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5120010908 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120010908 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
預算金額 3,565,774
計畫內容 1.辦理國際教育活動。 2.邀請國際教育人士訪臺。 3.推動國際華語文教育。 4.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 5.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 6.辦理港澳及兩岸教育相關事宜。  
預期成果 1.加強與各國之教育交流增進實質關係。 2.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優勢。 3.招收國際學生加速高等教育國際化。 4.發展對外華語文教材及測驗、選送華語文師資、向世界  各地開展華語教育活動。 5.促進港澳及兩岸教育交流。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國際教育活動業務 119,481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本項計需經費119,481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與重點區域國家洽簽教育協定與備忘錄,  深化本部與國外各項教育學術交流合作事項所  需經費72,710千元,包括:  (1)推動「臺灣研究講座」計畫(含新南向國    家)及網站維運費60,870千元。  (2)依據「中美教育文化交換計畫協定」與美    國共同推動傅爾布萊特臺美文教合作及交    換學人等計畫經費11,840千元。 2.結合駐外館處推動雙邊或多邊教育論壇或會議  ,尋求與外國高等教育機構合作所需經費46,7  71千元,包括:  (1)駐外館處於轄區推動教育交流業務、補助    國內大專校院辦理或派送代表出國參與雙    邊教育論壇或會議、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研    提計畫、繳交國際教育組織(EI)會費及    相關宣導經費35,158千元(含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費2,000千元)。  (2)辦理歐盟成員國官員來臺參與臺灣研究研    討會及華語文研習會所需經費1,995千元。  (3)赴國外考察、出席會議及執行業務所需經    費2,004千元。  (4)委託國內大學校院擔任亞太大學交流會(U    MAP)國家秘書處所需經費598千元,參與    亞太大學交流會(UMAP)會費49千元,以    及提供會員學校學生來臺或赴國外短期研    習獎學金1,440千元,合共2,087千元。  (5)委託國內大學校院擔任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APEC)教育發展分組(EDNET)資深幕僚    作業所需經費644千元。  (6)辦理具駐外資格人員國內語文課程、補助    駐地語言進修、選送赴國外語文訓練、返    國培訓及投保「因公赴國外出差綜合保險    」等相關經費4,883千元。
2000 業務費 862
2003 教育訓練費 4,602
2027 保險費 5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0
2039 委辦費 162
2051 物品 1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32
2072 國內旅費 615
2078 國外旅費 2,004
2084 短程車資 30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15,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2,753
4035 對外之捐助 73,35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091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510
4050 對學生之獎助 399,788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35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648
2009 通訊費 10
3045 投資 1,43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929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82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274,293
2081 運費 303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348
4000 獎補助費 16,103
02 邀請國際教育人士來臺訪問計 10,672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本項計需經費10,6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為開拓國際交流管道,創造各項教育合作機會  ,並配合新南向政策,辦理及邀請國際重要教  育人士訪臺與各國駐臺機構之各項交流會議或  活動等經費9,408千元。 2.辦理邀請國際教育人士來臺訪問及所需人力等  經費1,264千元。
03 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 1,131,637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本項計需經費1,131,63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提升華語文教育機構量能,打造華師培育基地  ,開拓海外華語文市場等經費236,260千元,  包括:  (1)辦理華語文教育機構輔導及提升華語文教    學單位績效管理等經費12,294千元。  (2)促進華語文教育產業發展合作經費223,966    千元,其中:    <1>辦理華語文教材研發、海外需求市場開      拓與相關研討會及活動等計畫經費2,042      千元。    <2>外國教師及學生來臺研習或培訓計畫經      費5,730千元。    <3>輔導補助國內大學校院辦理海外目標地      區華師薦送計畫經費2,100千元。    <4>補助華語文教學人員(含教師、教學助      理)赴外國學校任教或實習經費208,194      千元。    <5>推動新南向華語文教育所需經費5,900千      元。 2.研發辦理華語文相關測驗及認證考試經費95,9  61千元,包括:  (1)發展華語文應用語料庫,訂定及運用華語    文分級標準、課程指引及國際接軌之能力    指標等所需經費23,614千元。  (2)辦理及補助華語文測驗研發推廣與海外華    語文測驗工作及所需人力等經費66,297千    元。  (3)辦理對外華語文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華師    培訓及所需人力等經費6,050千元。 3.提供本部華語文獎學金,規劃推動學華語到臺  灣,擴大國際行銷所需經費174,000千元。 4.運用海外教育資源,開拓華語文教育據點,補  助商借國內教師至海外臺灣學校教學服務經費  4,916千元。 5.華語教育2025計畫經行政院111年7月8日院臺  教字第1110019029號函核定,分4年辦理,總  經費1,697,205千元,111至113年度已編列1,0  79,705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617,500  千元,完善華語教師培育機制及教學系統、加  強開拓美歐地區華語文教育、發展華語數位教  學資源等(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0千  元)。 6.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經行政院111年7月15日  院臺文字第1110021377號函核定,總經費8,38  5,611千元,係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及國家教育研究院分5年辦  理,其中本部負擔1,454,647千元,111至113  年度已編列830,822千元,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  費312,472千元,本科目編列外國學生研習本  土語言獎助金經費3,00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430
