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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法律事務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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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7 |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4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322千元,包括:
(1)保險費3,200千元,係辦理調解委員會委員
團體意外險經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62千元,係民法、信託
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
、財團法人法、政府資訊公開法、仲裁法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國
家賠償法、鄉鎮市調解條例等之諮詢或研
修會議委員之出席費、法律條文修正之譯
稿費及會議實錄、解釋彙編之編稿費等經
費。
(3)物品230千元,係購買國內、外法學書籍、
訂閱中外法學期刊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3,638千元,包括:
<1>辦理有關民事及行政法規等議題之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千元。
<2>辦理民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施行法、調降成年及結(訂)婚年齡後業
務、信託法、仲裁法、行政程序法、國
家賠償法、行政罰法、財團法人法、鄉
鎮市調解條例等各項法規或業務之宣導
品製作及說明會等經費320千元。
<3>民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
法之研修、編印彙編與業務推動,及調
降成年及結(訂)婚年齡修正後業務推動
等經費340千元。
<4>信託法(含公益信託)之研修、編印彙編
說明及業務推動等經費50千元。
<5>仲裁法研修、編印彙編及業務推動等經
費90千元。
<6>行政程序法之研修、編印彙編及業務推
動等經費50千元。
<7>國家賠償法之研修、編印彙編及業務推
動等經費40千元。
<8>行政罰法及財團法人法之研修、編印彙
編及業務推動等經費58千元。
<9>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研修、編印彙編及業
務推動等經費63千元。
<10>行政執行法之研修、編印彙編及業務推
動等經費80千元。
<11>舉辦全國績優調解人員表揚大會、鄉鎮
市調解條例之研修、編印彙編及相關業
務等經費1,470千元。
<12>督導法律事務財團法人及公益信託之運
作、協調、研討等業務經費55千元。
<13>辦理執行及業務督導經費922千元。
(5)國內旅費70千元,係辦理各項主管法規說
明會、資料蒐集及視察各行政執行分署、
各地方政府調解業務及參加各機關法律疑
義事項會議等所需之差旅費。
(6)國外旅費162千元,係考察韓國因應高齡社
會之監護制度與相關身分及財產法制經費
。
(7)運費60千元。
(以上業務費內含推動落實性別平權法律
修正、宣導品製作及媒體宣導等相關經費5
00千元。)
2.獎補助費5,125千元,係績優調解委員會獎勵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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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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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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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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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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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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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5,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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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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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國外旅費 |
3,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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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 運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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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5 獎勵及慰問 |
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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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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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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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 國際組織會費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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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5 大陸地區旅費 |
