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4017400200 國有財產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400200 國有財產業務
預算金額 964,718
計畫內容 1.辦理接管非公用財產與各機關移交房地、未登記土地清  理登記、抵稅實物案件、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  國有土地房屋清查勘測分割及後續暨國有財產產籍異動  管理等業務。 2.為確保國有財產權益,將之納入有效管理;並配合國家  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以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適時釋  出國有財產,積極辦理占用地排除、逕予出租、標放租  、委託管理、讓標售、估價、作價投資、贈與、代估代  售、交換、放領及繳納各項稅捐等作業。 3.加強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  更新等業務。 4.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等業務。 5.實施國有財產業務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完成接管各機關移交房地2,320筆、未登記地清理2  ,560筆、接管抵稅實物案362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  產228筆、租購案件勘(清)查及分割50,000筆及非公  用財產產籍管理780,000筆。 2.預計完成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979公頃、國有財  產委託管理及綠美化500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54,44  6件、國有非公用財產出售735件、代估代售案件178筆  (棟)、基隆河新生地處理1件、非公用財產贈與寺廟  教堂1件、國有、私有土地交換案件4件及國有財產估價  860件。 3.預計完成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或合作改良利用10件、委  託經營22件、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12件及參與都市更新  700件。 4.預計完成國有財產撥用1,600筆。 5.完成軟硬體設備維護等業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國有財產接收保管 30,434 接管科、勘估科及所屬各辦事處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辦 理國有財產接管登記、勘(清)查分割及產籍管 理等業務,計列經費30,434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及為維護國有財產權益,涉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等,增加可收益處分之國有財產,以充裕國庫  ,計列經費592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移轉及接管登記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郵資、電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購    置書籍等相關經費34千元。  (2)辦理移轉及接管財產之變更登記所需規費7    2千元。  (3)協助辦理移轉、接管清冊之抄錄,僱用約    用人員經費477千元。  (4)接管非公用財產及各機關移交房地等須辦    理移轉登記、實地調查及洽地政事務所等    外勤工作所需短程車資9千元。 2.依「國有財產法」第19條規定囑託地政機關辦  理未登錄地之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籍整  理(如地籍圖重測)之測量作業等,以確保國  有未登記地之產權及登記資料之正確,計列經  費2,611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籍整理之    測量作業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    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赴偏遠地區會勘所需    經費221千元。  (2)辦理土地登記、複丈及申領地籍圖簿等所    需規費2,340千元。  (3)辦理未登記土地測量登記及洽地政事務所    等所需旅費50千元。 3.辦理國稅局核准抵繳遺產稅及贈與稅等實物之  變價或保管等業務所需之文具紙張、郵資、電  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與稅務、地政單位  開會等經費60千元。 4.依「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規定,  接管、保管、變賣遺產,並清償債務、移交遺  贈物、給付遺產予大陸地區繼承人等,分配賸  餘之遺產,依民法規定應歸屬國庫,達充裕國  庫之效果,計列經費484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等業務所需郵    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關經    費4千元。  (2)代管房屋修繕費12千元。  (3)代管期間墊支訴訟等經費30千元。  (4)為清理遺產債權債務,處理訴訟、強制執    行及行政執行程序等,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    28千元。  (5)會同點收及洽辦公務等旅費10千元。 5.為應民眾申請國有土地承租、承購案件,經派  員實地勘(清)查、測量,視需要辦理合併使  用或分割等,計列經費5,475千元,項目如下  :  (1)辦理租購案件、新接管不動產之實地調查    、分割及後續工作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關    經費109千元。  (2)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等業務租用    車輛所需租金247千元。  (3)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複丈、合    併、登記及圖籍資料等所需規費3,950千元    。  (4)勘(清)查人員辦理勘(清)查、測量、    分割等業務之圖籍保存與測量儀器校正保    養等經費12千元。  (5)協助辦理勘查後圖籍更新、資料異動及圖    表繪製等,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52千元。  (6)勘(清)查人員外勤實地調查、業務考核    及抽案調查等所需短程車資22千元及旅費2    53千元,合計275千元。  (7)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能勘查設備所需數據    通訊費167千元。  (8)汰購辦理勘估業務所需掌上型雷射測距儀6    臺、數位相機10臺及衛星定位儀1臺等設備    263千元。 6.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異動及地籍圖簿之管  理、資料建檔等,計列經費1,420千元,項目  如下:  (1)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建檔工作、非公用財    產產籍資料異動、國有財產產籍檢核及編    製國有財產目錄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    資、電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召開會    議等相關經費137千元。  (2)辦理產籍更動(如分割、合併、重測、重    劃等)所需申請地籍圖(簿)謄本費206千    元。  (3)辦理產籍更動(如分割、合併、重測、重    劃等)所需影印機租金123千元。  (4)協助辦理重測重劃地區及異動頻繁圖籍需    配合更新圖籍,僱用約用人員經費954千元    。 7.配合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署無法拍定之  不動產管理機關變更為本署後,辦理接管、勘  查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印製表件等242千元  及旅費98千元,合計340千元。 8.辦理都市更新分回房地驗收及接管費用1,100  千元。 9.辦理國有財產訴訟案件經法院判決損害賠償事  件所需經費179千元。 10.辦理浮覆地回復所有權訴訟案所需訴訟費用1   3,600千元及經法院判決之損害賠償4,573千   元,合計18,173千元。
2000 業務費 4,603
2009 通訊費 1,456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599
2024 稅捐及規費 67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4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
2051 物品 74
2054 一般事務費 2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764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9
2072 國內旅費 60
2084 短程車資 18
3020 機械設備費 263
4080 損失及賠償 4,752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006 水電費 1,664
2018 資訊服務費 2,420
2027 保險費 2,810
2030 兼職費 336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6,321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56
3000 設備及投資 356
4000 獎補助費 1
02 國有財產管理處分 927,699 管理科、租賃科、處分科及所屬各辦事處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辦 理國有財產管理及處分等業務,計列經費927,69 9千元,項目如下: 1.估價委員兼職酬金546千元。 2.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換約及租金收繳等  業務,計列經費10,355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財產出租、換約及為民服務等業    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    、業務聯繫、蒐集國內外相關法規與研究    報告等經費467千元。  (2)便利民眾多元繳納租金、使用補償金等款    項,所需手續費1,617千元。  (3)影印機租金642千元。  (4)辦理一般國有財產出租業務所需規費467千    元。  (5)協助辦理國有財產出租業務,需辦理申租    案收件、通知繳訂、訂約及收租等工作,    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465千元。  (6)耕(養)地補償費: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1    、63、77條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    等規定當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或實施市    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而註銷租    約或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而收回或出售並    終止租約、或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    使用而終止租約時,需按終止租約(或核    准撥用或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之公告土    地現值(或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    分之一地價補償費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    物,補償耕地承租人,本項補償費係配合    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業務特性,並具有備    付性質之經費490千元。  (7)委外辦理巡管已出租國有土地所需經費858    千元。  (8)執行加強催收租金、使用補償金業務,需    派員訪談、勸導溝通、抄錄清冊及填發通    知單等工作,僱用約用人員經費979千元。  (9)按月催收當年度租金,加強催收舊欠租金    及督導業務開會等短程車資20千元及旅費5    0千元,合計70千元。  (10)辦理租金追收訴訟案所需費用300千元。 3.「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  畫」最後1年經費66,852千元。  (1)「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    期計畫」奉行政院108年6月28日院臺財字    第1080018221號函核准辦理,積極清查及    處理被占用土地,總經費1,133,503千元,    包括清查子計畫127,169千元及處理子計畫    1,006,334千元,計畫期程為109年到114年    ,分6年辦理。  (2)109至113年度已編列282,456千元,本年度    編列最後1年經費66,852千元,項目如下:    <1>執行清查子計畫,辦理被占用國有土地      勘(清)查、測量等經費7,996千元。    <2>執行處理子計畫,處理被占用國有土地      所需經費58,856千元,包括:        #1.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          聯繫等經費2,580千元。        #2.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租用車輛及          影印機所需租金864千元。        #3.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派員訪談、          勸導,涉訟案件土地申請地政事務          所鑑界,訴訟撰狀、出庭、律師費          ,及聲請強制執行等經費28,258千          元,包括:           X1.專業服務費:執行處理子計畫等             業務需蒐集資料、通知占用人並             進行訪談、勸導及溝通等工作,             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852千元。           X2.鑑界費3,916千元。           X3.裁判費11,490千元:依訴訟標的             物之價值按初審、二審及三審之             規定比率計算,初審為1.1%,二             審及三審為1.65%。平均以進行             至二審估計,比率為2.75%計算             。           X4.律師費8,000千元:涉訟案需委             請律師訴訟,平均以進行至二審             估計。        #4.協助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表冊之          抄錄、資料篩選過濾、占用排除案          件業務,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2,350          千元。        #5.國有非公用房屋修繕費及危險房屋          拆除費2,961千元。        #6.國有非公用土地圍籬費2,828千元。        #7.執行處理子計畫作業,須實地訪談          、勸導、溝通及赴法院等有關機關          所需旅費3,776千元。        #8.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排除占用所需清          除費用5,239千元。 4.辦理國有財產委託各縣市政府或適當機構代管  國有非公用財產業務或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綠  美化業務,所需委託管理費、本分署及所屬辦  事處作業費,計列經費704千元,項目如下:  (1)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招標    文件及業務聯繫等經費168千元。  (2)赴各縣市政府接洽公務所需短程車資10千    元及旅費10千元,合計20千元。  (3)執行委託管理綠美化適當標的篩選及成果    統計工作,僱用約用人員經費516千元。 5.依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管理及委託管理之國有  非公用土地與房屋之數量估算地價稅及房屋稅  等所需稅費,計列經費542,375千元,包括地  價稅539,646千元、房屋稅2,729千元。 6.依照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辦理國有財產價格  之查估、評定,以作為讓售價格、標售底價或  其他計算國有財產之價格等作業,計列經費3,  191千元,項目如下:  (1)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辦理國有財產估價召    開估價會議,邀請各機關、縣市政府及專    家學者所需文具紙張、印製估價表及估價    委員會議審查資料,會議資料之郵寄與電    話聯繫等相關經費16千元。  (2)洽請各縣市政府提供地價評議表、地價區    段圖及公告現值表等資料,因作業時間較    短,且數量龐大,所需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    83千元。  (3)委外辦理國有不動產估價所需經費2,642千    元。  (4)辦理查估地價所需旅費50千元。 7.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及代處理土地之讓售或標  售等業務,計列經費4,914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讓售、標售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    資、電話、業務聯繫及蒐集國內外有關法    規與研究報告等相關經費205千元。  (2)辦理標售案件之公告作業費250千元。  (3)辦理標售等業務所需土地謄本費及地籍圖    謄本費等規費927千元。  (4)協助辦理抄錄清冊、現值申報及產權移轉    等工作,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549千元。  (5)協助辦理讓售、標售案件業務,僱用約用    人員經費1,909千元。  (6)辦理讓售、標售業務所需勘查估價、點交    及業務抽查等所需旅費74千元。 8.處理基隆河新生地作業所需之費用,按中央擁  有土地300╱450持分比例負擔2╱3之經費,以  收支併列方式編列,計列經費4,360千元,項  目如下:  (1)辦理出租、出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及印製    表件等費用共需1,653千元,按2/3比例分    攤經費,計需1,102千元。  (2)寄發函件、電話聯繫及傳真資料等費用共    需1,213千元,按2╱3比例分攤經費,計需    809千元。  (3)中央及臺北市、新北市政府本年度處理「    基隆河新生地」租金收入數預計為6,540千    元,按該數額提列應納地價稅額約為1,800    千元,按2╱3比例分攤經費,計需1,200千    元。  (4)協助辦理租、售業務所需僱用約用人員經    費1,619千元,按2/3比例分攤經費,計需    1,079千元。  (5)實地勘查及查訪占用戶等旅費255千元,按    2╱3比例分攤經費,計需170千元。 9.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辦理國有土  地與私有土地交換事宜,以促進國、私有土地  之有效利用,所需土地謄本費、土地鑑界費及  登記費等42千元。 10.辦理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管理國有非公用房   地相關水電、電話、安全檢查、維修、保險   、大樓管理費、環境清理費及古蹟與歷史建   物修復等275,255千元,項目如下:  (1)水電通訊費1,864千元。  (2)保險費2,810千元。  (3)維修費155千元。  (4)僱用約用人員經費2,319千元。  (5)「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    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第2年經費58    ,795千元。    <1>「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      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奉行政      院111年12月21日院臺財字第1110038655      號函核准辦理,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環境清理維護等作業,總經費821,772千      元,計畫期程為113年到118年,分6年辦      理。    <2>113年度已編列58,795千元,本年度續編      第2年經費58,795千元,包括:        #1.巡管登革熱高風險場域7,244千元。        #2.清理維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50,875          千元。        #3.僱用約用人員經費676千元。  (6)「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第2年經    費122,874千元。    <1>「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奉行      政院112年9月23日院臺交字第112103615      1號函核准辦理,總經費964,601千元,      計畫期程為113年至116年,分4年辦理。    <2>113年度已編列125,132千元,本年度續      編第2年經費122,874千元,辦理維護國      有非公用土地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      設管理區域外之未登記土地海岸環境所      需清理費用。  (7)國有房屋大樓管理費23,727千元。  (8)「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    畫」第4年經費62,711千元。    <1>「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      計畫」奉行政院110年8月16日院臺財字      第1100024861號函核准辦理;行政院112      年11月14日院臺財字第1121041530號函      核准修正計畫,計畫期程為111年到116      年,分6年辦理,總經費增修為852,559      千元,辦理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及管理      維護等作業。    <2>111至113年度已編列227,774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4年經費62,711千元,包括:        #1.修復再利用計畫(調查研究)300千          元。        #2.修復工程(含規劃設計及監造、因          應計畫及工作報告書)46,321千元          ,其中工程管理費係按預計工程進          度估算約1,755千元。        #3.管理維護計畫擬定5,100千元。        #4.12處文化資產例行巡查維護或文化          景觀保存維護138千元。        #5.機關代辦所需額外之人力費用5,250          千元。        #6.通案例行性文資保存維護費用5,602          千元。 11.受託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估價   及標售業務,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計列經   費4,050千元,項目如下:  (1)人員差旅、交通、加班、慰勞(問)及現    職人員派赴訓練機構參加各項研習所需訓    練費等237千元。  (2)一般性耗用材料、文具紙張、印刷、郵電    及購置相關法規等經費838千元。  (3)土地處理專業諮詢、訴訟、鑑界、測量及    資料申請等相關規費275千元及僱用約用人    員等經費2,029千元,合計2,304千元。  (4)地上房屋、建築物丈量、查估、拆除、圍    籬、土地整理維護、車輛租用、辦公廳舍    整修及一般辦公事務機具所需之保養、維    修及租用等經費671千元。 12.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相關法令業務說   明作業費15千元。 13.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   業務,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所需委外辦理   標售作業經費7,186千元,文具紙張、郵資、   電話、印製表件與業務聯繫482千元,車輛及   影印機租金430千元,旅費212千元,僱用約   用人員經費4,183千元,相關系統維護費及耗   材等830千元,合計13,323千元。 14.辦理國有財產標售、下鄉收件、換約等業務   所需說明資料、公告及布條等相關經費160千   元。 15.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標租業務,計列經費1,5   56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標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    、印刷及購置相關法規等經費188千元。  (2)辦理標租業務之公告作業費225千元。  (3)辦理標租業務所需規費275千元。  (4)辦理標租業務所需旅費55千元。  (5)協助執行加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業務    ,僱用約用人員經費813千元。 16.依照國有財產法第60條、國有財產贈與寺廟   教堂辦法、地籍清理條例第39條、寺廟或宗   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規定,估列贈   與寺廟教堂使用國有土地計1案,依法完成預   算程序以收支轉帳方式編列1千元。
