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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推展全民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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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6 |
全民運動組 |
本計畫工作重點為:(一)提升國民體質與生活
品質、發揚傳統民俗體育、加強身心障礙國民運
動推展、原住民族體育運動推展。(二)全民運
動類民間體育團體輔導及全民運動推展計畫等。
1.業務費146,941千元,包括:
(1)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620千元。
(2)資訊服務費16,000千元,辦理運動健康資
訊雲系統維運與資訊安全維護等。
(3)影印機等租金160千元。
(4)專家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等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包括年度計畫訪視費用)1,000千元
。
(5)委辦費116,267千元,包括:
<1>運動現況調查2,800千元。
<2>推動企業聘用體育運動專業人員14,500
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7,000
千元)。
<3>社會體育運動志工輔導業務3,000千元。
<4>辦理非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5,000千
元。
<5>未具國際體育組織窗口體育團體財務查
核1,000千元。
<6>全民運動知識及觀念整體行銷22,115千
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4,515
千元)。
<7>國民體適能推廣及指導員授證業務36,35
2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60千
元)。
<8>運動專業人員制度相關業務規劃及推動3
1,500千元。
(6)行政事務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240千元。
(7)一般事務費11,604千元。
(8)國內旅費566千元。
(9)國外旅費180千元。
(10)運費128千元。
(11)短程車資17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000千元,辦理運動健康資訊雲
系統擴充等。
3.獎補助費212,065千元,包括:
(1)輔導辦理全國性特殊體育綜合運動賽會52,
000千元。
(2)輔導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辦理原住民族運
動與休閒活動5,800千元。
(3)輔導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辦理傳統民俗運
動與休閒活動3,610千元。
(4)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辦理身心障礙運動與
休閒活動15,705千元。
(5)輔導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休閒體育活
動11,600千元。
(6)推動企業聘用體育運動專業人員及參與活
動(企業補助方案)34,250千元。
(7)辦理國民及銀髮族體適能業務推展補助費
用38,000千元。
(8)補助辦理體育表演會活動1,000千元。
(9)績優身心障礙選手及其教練國際賽會獎勵
金50,1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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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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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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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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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資訊服務費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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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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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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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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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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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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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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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國外旅費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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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 運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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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 短程車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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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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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5,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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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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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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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5 對私校之獎助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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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5 獎勵及慰問 |
153,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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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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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5 大陸地區旅費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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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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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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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5 對外之捐助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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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 土地 |
2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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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4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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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5 投資 |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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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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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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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獎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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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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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推展競技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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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96 |
