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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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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24 |
人事室 |
本項計需經費117,524千元,其內容如下:
1.職員83人、聘用人員5人及僱用人員5人、技工
2人、工友4人,編列薪俸待遇78,866千元。
2.員工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等17,113千元。
3.員工休假補助1,855千元。
4.員工超時加班費400千元及未休假加班費3,158
千元,合共3,558千元。
5.員工退休及離職儲金8,524元,包括:
(1)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政府負擔部分6,806千元
。
(2)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政府負擔部分1,159千元
。
(3)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部分394千元
。
(4)勞工退休準備金政府負擔部分165千元。
6.員工保險費7,608千元,包括:
(1)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政府負擔公務人員部
分4,379千元,勞工部分488千元,合共4,8
67千元。
(2)公務人員保險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2,083千
元。
(3)勞工保險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658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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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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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97 |
秘書室 |
本項計需經費28,19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220千元:辦理員工在職進修及教
育訓練等。
2.水電費8,026千元:行政辦公區、資訊機房等
水電費。
3.通訊費605千元:電話費及郵資等。
4.資訊服務費80千元:辦理人事管理系統等委外
維護費。
5.稅捐及規費325千元:房屋稅、公務車輛牌照
稅及其他規費等。
6.保險費160千元,包括:
(1)法定責任保險100千元,本館自有車輛(含
機車)所需之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及本
館(含分館)公有建築物公共意外責任險等
法定責任保險。
(2)對業務活動保險20千元。
(3)對財產保險40千元,本館自有車輛所需之
車體險、竊盜險等保險費及本館(含分館)
辦公廳舍之火災保險費等。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0千元,包括:
(1)法律顧問費、邀請專家學者參加重大會議
出席費及辦理各項研習會、教育訓練等講
師鐘點費70千元。
(2)辦理員工協助方案所需經費20千元。
8.物品1,316千元:公務汽車1輛及公務機車2輛
油料55千元,及購置期刊、報紙及辦公室公務
用品、電腦耗材等1,261千元,合共1,316千元
。
9.一般事務費12,700千元,包括:
(1)員工文康活動費按職員83人、約聘僱人員1
0人、技工2人、工友4人,計99人,每人每
年3,000元,編列297千元。
(2)員工健康檢查費54千元(4,500元*12人)
。
(3)依據建築法第77條與消防法第9條規定辦理
公共建築安全檢查簽證、消防安全檢查等
經費96千元。
(4)印製預算書、決算書、公文卷夾、信封及
公開招標封套等印刷費120千元。
(5)圖書館營運及事務工作之勞務委外經費(含
人力保全、清潔維護、駕駛人力、機電空
調及文書處理、資料登錄等)12,133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250千元:總館、分館房屋建
築修繕等養護費。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3千元,包括:
(1)公務汽車13千元、公務用機車6千元,合共
19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34千元。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759千元:機電、空
調、電梯等設施修繕維護費。
13.國內旅費208千元:因公出差旅費。
14.運費50千元:辦理廢棄物等搬運費。
15.特別費217千元:依規定標準編列首長因公所
需特別費。
16.獎勵及慰問138千元:退休退職員工三節慰問
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