1,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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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 短程車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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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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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89,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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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337,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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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獎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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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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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66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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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辦理檢察行政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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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57 |
法務部檢察司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2,8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2,51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287千元,包括:
<1>選送檢察官赴美、日、歐陸、香港、澳
大利亞等國際知名大學進修,或至國外
相關司法機關(構)從事與業務有關之研
究或實習經費900千元。
<2>臺法法學交流研習經費76千元。
<3>臺日學術交流研習經費80千元。
<4>臺德檢察機關見習交流23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22千元,包括:
<1>刑法、律師法、法醫師法、刑事特別法
、法律問題審查等諮詢或研修會議,委
聘專家、學者、講師之出席費及講座鐘
點費等779千元。
<2>刑法、律師法、法醫師法等法律條文修
正之譯稿費及會議實錄、解釋彙編之編
稿費、紀錄費等經費200千元。
<3>辦理將FATF出版之洗錢防制相關指引文
件翻譯為中文之翻譯費1,080千元。
<4>辦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出席費及審查
費1,143千元。
<5>辦理檢察官研究報告審查費320千元。
(3)委辦費3,923千元,包括:
<1>辦理獲案槍枝刀械銷燬暨留用經費200千
元。
<2>辦理律師職前訓練經費3,310千元。
<3>辦理扣案彈藥銷燬經費413千元。
(4)國際組織會費1,700千元,係參加亞太防制
洗錢組織會費。
(5)物品258千元,係購買國內、外刑法學相關
書籍、訂閱中外刑法相關法學叢刊經費。
(6)一般事務費28,734千元,包括:
<1>辦理婦幼案件、貪瀆、掃黑金、查賄、
組織犯罪、毒品危害等相關業務說明會
及宣導品製作經費80千元。
<2>辦理人口販運及婦幼案件相關業務及研
習經費320千元。
<3>辦理掃黑金、查賄、組織犯罪等業務經
費111千元。
<4>法案修正及檢察行政法令等規定印製經
費98千元。
<5>辦理公訴、掃黑、經濟犯罪、金融犯罪
、毒品、肅貪、智慧財產、刑法、特別
刑法、刑事訴訟法、原住民法制、國土
環保等各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知能研
習經費720千元。
<6>辦理檢察行政業務協調、研討等相關經
費300千元。
<7>辦理肅貪業務經費125千元。
<8>辦理保護智慧財產權業務經費44千元。
<9>辦理電腦犯罪、緩起訴制度等相關業務
經費44千元。
<10>辦理打擊民生犯罪、排怨計畫相關業務
及研習經費60千元。
<11>辦理查扣犯罪所得、防制企業背信、查
緝經濟金融犯罪、洗錢防制等相關業務
及研習經費240千元。
<12>辦理跨境(國)犯罪業務經費80千元。
<13>辦理律師業務(含律師資格審查委員會)
經費1,297千元。
<14>辦理毒品相關業務經費650千元。
<15>辦理有關防制洗錢等議題之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費4,571千元。
<16>辦理有關防制洗錢議題之教育訓練、文
宣品製作、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相互評鑑
、執行國家洗錢、資恐與資武擴剩餘風
險評估及制定國家行動計畫等相關業務
經費11,992千元。
<17>辦理檢察官評鑑相關經費212千元。
<18>辦理有關檢察業務法規議題之教育訓練
、宣導品製作及研討等相關業務經費4,
720千元。
<19>辦理檢察、廉政業務督導及推展經費3,
070千元。
(7)國內旅費445千元,係辦理檢察行政業務所
需之差旅費。
(8)大陸地區旅費421千元,係兩岸共同打擊毒
品、電信詐騙、人口販運、金融犯罪等具
體案件合作機制經費。
(9)國外旅費2,105千元,包括:
<1>參加國際檢察官協會年會經費137千元。
<2>參加美國州檢察長協會冬季年會經費492
千元。
<3>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年會經費356千元
。
<4>參加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年會暨
工作組會議經費127千元。
<5>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洗錢態樣研討會
經費109千元。
<6>考察德國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有
關科技偵查、設備端通訊監察之法制、
技術擔保及實務運用之現況189千元。
<7>司法精神醫療處遇政策與實務交流計畫
暨性侵害犯罪防治政策及實務考察計畫1
53千元。
<8>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評鑑員訓練研討
會經費237千元。
<9>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相互評鑑會前會
經費75千元。
<10>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現地評鑑經費12
1千元。
<11>參加APG國際規範訓練課程研討會經費1
09千元。
(10)運費65千元。
(11)短程車資50千元。
(以上業務費內含辦理人口販運及婦幼案
件檢察業務、研習、彙編相關法規等經費
400千元。)
2.獎補助費70,347千元,係獎勵民眾檢舉妨害選
