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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國有財產接收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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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0 |
接收保管組 |
本分支計畫係本署辦理國有財產接管登記、勘(
清)查分割及產籍管理等業務,計列經費8,550
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及為維護國有財產權益,涉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等,增加可收益處分之國有財產,以充裕國庫
,計列經費1,673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移轉及接管登記等業務所需之文具紙
張、業務聯繫等相關經費75千元。
(2)辦理移轉、接管財產之變更登記所需規費1
79千元。
(3)辦理土地產權等業務糾紛及訴訟案件,所
需訴訟案件擔保金849千元。
(4)協助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接管業務,僱用
約用人員經費490千元。
(5)接管非公用財產及各機關移交房地等須辦
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及洽地政事務所等外
勤工作所需短程車資20千元及旅費60千元
,合計80千元。
2.依「國有財產法」第19條規定囑託地政機關辦
理未登錄地之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籍
整理(如地籍圖重測)之測量作業等,以確保
國有未登記地之產權及登記資料之正確,計列
經費482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登記業務經費10千元。
(2)辦理土地登記、複丈及申領地籍圖簿等所
需規費380千元。
(3)辦理未登記土地測量登記所需旅費92千元
。
3.依「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規定,
接管、保管、變賣遺產,並清償債務、移交遺
贈物、給付遺產予大陸地區繼承人等,分配賸
餘之遺產,依民法規定應歸屬國庫,可達充裕
國庫之效果,計列經費300千元,項目如下:
(1)代管期間墊支訴訟等經費180千元。
(2)會同點收及洽辦公務等旅費120千元。
4.為應民眾申請國有土地承租、承購案件,經派
員實地勘(清)查、測量,視需要辦理合併使
用或分割等,計列經費3,320千元,項目如下
:
(1)辦理租購案件、新接管不動產之實地調查
、分割及後續工作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郵資及業務聯繫等相關經費110千元。
(2)委託辦理國有土地無人機航拍與影像處理
及地上物數化作業經費3,210千元。
5.辦理國有公用及非公用財產產籍異動、地籍圖
簿之管理及資料建檔等,計列經費506千元,
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公用財產建檔工作、非公用財產
產籍資料異動、國有財產產籍檢核及編製
國有財產目錄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及業務
聯繫等相關經費16千元。
(2)協助辦理產籍資料異動、釐整及地籍圖資
料異動,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90千元。
6.國有土地配合地方政府辦理土地重劃,分配結
果如實際分配土地之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者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第2項規定,應繳
納差額地價800千元。
7.協助辦理國家資產資料建置,更新異動及維護
作業,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469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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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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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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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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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稅捐及規費 |
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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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3,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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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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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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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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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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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 短程車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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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資訊服務費 |
4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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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兼職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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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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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水電費 |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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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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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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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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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 機械設備費 |
