目如下:  (1)文具紙張、郵資、電話、招標文件及業務    聯繫等經費144千元。  (2)赴各縣市政府接洽公務所需旅費5千元。 5.依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管理及委託管理之國有  非公用土地與房屋之數量估算地價稅及房屋稅  等所需稅費,計列經費154,440千元,包括地  價稅151,498千元、房屋稅2,942千元。 6.依照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辦理國有財產價格  之查估、評定,以作為讓售價格、標售底價或  其他計算國有財產之價格等作業,計列經費3,  413千元,項目如下:  (1)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辦理國有財產估價召    開估價會議,邀請各機關、縣市政府及專    家學者所需文具紙張、印製估價表及估價    委員會議審查資料,會議資料之郵寄及業    務聯繫等相關經費132千元。  (2)洽請各縣市政府提供地價評議表、地價區    段圖及公告現值表等資料,因作業時間較    短,且數量龐大,所需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    67千元。  (3)委外辦理國有不動產估價所需經費2,670千    元。  (4)辦理查估地價所需旅費144千元。 7.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及代處理土地之讓售或標  售等業務,計列經費4,667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讓售、標售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    資、電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蒐集國    內外有關法規與研究報告等相關經費338千    元。  (2)辦理標售案件之公告作業費134千元。  (3)辦理標售等業務所需土地謄本費及地籍圖    謄本費等規費700千元。  (4)一般出售涉訟案件所需經費360千元。  (5)協助辦理抄錄清冊、現值申報及產權移轉    等工作,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401千元。  (6)協助辦理標售案件業務,僱用約用人員經    費1,657千元。  (7)辦理標售案件業務實施教育訓練所需經費1    0千元。  (8)辦理讓售、標售業務所需勘查估價、點交    及業務抽查等所需旅費67千元。 8.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辦理國有土  地與私有土地交換事宜,以促進國、私有土地  之有效利用,所需土地謄本費、土地鑑界費及  登記費等56千元。 9.辦理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管理國有非公用房地  相關看管、安全檢查、維修、保險、大樓管理  費、環境清理費及古蹟與歷史建物修復等98,4  91千元,項目如下:  (1)保險費507千元。  (2)僱用約用人員經費3,708千元。  (3)「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    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第2年經費24    ,499千元。    <1>「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      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奉行政      院111年12月21日院臺財字第1110038655      號函核准辦理,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環境清理維護等作業,總經費821,772千      元,計畫期程為113年到118年,分6年辦      理。    <2>113年度已編列24,499千元,本年度續編      第2年經費24,499千元,包括:        #1.巡管登革熱高風險場域4,610千元。        #2.清理維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19,398          千元。        #3.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91千元。  (4)「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第2年經    費34,377千元。    <1>「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奉行      政院112年9月23日院臺交字第112103615      1號函核准辦理,總經費964,601千元,      計畫期程為113年至116年,分4年辦理。    <2>113年度已編列34,829千元,本年度續編      第2年經費34,377千元,辦理維護國有非      公用土地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設管      理區域外之未登記土地海岸環境所需清      理費用。  (5)其他什支200千元。  (6)影印機租金220千元。  (7)國有房屋大樓管理費237千元。  (8)「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    畫」第4年經費34,743千元。    <1>「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      計畫」奉行政院110年8月16日院臺財字      第1100024861號函核准辦理;行政院112      年11月14日院臺財字第1121041530號函      核准修正計畫,計畫期程為111年到116      年,分6年辦理,總經費增修為852,559      千元,辦理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及管理      維護等作業。    <2>111至113年度已編列30,861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4年經費34,743千元,包括:        #1.修復工程(含規劃設計及監造、因          應計畫及工作報告書)32,202千元          ,其中工程管理費係按預計工程進          度估算約475千元。        #2.2處文化資產例行巡查維護或文化景          觀保存維護17千元。        #3.機關代辦所需額外之人力費用1,500          千元。        #4.通案例行性文資保存維護費用1,024          千元。 10.受託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估價   及標售業務,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計列經   費2,700千元,項目如下:  (1)人員差旅、交通、加班、慰勞(問)等經    費469千元。  (2)一般性耗用材料、文具紙張、印刷、郵電    及購置相關法規等經費52千元。  (3)土地處理專業諮詢、訴訟、鑑界、測量及    資料申請等相關規費18千元,及僱用約用    人員經費1,473千元,合計1,491千元。  (4)地上房屋、建築物丈量、查估、拆除、圍    籬、土地整理維護、辦公廳舍整修及一般    辦公事務機具所需之保養、維修及租用等    經費688千元。 11.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   業務,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所需委外辦理   標售作業經費8,528千元,文具紙張、郵資、   電話、印製表件與業務聯繫207千元,旅費10   千元,僱用約用人員經費3,748千元,相關系   統維護費及耗材等830千元,合計13,323千元   。 12.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業務,計列經費2   87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標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印製表件及    購置相關法規等經費17千元。  (2)辦理標租業務之公告作業費8千元。  (3)辦理標租案件所需規費120千元。  (4)辦理標租業務所需旅費142千元。 13.依照國有財產法第60條、國有財產贈與寺廟   教堂辦法、地籍清理條例第39條、寺廟或宗   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規定,估列贈   與寺廟教堂使用國有土地計1案,依法完成預   算程序以收支轉帳方式編列1千元。
03 國有財產改良利用 826 改良利用科、處分科及所屬各辦事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 及設定地上權等業務,計列經費826千元,項目 如下: 1.勘選閒置之國有土地辦理改良利用,計需經費  157千元,包括:  (1)辦理國有財產改良利用規劃業務所需郵資    、電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業務簡報    等經費94千元。  (2)申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使用分    區證明等規費20千元。  (3)赴現場勘查及開會等旅費43千元。 2.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地方政府或適當機構  經營,收取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計需經  費254千元,包括:  (1)為加強督促地方政府或適當機構受託經營    國有非公用財產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    、電話、印製表件、查核業務表報及與地    方政府或適當機構間業務聯繫等經費158千    元。  (2)辦理委託經營業務接洽公務與開會等所需    旅費96千元。 3.辦理委託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自行  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平面式收費臨時停車  場,及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  不動產改良利用,計需經費235千元,包括:  (1)辦理合作及委託改良利用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印製表件、查核業務表報、座談會,    及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構)間業務聯繫    等經費95千元。  (2)申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使用分    區證明及土地複丈等規費40千元。  (3)赴現場勘查、接洽公務及開會等所需旅費1    00千元。 4.辦理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業務,計需經費180  千元,包括:  (1)辦理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業務所需文    具紙張、郵資、電話及業務聯繫等相關經    費132千元。  (2)赴現場勘查、接洽公務及開會等所需旅費4    8千元。
04 國有公用財產 261 接管科、勘估科及所屬各辦事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國有公用財產業務,計列經費 261千元,項目如下: 1.協助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取得因公務、公共所  需國有土地加速國家建設,計列經費235千元  ,包括:  (1)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所需文具紙張    、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    關經費128千元。  (2)為辦理撥用借用財產案件,須赴各級政府    及本署與所屬單位間開會及接洽公務等所    需旅費107千元。 2.辦理統籌調配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之作業,所需  業務聯繫、召開會議及現場勘查等經費26千元  。
05 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 4,775 署本部資訊室、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辦 理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計列經費4,775千元, 項目如下: 1.現職人員派赴訓練機構參加各項研習所需訓練  費與辦理教育訓練、講習、座談會及委請專家  學者出席相關會議等經費29千元。 2.數據通訊費1,352千元,包括內部網路、外部  網路、iTaiwan無線上網線路費、臺銀刷卡機  網路線月租費用及分攤財政外網VPN線路費。 3.電力及電腦機房維修費265千元。 4.電腦主機及周邊設備維護費2,100千元。 5.協助辦理資訊資料輸入、處理及資通系統、設  備操作及管理相關業務,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9  0千元。 6.電腦耗材50千元,包括磁帶、雷射印表機用碳  粉匣、彩色雷射印表機用碳粉匣等。 7.辦理資訊相關業務查核、洽公、開會等所需旅  費及一般事務費計需114千元。 8.汰換已逾年限不堪使用之個人電腦之購置費37  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