03 國有財產改良利用 1,002 改良利用科、處分科及所屬各辦事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 、設定地上權及都市更新等業務,計列經費1,00 2千元,項目如下: 1.勘選閒置之國有土地辦理改良利用,計需經費  88千元,包括:  (1)辦理國有財產改良利用規劃業務所需印製    表件、業務聯繫及業務簡報等經費8千元。  (2)申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使用分    區證明等規費50千元。  (3)赴現場勘查及開會等旅費30千元。 2.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地方政府或適當機構  經營,收取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計需經  費232千元,包括:  (1)為加強督促地方政府或適當機構受託經營    國有非公用財產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    、電話、印製表件、查核業務表報及與地    方政府或適當機構間業務聯繫等經費193千    元。  (2)辦理委託經營業務接洽公務及開會等所需    短程車資9千元及旅費30千元,合計39千元    。 3.辦理委託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自行  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平面式收費臨時停車  場,及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  不動產改良利用,計需經費111千元,包括:  (1)辦理合作及委託改良利用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印製表件、查核業務表報、座談會及    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構)間業務聯繫    等經費74千元。  (2)申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使用分    區證明及土地複丈等規費17千元。  (3)赴現場勘查、接洽公務及開會等所需旅費2    0千元。 4.辦理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業務,計需經費37  5千元,包括:  (1)遴選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提供都市更新權利    價值及財務計畫之專業審查等所需經費250    千元。  (2)辦理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參考書籍、印製    表件及座談會等經費112千元。  (3)赴現場勘查、接洽公務及開會等旅費13千    元。 5.辦理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業務,計需經費196  千元,包括:  (1)辦理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業務所需文    具紙張、郵資、電話及業務聯繫與公告等    相關經費147千元。  (2)赴現場勘查、接洽公務及開會等所需短程    車資9千元及旅費40千元,合計49千元。
04 國有公用財產 624 接管科、勘估科及所屬各辦事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公用財產管理等業務,計列經 費624千元,項目如下: 1.協助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取得因公務、公共所  需國有土地加速國家建設,計列經費614千元  ,包括:  (1)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所需文具紙張    、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    關經費88千元。  (2)協助辦理撥用財產調查表冊之抄錄,僱用    約用人員經費477千元。  (3)為辦理撥用借用財產案件,須赴各級政府    及本署與所屬單位間開會及接洽公務等所    需旅費49千元。 2.辦理統籌調配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之作業,所需  業務聯繫、召開會議及現場勘查等經費10千元  。
05 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 4,959 署本部資訊室、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辦 理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計列經費4,959千元, 項目如下: 1.現職人員派赴訓練機構參加各項研習所需訓練  費與辦理教育訓練、講習、座談會及委請專家  學者出席相關會議等經費32千元。 2.數據通訊費1,456千元,包括內部網路、外部  網路、iTaiwan無線上網線路費、臺銀刷卡機  網路線月租費用及分攤財政外網VPN線路費。 3.電力及電腦機房維修費270千元。 4.電腦主機及周邊設備維護費2,150千元。 5.協助辦理資訊資料輸入、處理及資通系統、設  備操作及管理相關業務,僱用約用人員經費54  0千元。  6.電腦耗材74千元,包括磁帶、雷射印表機用碳  粉匣、彩色雷射印表機用碳粉匣及滑鼠等。  7.辦理資訊相關業務查核、洽公、開會等所需旅  費及一般事務費計需81千元。 8.汰換已逾年限不堪使用之印表機及個人電腦設  備之購置費35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