04 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 1,484,364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本項計需經費1,484,364千元,其內容如下: 1.配合產業發展及國家人才培育政策,整合規劃  公費留學制度並設置多元獎補助措施,辦理公  費留學考試、各類獎學金甄試、公費留學生研  習、獎助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實習、留遊學講  座及留學貸款等所需經費34,076千元,包括:  (1)試務及座談會場地租金等135千元。  (2)召開考試委員會與諮詢委員會及考試、研    習會等經費12,716千元。  (3)辦理試務工作所需經費11,377千元(含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86千元)。  (4)設置留學輔導人力經費2,200千元,連同辦    理各國交換獎學金計畫及所需人力等經費5    ,648千元,合共7,848千元。  (5)委託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辦理    留學貸款保證作業之費用2,000千元。 2.鼓勵學生赴國外交流,獎勵公費留學生(含新  南向公費留學)國外經費419,484千元,原住  民族公費留學生所需經費32,670千元(原住民  族教育經費),連同身心障礙公費生所需經費  27,885千元,合共480,039千元。 3.鼓勵赴世界各國(含新南向國家及北歐國家等  特定國家)一流大學留學獎學金235,211千元  。 4.補助國內大專校院與國外學校合作,藉以選送  在校生赴國外學術機構研修或企業專業實習,  並加強選赴新南向國家之產業實習所需經費51  2,298千元。 5.為重點培育高階人才,與世界百大名校合作設  置獎學金、推動外國政府或團體贈我獎學金計  畫及本部歐盟獎學金等計畫經費195,183千元  。 6.補助本部駐外機構辦理留學生服務聯繫所需經  費5,300千元。 7.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利息22,257千元。
05 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 802,655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本項計需經費802,65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擴大招收國際學生,舉辦臺灣高等教育展及招  生工作說明會,精進國際學生學習環境及行銷  留學臺灣之優勢,吸引僑生、外國學生來臺就  學等相關經費112,867千元,包括:  (1)補助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及    大學校院赴國外舉辦來臺留學教育展,統    籌校際特色資源參與美洲(NAFSA)、亞太    (APAIE)及歐洲(EAIE)國際教育者年會    ,推動精進國際學生學習環境及強化留學    臺灣宣傳工作,辦理雙邊高教論壇、國際    事務主管會議及進行活動宣導經費7,758千    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000千元)    。  (2)辦理國內大學校院境外設立臺灣教育中心    ,以及補助新南向國家駐組加強推動與當    地官方、學界之教育交流所需經費27,735    千元。  (3)強化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支援體系,擴展大    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資訊交流平臺,    以及協助大專校院建立境外學生接待家庭    機制所需經費10,000千元。  (4)辦理及補助相關單位赴海外招生、國際學    生在臺學習、輔導及活動等相關經費54,38    6千元。  (5)擴充全國大專校院境外生資料管理資訊系    統計畫,建置人才庫所需經費9,960千元。  (6)辦理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計畫,宣    導計畫內容,維護獎學金資料庫平臺,辦    理獎學金核撥行政作業,舉辦受獎新生講    習、學校輔導人員研習等活動經費3,028千    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千元)。 2.提供臺灣獎學金,加強人才雙向流動,吸引優  秀境外生來臺就讀,提供外國來臺留學獎學金  399,788千元,包括:  (1)提供臺灣獎學金298,288千元。  (2)提供外國研究生來臺短期研究獎學金1,500    千元。  (3)辦理培英專案,獎補助大學招收外國大學    講師來臺攻讀學位經費100,000千元。 3.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經行政院112  年9月1日院臺教字第1121032095號函核定,分  4年辦理,總經費3,410,000千元,113年度已  編列740,00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890,  000千元,本科目編列國際生就業輔導專業化  經費290,00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  00千元)。
06 辦理港澳及兩岸教育相關事務 16,965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本項計需經費16,965千元,其內容如下: 1.補助學校、研究機構與民間團體舉辦兩岸(含  港澳)學術研討會、學藝競賽等教育交流活動  及辦理兩岸(含港澳)學術教育交流相關會議  出席費1,120千元。 2.辦理及補助相關單位赴香港、澳門辦理港澳學  生來臺就學招生工作、審查及合作辦學等相關  經費1,277千元。 3.補助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臺灣地區學校交流合  作,商借教師至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服務經費11  ,919千元。 4.補助金門縣政府辦理臺商子女來金就學計畫經  費400千元。 5.補助設置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大學學科能力測驗  及英語聽力測驗試場經費1,901千元。 6.派員赴港澳及大陸,訪問大陸地區臺商學校、  考察大陸教育現況及出席兩岸教育交流會議等  差旅費34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