舉及組織犯罪獎勵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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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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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033 |
法務部保護司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49,03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2,49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33千元,係精進性罪犯測謊訓
練及業務交流研習經費。
(2)保險費1,700千元,係易服社會勞動受刑人
保險費。
(3)約用人員酬金713千元,係辦理犯罪被害人
保護業務所需人力經費。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5千元,包括:
<1>召開司法保護業務相關會議及活動,委
聘專家、學者等之出席費及評審費162千
元。
<2>辦理人員訓練、講習等,聘請講師授課
之鐘點費263千元。
(5)委辦費551千元,係辦理修復式司法專業課
程發展暨修復促進者培訓經費。
(6)國際組織會費60千元,係參加美國測謊協
會(American Polygraph Association)組
織會費。
(7)物品206千元,係辦理司法保護業務所需文
具紙張及圖書、雜誌等購置經費。
(8)一般事務費17,913千元,包括:
<1>督導及規劃易服社會勞動相關業務經費1
50千元。
<2>辦理成年觀護業務及舉辦相關活動所需
事務性經費870千元。
<3>辦理犯罪防制業務及舉辦相關活動所需
事務性經費1,450千元。
<4>辦理更生保護業務研究及舉辦相關活動
所需事務性經費535千元。
<5>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573千元。
<6>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所需事務性經費305
千元。
<7>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
費2,887千元。
<8>辦理各項法律推廣、法治教育、毒品防
制、修復式司法素材製作與記者會及協
調、研討等業務經費4,350千元。
<9>辦理各項法律推廣、法治教育、毒品防
制、打擊詐欺、修復式司法與全國農漁
會選舉反賄選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
,793千元。
(9)國內旅費407千元,係督導及辦理司法保護
相關業務所需之差旅費。
(10)短程車資89千元。
(以上業務費內含性別平等法治教育推廣
經費363千元。)
2.獎補助費726,536千元,包括:
(1)捐助財團法人臺灣及福建更生保護會經費7
7,020千元。
(2)捐助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經費307
,729千元。
(3)捐助推展法律績優、辦理毒品防治工作團
體及大學法律服務社等相關經費4,269千元
。
(4)犯罪被害補償金337,011千元。
(5)推動兒少預防犯罪及法治教育等業務辦理
競賽之奬勵金507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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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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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 |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0,909千元,其內容如
下:
1.教育訓練費410千元,包括:
(1)參加美國國際執法學院(ILEA)舉辦執法人
員及司法人員(含檢察官)訓練課程經費140
千元。
(2)參加國際組織舉辦之打擊詐騙相關訓練課
程經費27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係司法互助法等研
修會議,委聘專家、學者之出席費。
3.一般事務費5,683千元,包括:
(1)辦理國際刑事司法互助與交流業務協調、
研討及宣導品製作等經費682千元。
(2)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交流
業務及宣導品製作等經費980千元。
(3)辦理涉案國人留置境外及接返相關事務、
執行國內外連絡獲取情資及推動「打擊跨
境詐騙跨部會平臺會議」運作等經費2,000
千元。
(4)辦理刑事司法互助國際研討會與研習等經
費1,971千元。
(5)辦理兩岸司法交流研習會50千元。
4.國內旅費68千元,係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
所需之差旅費。
5.大陸地區旅費1,079千元,係辦理兩岸共同打
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及辦理大陸地區受刑人接返
等業務所需之差旅費。
6.國外旅費3,599千元,包括:
(1)參加WTO之諮商會議經費130千元。
(2)參加臺歐盟國土安全論壇、臺歐盟性平權
會議、劍橋大學國際經濟犯罪研討會、美
國財稅局(IRS)之年度研討會經費184千
元。
(3)參加對美加司法互助諮商及協助執行司法
案件經費349千元。
(4)參加亞太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亞太防
制洗錢組織、國際檢察官協會(IAP)等國
際組織之會議經費231千元。
(5)司法互助拓展訪問經費424千元。
(6)參加EJN歐洲司法網絡會議夏季年會、冬季
年會經費323千元。
(7)參加APEC反貪腐及透明化工作小組(ACTWG)
及反貪執法網絡會議(ACT-NET)經費180
千元。
(8)參加司法互助、引渡或遣送受刑人條約、
協定談判、定期諮商及個案工作會議經費6
48千元。
(9)參加歐盟國家專家專業訓練(NEPTs)及義大
利錫拉庫薩(Siracusa)國際刑事司法暨
人權等機構舉辦之「青壯檢察官專業課程
」經費100千元。
(10)參加各國舉辦跨國合作打擊詐騙相關研討
會與國際會議經費730千元。
(11)與新簽訂司法合作協定及備忘錄國家工作
諮商經費300千元。
7.運費10千元。
8.短程車資2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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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補助毒品防制特別收入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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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919 |
法務部保護司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獎補助費661,919千元,係補
助毒品防制基金,辦理「新興毒品之防制」、「
改善少年毒品問題」、「施用毒品者成癮治療」
、「協助復歸社會及防止再犯」及「強化整合政
府與民間協力多元處遇戒癮模式」等所需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