12,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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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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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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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國有財產管理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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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9 |
管理處分組 |
本分支計畫係本署辦理國有財產管理及處分等業
務,計列經費17,709千元,項目如下:
1.估價委員兼職酬金798千元。
2.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換約及租金收繳等
業務,計列經費2,365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財產出租及為民服務等業務所需
文具紙張、蒐集國內外相關法規與研究報
告等經費594千元。
(2)協助辦理國有財產出租業務,僱用約用人
員經費1,240千元。
(3)耕(養)地補償費: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1
、63、77條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
等規定當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或實施市
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而註銷租
約或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而收回或出售並
終止租約、或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
使用而終止租約時,需按終止租約(或核
准撥用或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之公告土
地現值(或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
分之一地價補償費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
物,補償耕地承租人,本項補償費係配合
本署業務特性,並具有備付性質之經費331
千元。
(4)督導業務、開會等旅費200千元。
3.「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
畫」最後1年經費5,174千元。
(1)「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
期計畫」奉行政院108年6月28日院臺財字
第1080018221號函核准辦理,積極清查及
處理被占用土地,總經費1,133,503千元,
包括清查子計畫127,169千元及處理子計畫
1,006,334千元,計畫期程為109年到114年
,分6年辦理。
(2)本項目係執行處理子計畫,109至113年度
已編列22,358千元,本年度編列最後1年經
費5,174千元,項目如下:
<1>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書籍、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經費984千
元。
<2>督導業務、開會等旅費190千元。
<3>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占用處理相關系統維
護費4,000千元。
4.辦理國有財產委託各縣市政府或適當機構代管
國有非公用財產業務或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綠
美化業務,所需委託管理費及本署作業費,計
列經費837千元,項目如下:
(1)文具紙張、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經費660
千元。
(2)委託各縣市政府代管原列入放領清冊之土
地,全年度計需支付管理費145千元。
(3)赴各縣市政府接洽公務所需旅費32千元。
5.依照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辦理國有財產價格
之查估、評定,以作為讓售價格、標售底價或
其他計算國有財產之價格等作業,計列經費48
5千元,項目如下:
(1)本署辦理國有財產估價召開估價會議,邀
請各機關、縣市政府及專家學者所需文具
紙張、印製估價表及估價委員會議審查資
料、業務聯繫等經費340千元。
(2)辦理查估地價所需短程車資66千元及旅費7
9千元,合計145千元。
6.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及代處理土地之讓售或標
售等業務,計列經費2,302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相關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印製表件、
業務聯繫及蒐集國內外有關法規與研究報
告等經費250千元。
(2)督導國有財產出售業務所需土地謄本費及
地籍圖謄本費等規費94千元。
(3)辦理出售涉訟案件所需經費552千元。
(4)協助辦理國有財產出售業務,僱用約用人
員經費1,240千元。
(5)業務督導及開會等所需旅費166千元。
7.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辦理國有土
地與私有土地交換事宜,以促進國、私有土地
之有效利用,所需土地謄本費、土地鑑界費及
登記費等88千元。
8.「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熱高
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第2年經費3,000千元
。
(1)「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
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奉行政院111
年12月21日院臺財字第1110038655號函核
准辦理,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
維護等作業,總經費821,772千元,計畫期
程為113年到118年,分6年辦理。
(2)113年度已編列3,00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
年經費3,000千元,係執行國有非公用財產
管理系統維護及自動化功能增修。
9.受託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估價及
標售業務,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計列經費2,
660千元,項目如下:
(1)人員差旅、交通、加班、慰勞(問)等經
費534千元。
(2)一般性耗用材料、購置相關法規與資料處
理等經費1,500千元。
(3)協助受託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
產估價及標售業務,僱用約用人員等經費6
26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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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國有財產改良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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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5 |
改良利用組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
