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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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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6,717 |
學校體育組 |
本項計畫經費3,826,71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347,000千元
(含12年國教經費207,000千元),包括:
(1)提升體育班師資專業教學訓練知能1,000千
元。
(2)協助體育班發展3,000千元(含資訊服務費
1,500千元)。
(3)辦理體育班評鑑及訪視3,000千元。
(4)獎勵辦理體育班業務績效優良之學校60,00
0千元。
(5)補助學生課業輔導費80,000千元。
(6)體育班巡迴防護員200,000千元。
2.推動學校體育運動專業發展662,500千元,包
括:
(1)辦理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工作4,500千元。
(2)獎勵縣市政府進用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及增
置巡迴專任運動教練190,000千元。
(3)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80,000千元(含
婦女預算經費22,440千元)。
(4)辦理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頒獎典禮及
獎勵3,000千元。
(5)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3
20,000千元。
(6)協助學校游泳池經營管理(含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游泳池救生員)60,000千元。
(7)體育學術交流5,000千元。
3.辦理運動競賽與學校體育活動551,050千元(
含婦女預算經費25,220千元),包括:
(1)輔導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167,000千元
。
(2)輔導辦理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107,000千元
。
(3)辦理學校籃球、排球及女壘等運動聯賽112
,960千元。
(4)辦理田徑、體操(含動作教育)等基礎能
力之師資培育、教材教法與活動推廣10,00
0千元。
(5)辦理各項學生體育活動、運動競賽及普及
化運動30,000千元。
(6)辦理學生水域運動方案45,000千元。
(7)辦理探索體育及山野教育21,478千元。
(8)推展學生體適能活動20,000千元(含資訊
服務費1,500千元)。
(9)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約用人員經費3,712
千元。
(10)辦理學生運動參與情形調查及學校體育統
計年報4,000千元(含資訊服務費500千元
)。
(11)輔導大專校院辦理運動賽事轉播28,900千
元。
(12)辦理水域安全及學校體育活動推展宣導1,
00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4.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1,626,601千元(
含偏遠條例相關經費254,816千元),包括:
(1)學校操場、多功能室內場館、戶外運動場
地、重量訓練室1,326,601千元。
(2)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及設備,改善體操
(含動作教育)基礎能力教學器材設備200
,000千元。
(3)整改建學校游泳池及充實學生水域體驗活
動設備90,000千元。
(4)辦理山野教育及探索體育設施10,000千元
。
5.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239,500千元,包括:
(1)辦理各級學校學生棒球運動聯賽90,000千
元。
(2)建立學生棒球優先區與屬地特色20,000千
元。
(3)辦理各級學校棒球教練、裁判及選手增能
研習5,000千元。
(4)辦理各項棒球推廣活動10,000千元。
(5)輔導推動學生社區棒球發展24,500千元。
(6)新修整建學校簡易棒球場90,000千元。
6.各項球類發展計畫90,100千元,包括:
(1)協助學校成立運動社團、辦理增能教育(
選手、教練及裁判)10,000千元。
(2)鼓勵辦理地區性國小球類比賽及育樂營7,0
00千元。
(3)辦理全國國民小學籃球聯賽8,700千元。
(4)新修整建各項球類學校室內外球場及充實
器材設備64,400千元。
7.優化學生足球運動230,500千元,包括:
(1)辦理各級學校學生足球運動聯賽70,000千
元。
(2)辦理足球運動教練聘任及教育推廣65,000
千元。
(3)推展校際足球運動21,000千元。
(4)輔導推動學生社區足球發展24,500千元。
(5)新建、修整建學校足球場地50,000千元。
8.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76,000千元,
包括:
(1)學校運動團隊雙向交流30,000千元。
(2)學校體育運動參訪雙向交流40,000千元。
(3)運動賽事交流6,000千元。
9.郵資、電話費等500千元。
10.租賃影印機等其他業務租金90千元。
11.專家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等按日按件計資酬
金1,112千元。
12.行政事務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362千元。
13.國內旅費1,090千元。
14.國外旅費162千元。
15.短程車資15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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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學校特殊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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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5 |
學校體育組 |
本項計畫經費85,005千元,其內容如下:
1.輔助學校身心障礙運動績優生35,281千元,包
括:
(1)輔導大專校院招收身心障礙運動績優生1,0
00千元。
(2)輔導各級學校培訓身心障礙運動績優生1,0
50千元。
(3)輔導辦理身心障礙運動績優生出國比賽及
移地訓練1,501千元。
(4)輔導辦理身心障礙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盃
比賽1,200千元。
(5)充實身心障礙運動績優生學校體育設備器
材(含運動輔具)30,530千元。
2.加強特殊體育活動之推展13,470千元,包括:
(1)推廣及辦理特殊體育活動12,470千元。
(2)辦理特殊體育國內及國外校際交流活動1,0
00千元。
3.強化特殊體育之課程與教學35,900千元,包括
:
(1)辦理特殊體育種子教師與專業人員之培訓
,發展適應體育教學模式26,500千元(含
資訊服務費150千元)。
(2)辦理適應體育活動推展宣導1,400千元(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3)辦理適應體育教學活動7,000千元。
(4)辦理特殊體育學術研討會1,000千元。
4.專家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等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千元。
5.國內旅費50千元。
6.國外旅費204千元。
7.短程車資5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