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4017400200 國有財產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400200 國有財產業務
預算金額 94,775
計畫內容 1.辦理接管非公用財產與各機關移交房地、未登記土地清  理登記、抵稅實物案件、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  國有土地房屋清查勘測分割及後續、國有財產產籍異動  管理及編製財產總目錄等業務。 2.為確保國有財產權益,將之納入有效管理;並配合國家  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以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適時釋  出國有財產,積極辦理占用地排除、逕予出租、標放租  、委託管理、讓標售、估價、作價投資、贈與、代估代  售、交換、放領及繳納各項稅捐等作業。 3.加強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都市  更新及自行主導開發等業務。 4.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公用財產檢核、宿(眷)舍  管理及承德首長宿舍借用維護等業務。 5.實施國有財產業務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強化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績效及提升其運用效益。 2.規劃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或合作改良利用、委託經營、  設定地上權及都市更新業務,以配合政策需要,促進土  地利用,按預定工作計畫進行各項業務工作。 3.預計完成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教育訓練2場及辦理宿舍管  理教育訓練6場。 4.完成軟硬體設備維護等業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國有財產接收保管 8,550 接收保管組 本分支計畫係本署辦理國有財產接管登記、勘( 清)查分割及產籍管理等業務,計列經費8,550 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及為維護國有財產權益,涉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等,增加可收益處分之國有財產,以充裕國庫  ,計列經費1,673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移轉及接管登記等業務所需之文具紙    張、業務聯繫等相關經費75千元。  (2)辦理移轉、接管財產之變更登記所需規費1    79千元。  (3)辦理土地產權等業務糾紛及訴訟案件,所    需訴訟案件擔保金849千元。  (4)協助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接管業務,僱用    約用人員經費490千元。  (5)接管非公用財產及各機關移交房地等須辦    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及洽地政事務所等外    勤工作所需短程車資20千元及旅費60千元    ,合計80千元。 2.依「國有財產法」第19條規定囑託地政機關辦  理未登錄地之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籍  整理(如地籍圖重測)之測量作業等,以確保  國有未登記地之產權及登記資料之正確,計列  經費482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登記業務經費10千元。  (2)辦理土地登記、複丈及申領地籍圖簿等所    需規費380千元。  (3)辦理未登記土地測量登記所需旅費92千元    。 3.依「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規定,  接管、保管、變賣遺產,並清償債務、移交遺  贈物、給付遺產予大陸地區繼承人等,分配賸  餘之遺產,依民法規定應歸屬國庫,可達充裕  國庫之效果,計列經費300千元,項目如下:  (1)代管期間墊支訴訟等經費180千元。  (2)會同點收及洽辦公務等旅費120千元。 4.為應民眾申請國有土地承租、承購案件,經派  員實地勘(清)查、測量,視需要辦理合併使  用或分割等,計列經費3,320千元,項目如下  :  (1)辦理租購案件、新接管不動產之實地調查    、分割及後續工作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郵資及業務聯繫等相關經費110千元。  (2)委託辦理國有土地無人機航拍與影像處理    及地上物數化作業經費3,210千元。 5.辦理國有公用及非公用財產產籍異動、地籍圖  簿之管理及資料建檔等,計列經費506千元,  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公用財產建檔工作、非公用財產    產籍資料異動、國有財產產籍檢核及編製    國有財產目錄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及業務    聯繫等相關經費16千元。  (2)協助辦理產籍資料異動、釐整及地籍圖資    料異動,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90千元。 6.國有土地配合地方政府辦理土地重劃,分配結  果如實際分配土地之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者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第2項規定,應繳  納差額地價800千元。  7.協助辦理國家資產資料建置,更新異動及維護  作業,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469千元。
2000 業務費 43,624
2009 通訊費 1,055
2024 稅捐及規費 658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106
2039 委辦費 8,500
2051 物品 292
2054 一般事務費 187
2072 國內旅費 380
2084 短程車資 2
2018 資訊服務費 41,555
2030 兼職費 5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6
2006 水電費 228
2027 保險費 23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7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5
3020 機械設備費 12,460
2003 教育訓練費 27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97