競技運動組 |
本計畫工作重點:輔導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健全
組織運作,提升其組織效能,並健全優秀選手及
教練獎勵制度,建立合理公平獎勵機制,在國際
性運動賽會表現傑出,為國爭光之教練、選手給
予獎勵,爭取國家榮譽,提升國際競賽成績。
1.業務費28,666千元,包括:
(1)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166千元。
(2)資訊服務費3,500千元,辦理亞奧運特定體
育團體行政填報系統維運與資訊安全維護
等。
(3)租賃影印機等其他業務租金100千元。
(4)辦理推展競技運動相關業務約用人員經費8
60千元。
(5)專家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等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1,000千元。
(6)委辦費15,645千元,包括:
<1>辦理國光獎金審查等2,700千元。
<2>辦理運動防護員授證2,300千元。
<3>辦理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5,145千元
。
<4>辦理運動科學獎勵審查及應用1,500千元
。
<5>辦理國光獎章製作4,000千元。
(7)行政事務用消耗品及非耗品890千元。
(8)一般事務費5,735千元。
(9)國內旅費770千元。
2.獎補助費153,330千元,包括:
(1)辦理運動科學研究獎勵1,020千元。
(2)優秀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金152,310千元
(含婦女預算經費76,15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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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推展國際體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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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83 |
國際及兩岸運動組 |
本計畫工作重點:輔導中華帕總、聽體協、智體
協、非亞奧運單項體育團體辦理國際體育相關事
務性交流與活動推展,如出席國際運動組織相關
會議及活動、邀訪外賓、舉辦國際會議及國際賽
;補助海外僑社體育活動等。
1.業務費14,890千元,包括:
(1)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35千元。
(2)租賃影印機等其他業務租金80千元。
(3)專家出席費等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2千元。
(4)委辦費11,234千元:
<1>以「國際單一窗口」原則,輔導中華帕
總、聽體協、智體協等,辦理相關國際
體育交流業務;輔導中華奧會依兩岸奧
會交流合作備忘錄,推動交流互訪,維
繫平等互惠對話機制11,134千元。
<2>辦理國際體育賽事等活動財務查核100千
元。
(5)行政事務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100千元。
(6)一般事務費2,805千元。
(7)國內旅費200千元。
(8)大陸地區旅費194千元。
(9)短程車資80千元。
2.獎補助費47,793千元,包括:
(1)輔導地方政府及中央其他部會舉辦國際體
育交流活動1,813千元。
(2)補助海外僑社及旅華外僑之體育活動200千
元。
(3)輔導非亞奧運單項體育團體出席國際會議
、邀訪外賓、舉辦國際會議及國際賽39,78
0千元。
(4)輔導各體育團體爭取國際組織秘書處設置
於我國6,0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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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整建運動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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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4,030 |
運動設施組 |
本計畫工作重點:配合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推動
執行體育運動白皮書各項策略,輔導辦理整建運
動設施各項業務,規劃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
辦理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鼓勵民間資
源參與投資興建營運運動設施;輔導公民營運動
設施權責單位落實消費者保護及企業化管理,提
升運動設施管理績效,確保運動消費權益。
1.業務費13,930千元(不含「優化全民運動與賽
會環境計畫」項下業務費28,050千元及「充實
全民運動環境計畫」項下業務費15,200千元)
,包括:
(1)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50千元。
(2)資訊服務費1,500千元,辦理全國運動場館
資訊網維運與資訊安全維護等。
(3)租賃影印機等其他業務租金150千元。
(4)辦理整建運動設施相關業務約用人員經費1
,640千元。
(5)專家出席費及稿費等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
15千元。
(6)委辦費4,743千元(不含「優化全民運動與
賽會環境計畫」項下委辦費28,050千元及
「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項下委辦費15,
200千元),包括:
<1>辦理運動場館業(含高爾夫球場)消費
者保護、政策及法規研擬和相關研習等1
,560千元。
<2>研擬各類型運動場館基本需求規範及辦
理全國場館設施普查等3,183千元。
(7)行政事務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150千元。
(8)一般事務費2,860千元。
(9)國內旅費860千元。
(10)大陸地區旅費120千元。
(11)國外旅費162千元。
(12)運費30千元。
(13)短程車資50千元。
2.辦理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
第三期),規劃興建完善的國家運動訓練園區
,提供運動選手優質訓練環境,總經費7,413,
000千元,計畫期程109至116年,分年執行,1
09-113年度已編列1,726,640千元,本年度編
列700,000千元,辦理內容如下:
(1)設備及投資661,000千元,包括:
<1>辦理國防部士校營區遷建至興夏營區事
宜等220,000千元。
<2>辦理士校營區基地範圍園區相關培訓設
施籌建事宜等441,000千元。
(2)獎補助費39,000千元,辦理國家運動訓練
中心戶外訓練場地、既有設施優化等興整
建事宜。
3.辦理優化全民運動與賽會環境計畫,補助地方
政府興整建全民休閒、訓練競賽運動場館及場
地設施,總經費6,400,000千元,計畫期程113
至116年,分年執行,113年度已編列219,950
千元,本年度編列1,360,100千元,辦理內容
如下:
(1)業務費28,050千元,辦理申辦國際綜合性
賽會場館總體檢及研習課程等委辦費。
(2)獎補助費1,332,050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興
整建全民休閒、訓練競賽運動場館及場地
設施。
4.辦理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地方政府運
動場館設施之興整建工程,總經費7,000,000
千元,分年執行,110-113年度已編列前瞻基
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5,999,800千元,本年度
起納入總預算編列100,000千元,辦理內容如
下:
(1)業務費15,200千元,辦理營運管理暨規劃
設計研習等委辦費。
(2)獎補助費84,800千元,補助地方政府改善
既有運動場館設施、設置運動園區等經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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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運動科技應用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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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70 |
運動產業及企劃組 |
本計畫工作重點:依行政院111年6月27日核定「
台灣運動x科技行動計畫」跨部會共同推動運動
科技應用發展,其中本署主責「運動科技基礎結
構」發展綱要,並以「打造運動科技示範場域」
、「推動運動科技知能發展」兩面向為推動主軸
,強化運動科技基礎結構,為科技創新注入能量
。計畫期程自111年至115年,111年向行政院國
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申請補助50,000千元
執行先導計畫,112年度編列47,284千元,113年
度編列39,902千元,本年度編列35,670千元,辦
理內容如下:
1.業務費3,800千元,包括:
(1)專家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稿費等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100千元。
(2)委辦費3,600千元,辦理運動科技跨域人才
培育營運推動計畫。
(3)一般事務費50千元。
(4)國內旅費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2,500千元,補助大專院校建置運
動科技專業教學及實作場域。
3.獎補助費19,370千元,包括: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運動科技體驗及競賽等
活動2,000千元。
(2)補助地方政府建置運動科技應用場域4,870
千元。
(3)補助大專院校開設運動科技跨域課程、開
發相關課程教材及辦理工作坊、論壇等交
流活動12,50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