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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國際教育活動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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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81 |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
本項計需經費119,481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與重點區域國家洽簽教育協定與備忘錄,
深化本部與國外各項教育學術交流合作事項所
需經費72,710千元,包括:
(1)推動「臺灣研究講座」計畫(含新南向國
家)及網站維運費60,870千元。
(2)依據「中美教育文化交換計畫協定」與美
國共同推動傅爾布萊特臺美文教合作及交
換學人等計畫經費11,840千元。
2.結合駐外館處推動雙邊或多邊教育論壇或會議
,尋求與外國高等教育機構合作所需經費46,7
71千元,包括:
(1)駐外館處於轄區推動教育交流業務、補助
國內大專校院辦理或派送代表出國參與雙
邊教育論壇或會議、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研
提計畫、繳交國際教育組織(EI)會費及
相關宣導經費35,158千元(含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費2,000千元)。
(2)辦理歐盟成員國官員來臺參與臺灣研究研
討會及華語文研習會所需經費1,995千元。
(3)赴國外考察、出席會議及執行業務所需經
費2,004千元。
(4)委託國內大學校院擔任亞太大學交流會(U
MAP)國家秘書處所需經費598千元,參與
亞太大學交流會(UMAP)會費49千元,以
及提供會員學校學生來臺或赴國外短期研
習獎學金1,440千元,合共2,087千元。
(5)委託國內大學校院擔任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APEC)教育發展分組(EDNET)資深幕僚
作業所需經費644千元。
(6)辦理具駐外資格人員國內語文課程、補助
駐地語言進修、選送赴國外語文訓練、返
國培訓及投保「因公赴國外出差綜合保險
」等相關經費4,883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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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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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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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4,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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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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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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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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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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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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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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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國外旅費 |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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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 短程車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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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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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2,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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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5 對外之捐助 |
73,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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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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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5 對私校之獎助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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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 對學生之獎助 |
399,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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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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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5,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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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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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5 投資 |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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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7,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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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2,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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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274,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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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 運費 |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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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5 大陸地區旅費 |
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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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獎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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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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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邀請國際教育人士來臺訪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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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2 |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
本項計需經費10,6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為開拓國際交流管道,創造各項教育合作機會
,並配合新南向政策,辦理及邀請國際重要教
育人士訪臺與各國駐臺機構之各項交流會議或
活動等經費9,408千元。
2.辦理邀請國際教育人士來臺訪問及所需人力等