02 國有財產管理處分 17,709 管理處分組 本分支計畫係本署辦理國有財產管理及處分等業 務,計列經費17,709千元,項目如下: 1.估價委員兼職酬金798千元。 2.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換約及租金收繳等  業務,計列經費2,365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財產出租及為民服務等業務所需    文具紙張、蒐集國內外相關法規與研究報    告等經費594千元。  (2)協助辦理國有財產出租業務,僱用約用人    員經費1,240千元。  (3)耕(養)地補償費: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1    、63、77條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    等規定當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或實施市    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而註銷租    約或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而收回或出售並    終止租約、或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    使用而終止租約時,需按終止租約(或核    准撥用或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之公告土    地現值(或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    分之一地價補償費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    物,補償耕地承租人,本項補償費係配合    本署業務特性,並具有備付性質之經費331    千元。  (4)督導業務、開會等旅費200千元。 3.「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  畫」最後1年經費5,174千元。  (1)「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    期計畫」奉行政院108年6月28日院臺財字    第1080018221號函核准辦理,積極清查及    處理被占用土地,總經費1,133,503千元,    包括清查子計畫127,169千元及處理子計畫    1,006,334千元,計畫期程為109年到114年    ,分6年辦理。  (2)本項目係執行處理子計畫,109至113年度    已編列22,358千元,本年度編列最後1年經    費5,174千元,項目如下:    <1>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書籍、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經費984千      元。    <2>督導業務、開會等旅費190千元。    <3>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占用處理相關系統維      護費4,000千元。 4.辦理國有財產委託各縣市政府或適當機構代管  國有非公用財產業務或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綠  美化業務,所需委託管理費及本署作業費,計  列經費837千元,項目如下:  (1)文具紙張、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經費660    千元。  (2)委託各縣市政府代管原列入放領清冊之土    地,全年度計需支付管理費145千元。  (3)赴各縣市政府接洽公務所需旅費32千元。 5.依照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辦理國有財產價格  之查估、評定,以作為讓售價格、標售底價或  其他計算國有財產之價格等作業,計列經費48  5千元,項目如下:  (1)本署辦理國有財產估價召開估價會議,邀    請各機關、縣市政府及專家學者所需文具    紙張、印製估價表及估價委員會議審查資    料、業務聯繫等經費340千元。  (2)辦理查估地價所需短程車資66千元及旅費7    9千元,合計145千元。 6.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及代處理土地之讓售或標  售等業務,計列經費2,302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相關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印製表件、    業務聯繫及蒐集國內外有關法規與研究報    告等經費250千元。  (2)督導國有財產出售業務所需土地謄本費及    地籍圖謄本費等規費94千元。  (3)辦理出售涉訟案件所需經費552千元。  (4)協助辦理國有財產出售業務,僱用約用人    員經費1,240千元。  (5)業務督導及開會等所需旅費166千元。 7.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辦理國有土  地與私有土地交換事宜,以促進國、私有土地  之有效利用,所需土地謄本費、土地鑑界費及  登記費等88千元。 8.「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熱高  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第2年經費3,000千元  。  (1)「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    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奉行政院111    年12月21日院臺財字第1110038655號函核    准辦理,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    維護等作業,總經費821,772千元,計畫期    程為113年到118年,分6年辦理。  (2)113年度已編列3,00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    年經費3,000千元,係執行國有非公用財產    管理系統維護及自動化功能增修。 9.受託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估價及  標售業務,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計列經費2,  660千元,項目如下:  (1)人員差旅、交通、加班、慰勞(問)等經    費534千元。  (2)一般性耗用材料、購置相關法規與資料處    理等經費1,500千元。  (3)協助受託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    產估價及標售業務,僱用約用人員等經費6    26千元。