、設定地上權、都市更新及自行主導開發等業務
,計列經費9,435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地方政府或適當機構
經營,收取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計需經
費183千元,包括:
(1)為加強督促地方政府或適當機構受託經營
國有非公用財產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
、印製表件、查核業務表報,及與地方政
府或適當機構間業務聯繫等經費105千元。
(2)辦理委託經營業務接洽公務與開會等所需
短程車資10千元及旅費68千元,合計78千
元。
2.委託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自行利用
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平面式收費臨時停車場,
及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
產改良利用,計需經費159千元,包括:
(1)辦理合作及委託改良利用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文件印製、查核業務表報及座談會,
及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構)間業務聯繫
等經費55千元。
(2)辦理國有土地活化運用顧問輔導專案小組
會議,邀請專家學者開會之出席費15千元
。
(3)赴現場勘查、接洽公務及開會等所需旅費8
9千元。
3.辦理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業務,計需經費16
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印製表件及業務
聯繫等經費103千元。
(2)赴現場勘查、接洽公務及開會等旅費60千
元。
4.辦理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業務,計需經費210
千元,包括:
(1)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審議小組
會議,邀請專家學者開會之出席費50千元
及兼職費50千元,合計100千元。
(2)辦理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業務所需印刷及
召開座談會等經費65千元。
(3)赴現場勘查、接洽公務及開會等所需旅費4
5千元。
5.辦理國有不動產自行主導開發業務等費用,計
需經費8,720千元,包括:
(1)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辦理先期規劃、可行性
評估及招商等相關經費8,500千元。
(2)赴現場勘查、接洽公務及開會旅費120千元
。
(3)辦理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專案工作小組會
議,邀請專家學者開會之出席費1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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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國有公用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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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0 |
公用財產組 |
本分支計畫係本署辦理公用財產管理等業務,計
列經費13,760千元,項目如下:
1.協助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取得因公務、公共所
需國有土地加速國家建設,計列經費54千元,
包括:
(1)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所需文具紙張
、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經費18千元。
(2)為辦理撥用借用財產案件,須赴各級政府
及本署所屬單位間開會及接洽公務等所需
旅費36千元。
2.辦理統籌調配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之作業,所需
業務聯繫、召開會議及現場勘查等經費92千元
。
3.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檢核實地訪查計畫,
辦理國有公用財產(含宿舍)訪查旅費172千元
,公用財產管理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印製表件
、業務聯繫及教育訓練等相關經費44千元,合
計216千元。
4.辦理宿(眷)舍法規研修、解釋,完善承德首長
宿舍管理維謢並輔導各機關學校加強宿舍管理
,積極收回被占用宿舍等業務,計列經費13,3
98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宿(眷)舍管理相關業務所需郵資等經
費5千元。
(2)國有眷舍房地訴訟案件之律師費等相關訴
訟所需經費60千元。
(3)辦理宿(眷)舍管理相關業務及宿舍管理教
育訓練等所需經費90千元。
(4)印製宿(眷)舍管理、處理法規釋例彙編費
用20千元。
(5)承德首長宿舍未配住宿舍水電費、瓦斯費
等228千元。
(6)承德首長宿舍火險費、公共意外責任險及
地震險等230千元。
(7)辦理承德首長宿舍修繕、公共區域維護,
計需170千元。
(8)辦理承德首長宿舍電梯及消防等設備維(換
)修費用85千元。
(9)參加各機關宿(眷)舍處理、管理相關會議
所需短程車資10千元及旅費40千元,合計5
0千元。
(10)辦理承德首長宿舍電梯汰換所需經費12,4
6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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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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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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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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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21 |
資訊室 |
本分支計畫係本署辦理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計
列經費45,321千元,項目如下:
1.現職人員派赴訓練機構參加各項研習所需訓練
費與辦理教育訓練、講習、座談會及委請專家
學者出席相關會議等經費153千元。
2.數據通訊費1,055千元,包括內部網路、外部
網路、行動寬頻月租費用、iTaiwan無線上網
線路費、CDN服務及分攤財政外網VPN線路費。
3.電力及電腦機房維修費754千元。
4.電腦主機及周邊設備維護費2,617千元。
5.應用系統軟體維護費24,704千元,包括國有非
公用財產管理系統(含業務入口網及資訊交換
系統)、國有財產估價資訊整合系統、本署便
民服務業務網站及署內網站系統、代管無人承
認繼承遺產案件管制系統、圖資平臺(含國有
土地地理資訊系統)、勘測輔助系統、全國共
享版機關內部差勤電子表單系統、中文字典檔
管理系統、文書檔管系統、電子郵件系統、資
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機制(SOC監控)服務費、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輔導及驗證費用等。
6.系統營運管理費用13,100千元,包括國有公用
及公司組織財產線上傳輸系統、國有公用財產
管理系統網路版委外營運管理所需費用。
7.軟體使用費380千元,包括資通安全弱點通報
機制、政府組態基準、端點安全軟體授權等。
8.電腦耗材292千元,包括磁帶、雷射印表機用
碳粉匣、彩色雷射印表機用碳粉匣、黑墨水盒
、彩色墨水盒及滑鼠等。
9.辦理資訊相關業務查核、洽公、開會等所需短
程車資、旅費及一般事務費計需569千元。
10.汰換已逾年限不堪使用之個人電腦等725千元
。
11.軟體購置費972千元,包括資料庫軟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