經費1,264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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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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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637 |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
本項計需經費1,131,63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提升華語文教育機構量能,打造華師培育基地
,開拓海外華語文市場等經費236,260千元,
包括:
(1)辦理華語文教育機構輔導及提升華語文教
學單位績效管理等經費12,294千元。
(2)促進華語文教育產業發展合作經費223,966
千元,其中:
<1>辦理華語文教材研發、海外需求市場開
拓與相關研討會及活動等計畫經費2,042
千元。
<2>外國教師及學生來臺研習或培訓計畫經
費5,730千元。
<3>輔導補助國內大學校院辦理海外目標地
區華師薦送計畫經費2,100千元。
<4>補助華語文教學人員(含教師、教學助
理)赴外國學校任教或實習經費208,194
千元。
<5>推動新南向華語文教育所需經費5,900千
元。
2.研發辦理華語文相關測驗及認證考試經費95,9
61千元,包括:
(1)發展華語文應用語料庫,訂定及運用華語
文分級標準、課程指引及國際接軌之能力
指標等所需經費23,614千元。
(2)辦理及補助華語文測驗研發推廣與海外華
語文測驗工作及所需人力等經費66,297千
元。
(3)辦理對外華語文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華師
培訓及所需人力等經費6,050千元。
3.提供本部華語文獎學金,規劃推動學華語到臺
灣,擴大國際行銷所需經費174,000千元。
4.運用海外教育資源,開拓華語文教育據點,補
助商借國內教師至海外臺灣學校教學服務經費
4,916千元。
5.華語教育2025計畫經行政院111年7月8日院臺
教字第1110019029號函核定,分4年辦理,總
經費1,697,205千元,111至113年度已編列1,0
79,705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617,500
千元,完善華語教師培育機制及教學系統、加
強開拓美歐地區華語文教育、發展華語數位教
學資源等(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0千
元)。
6.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經行政院111年7月15日
院臺文字第1110021377號函核定,總經費8,38
5,611千元,係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及國家教育研究院分5年辦
理,其中本部負擔1,454,647千元,111至113
年度已編列830,822千元,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
費312,472千元,本科目編列外國學生研習本
土語言獎助金經費3,0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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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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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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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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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364 |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
本項計需經費1,484,364千元,其內容如下:
1.配合產業發展及國家人才培育政策,整合規劃
公費留學制度並設置多元獎補助措施,辦理公
費留學考試、各類獎學金甄試、公費留學生研
習、獎助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實習、留遊學講
座及留學貸款等所需經費34,076千元,包括:
(1)試務及座談會場地租金等135千元。
(2)召開考試委員會與諮詢委員會及考試、研
習會等經費12,716千元。
(3)辦理試務工作所需經費11,377千元(含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86千元)。
(4)設置留學輔導人力經費2,200千元,連同辦
理各國交換獎學金計畫及所需人力等經費5
,648千元,合共7,848千元。
(5)委託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辦理
留學貸款保證作業之費用2,000千元。
2.鼓勵學生赴國外交流,獎勵公費留學生(含新
南向公費留學)國外經費419,484千元,原住
民族公費留學生所需經費32,670千元(原住民
族教育經費),連同身心障礙公費生所需經費
27,885千元,合共480,039千元。
3.鼓勵赴世界各國(含新南向國家及北歐國家等
特定國家)一流大學留學獎學金235,211千元
。
4.補助國內大專校院與國外學校合作,藉以選送
在校生赴國外學術機構研修或企業專業實習,
並加強選赴新南向國家之產業實習所需經費51
2,298千元。
5.為重點培育高階人才,與世界百大名校合作設
置獎學金、推動外國政府或團體贈我獎學金計
畫及本部歐盟獎學金等計畫經費195,183千元
。
6.補助本部駐外機構辦理留學生服務聯繫所需經
費5,300千元。
7.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利息22,257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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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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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655 |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
本項計需經費802,65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擴大招收國際學生,舉辦臺灣高等教育展及招
生工作說明會,精進國際學生學習環境及行銷
留學臺灣之優勢,吸引僑生、外國學生來臺就
學等相關經費112,867千元,包括:
(1)補助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及
大學校院赴國外舉辦來臺留學教育展,統
籌校際特色資源參與美洲(NAFSA)、亞太
(APAIE)及歐洲(EAIE)國際教育者年會
,推動精進國際學生學習環境及強化留學
臺灣宣傳工作,辦理雙邊高教論壇、國際
事務主管會議及進行活動宣導經費7,758千
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000千元)
。
(2)辦理國內大學校院境外設立臺灣教育中心
,以及補助新南向國家駐組加強推動與當
地官方、學界之教育交流所需經費27,735
千元。
(3)強化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支援體系,擴展大
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資訊交流平臺,
以及協助大專校院建立境外學生接待家庭
機制所需經費10,000千元。
(4)辦理及補助相關單位赴海外招生、國際學
生在臺學習、輔導及活動等相關經費54,38
6千元。
(5)擴充全國大專校院境外生資料管理資訊系
統計畫,建置人才庫所需經費9,960千元。
(6)辦理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計畫,宣
導計畫內容,維護獎學金資料庫平臺,辦
理獎學金核撥行政作業,舉辦受獎新生講
習、學校輔導人員研習等活動經費3,028千
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千元)。
2.提供臺灣獎學金,加強人才雙向流動,吸引優
秀境外生來臺就讀,提供外國來臺留學獎學金
399,788千元,包括:
(1)提供臺灣獎學金298,288千元。
(2)提供外國研究生來臺短期研究獎學金1,500
千元。
(3)辦理培英專案,獎補助大學招收外國大學
講師來臺攻讀學位經費100,000千元。
3.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經行政院112
年9月1日院臺教字第1121032095號函核定,分
4年辦理,總經費3,410,000千元,113年度已
編列740,00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890,
000千元,本科目編列國際生就業輔導專業化
經費290,00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
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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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辦理港澳及兩岸教育相關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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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65 |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
本項計需經費16,965千元,其內容如下:
1.補助學校、研究機構與民間團體舉辦兩岸(含
港澳)學術研討會、學藝競賽等教育交流活動
及辦理兩岸(含港澳)學術教育交流相關會議
出席費1,120千元。
2.辦理及補助相關單位赴香港、澳門辦理港澳學
生來臺就學招生工作、審查及合作辦學等相關
經費1,277千元。
3.補助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臺灣地區學校交流合
作,商借教師至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服務經費11
,919千元。
4.補助金門縣政府辦理臺商子女來金就學計畫經
費400千元。
5.補助設置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大學學科能力測驗
及英語聽力測驗試場經費1,901千元。
6.派員赴港澳及大陸,訪問大陸地區臺商學校、
考察大陸教育現況及出席兩岸教育交流會議等
差旅費348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