03 國有財產改良利用 9,435 改良利用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 、設定地上權、都市更新及自行主導開發等業務 ,計列經費9,435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地方政府或適當機構  經營,收取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計需經  費183千元,包括:  (1)為加強督促地方政府或適當機構受託經營    國有非公用財產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    、印製表件、查核業務表報,及與地方政    府或適當機構間業務聯繫等經費105千元。  (2)辦理委託經營業務接洽公務與開會等所需    短程車資10千元及旅費68千元,合計78千    元。 2.委託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自行利用  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平面式收費臨時停車場,  及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  產改良利用,計需經費159千元,包括:  (1)辦理合作及委託改良利用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文件印製、查核業務表報及座談會,    及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構)間業務聯繫    等經費55千元。  (2)辦理國有土地活化運用顧問輔導專案小組    會議,邀請專家學者開會之出席費15千元    。  (3)赴現場勘查、接洽公務及開會等所需旅費8    9千元。 3.辦理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業務,計需經費16  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印製表件及業務    聯繫等經費103千元。  (2)赴現場勘查、接洽公務及開會等旅費60千    元。 4.辦理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業務,計需經費210  千元,包括:  (1)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審議小組    會議,邀請專家學者開會之出席費50千元    及兼職費50千元,合計100千元。  (2)辦理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業務所需印刷及    召開座談會等經費65千元。  (3)赴現場勘查、接洽公務及開會等所需旅費4    5千元。 5.辦理國有不動產自行主導開發業務等費用,計  需經費8,720千元,包括:  (1)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辦理先期規劃、可行性    評估及招商等相關經費8,500千元。  (2)赴現場勘查、接洽公務及開會旅費120千元    。  (3)辦理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專案工作小組會    議,邀請專家學者開會之出席費100千元。
04 國有公用財產 13,760 公用財產組 本分支計畫係本署辦理公用財產管理等業務,計 列經費13,760千元,項目如下: 1.協助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取得因公務、公共所  需國有土地加速國家建設,計列經費54千元,  包括:  (1)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所需文具紙張    、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經費18千元。  (2)為辦理撥用借用財產案件,須赴各級政府    及本署所屬單位間開會及接洽公務等所需    旅費36千元。 2.辦理統籌調配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之作業,所需  業務聯繫、召開會議及現場勘查等經費92千元  。 3.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檢核實地訪查計畫,  辦理國有公用財產(含宿舍)訪查旅費172千元  ,公用財產管理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印製表件  、業務聯繫及教育訓練等相關經費44千元,合  計216千元。 4.辦理宿(眷)舍法規研修、解釋,完善承德首長  宿舍管理維謢並輔導各機關學校加強宿舍管理  ,積極收回被占用宿舍等業務,計列經費13,3  98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宿(眷)舍管理相關業務所需郵資等經    費5千元。  (2)國有眷舍房地訴訟案件之律師費等相關訴    訟所需經費60千元。  (3)辦理宿(眷)舍管理相關業務及宿舍管理教    育訓練等所需經費90千元。  (4)印製宿(眷)舍管理、處理法規釋例彙編費    用20千元。  (5)承德首長宿舍未配住宿舍水電費、瓦斯費    等228千元。  (6)承德首長宿舍火險費、公共意外責任險及    地震險等230千元。  (7)辦理承德首長宿舍修繕、公共區域維護,    計需170千元。  (8)辦理承德首長宿舍電梯及消防等設備維(換    )修費用85千元。  (9)參加各機關宿(眷)舍處理、管理相關會議    所需短程車資10千元及旅費40千元,合計5    0千元。  (10)辦理承德首長宿舍電梯汰換所需經費12,4     6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697
05 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 45,321 資訊室 本分支計畫係本署辦理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計 列經費45,321千元,項目如下: 1.現職人員派赴訓練機構參加各項研習所需訓練  費與辦理教育訓練、講習、座談會及委請專家  學者出席相關會議等經費153千元。 2.數據通訊費1,055千元,包括內部網路、外部  網路、行動寬頻月租費用、iTaiwan無線上網  線路費、CDN服務及分攤財政外網VPN線路費。 3.電力及電腦機房維修費754千元。 4.電腦主機及周邊設備維護費2,617千元。 5.應用系統軟體維護費24,704千元,包括國有非  公用財產管理系統(含業務入口網及資訊交換  系統)、國有財產估價資訊整合系統、本署便  民服務業務網站及署內網站系統、代管無人承  認繼承遺產案件管制系統、圖資平臺(含國有  土地地理資訊系統)、勘測輔助系統、全國共  享版機關內部差勤電子表單系統、中文字典檔  管理系統、文書檔管系統、電子郵件系統、資  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機制(SOC監控)服務費、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輔導及驗證費用等。 6.系統營運管理費用13,100千元,包括國有公用  及公司組織財產線上傳輸系統、國有公用財產  管理系統網路版委外營運管理所需費用。 7.軟體使用費380千元,包括資通安全弱點通報  機制、政府組態基準、端點安全軟體授權等。 8.電腦耗材292千元,包括磁帶、雷射印表機用  碳粉匣、彩色雷射印表機用碳粉匣、黑墨水盒  、彩色墨水盒及滑鼠等。 9.辦理資訊相關業務查核、洽公、開會等所需短  程車資、旅費及一般事務費計需569千元。 10.汰換已逾年限不堪使用之個人電腦等725千元   。 11.軟體購置費972千元,包括資料庫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