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23011400 法務行政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23011400 法務行政
預算金額 1,548,165
計畫內容 1.民法、行政程序法等法律之研修、督導國家賠償、財團  法人、公益信託、仲裁、鄉鎮市調解等業務、落實司法  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及提供行政院各部會法律  意見。(辦理法律事務業務) 2.規劃檢察制度、督導檢察業務、研修刑事法規及辦理律  師行政業務。(辦理檢察行政業務) 3.督導辦理成年觀護、受刑人易服社會勞動、犯罪研究及  預防、更生保護、法律推廣、犯罪被害保護及毒品危害  防制等業務。(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4.促進國際及兩岸司法交流合作,持續推動與各國簽署刑  事司法互助協定(議),共同打擊跨境犯罪。(辦理國際  及兩岸法律事務) 5.辦理「新興毒品之防制」、「改善少年毒品問題」、「  施用毒品者成癮治療」、「協助復歸社會及防止再犯」  及「強化整合政府與民間協力多元處遇戒癮模式」等業  務。(補助毒品防制特別收入基金)  
預期成果 1.使法律切合社會需要、落實國家賠償、健全財團法人及  公益信託運作,維護人民權益、強化鄉鎮市調解機制,  有效紓減訟源、解決法律適用疑義,確實依法行政。 2.發揮檢察功能,貫徹執行國家刑罰權,有效防制犯罪、  提高辦案正確性及結案速度,減少冤獄事件發生。 3.提升觀護效能,防止再犯、掌握犯罪趨勢,釐定周延防  制犯罪政策、發揮更生保護功能,維護社會安全、落實  犯罪被害保護政策,保障人民權益、普及全民法律知識  ,加強法治教育。 4.促進國際及兩岸司法交流合作,持續推動與各國簽署刑  事司法互助協定(議)及其他形式之司法合作,共同打擊  跨境犯罪。 5.統合毒品防制工作,提升各部會與縣市政府相關執行措  施之銜接,以「降低毒品問題」為首要目標,積極結合  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反毒工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法律事務業務 13,447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4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322千元,包括:  (1)保險費3,200千元,係辦理調解委員會委員    團體意外險經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62千元,係民法、信託    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    、財團法人法、政府資訊公開法、仲裁法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國    家賠償法、鄉鎮市調解條例等之諮詢或研    修會議委員之出席費、法律條文修正之譯    稿費及會議實錄、解釋彙編之編稿費等經    費。  (3)物品230千元,係購買國內、外法學書籍、    訂閱中外法學期刊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3,638千元,包括:    <1>辦理有關民事及行政法規等議題之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千元。    <2>辦理民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施行法、調降成年及結(訂)婚年齡後業      務、信託法、仲裁法、行政程序法、國      家賠償法、行政罰法、財團法人法、鄉      鎮市調解條例等各項法規或業務之宣導      品製作及說明會等經費320千元。    <3>民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      法之研修、編印彙編與業務推動,及調      降成年及結(訂)婚年齡修正後業務推動      等經費340千元。    <4>信託法(含公益信託)之研修、編印彙編      說明及業務推動等經費50千元。    <5>仲裁法研修、編印彙編及業務推動等經      費90千元。    <6>行政程序法之研修、編印彙編及業務推      動等經費50千元。    <7>國家賠償法之研修、編印彙編及業務推      動等經費40千元。    <8>行政罰法及財團法人法之研修、編印彙      編及業務推動等經費58千元。    <9>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研修、編印彙編及業      務推動等經費63千元。    <10>行政執行法之研修、編印彙編及業務推       動等經費80千元。    <11>舉辦全國績優調解人員表揚大會、鄉鎮       市調解條例之研修、編印彙編及相關業       務等經費1,470千元。    <12>督導法律事務財團法人及公益信託之運       作、協調、研討等業務經費55千元。    <13>辦理執行及業務督導經費922千元。  (5)國內旅費70千元,係辦理各項主管法規說    明會、資料蒐集及視察各行政執行分署、    各地方政府調解業務及參加各機關法律疑    義事項會議等所需之差旅費。  (6)國外旅費162千元,係考察韓國因應高齡社    會之監護制度與相關身分及財產法制經費    。  (7)運費60千元。    (以上業務費內含推動落實性別平權法律    修正、宣導品製作及媒體宣導等相關經費5    00千元。) 2.獎補助費5,125千元,係績優調解委員會獎勵  金。
2000 業務費 10,909
2027 保險費 1,7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2051 物品 206
2054 一般事務費 5,683
2072 國內旅費 68
2078 國外旅費 3,599
2081 運費 10
4085 獎勵及慰問 507
2003 教育訓練費 410
2039 委辦費 551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60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1,079
2084 短程車資 2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713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89,018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37,011
4000 獎補助費 661,919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661,919
02 辦理檢察行政業務 112,857 法務部檢察司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2,8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2,51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287千元,包括:    <1>選送檢察官赴美、日、歐陸、香港、澳      大利亞等國際知名大學進修,或至國外      相關司法機關(構)從事與業務有關之研      究或實習經費900千元。    <2>臺法法學交流研習經費76千元。    <3>臺日學術交流研習經費80千元。    <4>臺德檢察機關見習交流23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22千元,包括: <1>刑法、律師法、法醫師法、刑事特別法 、法律問題審查等諮詢或研修會議,委 聘專家、學者、講師之出席費及講座鐘 點費等779千元。 <2>刑法、律師法、法醫師法等法律條文修 正之譯稿費及會議實錄、解釋彙編之編 稿費、紀錄費等經費200千元。 <3>辦理將FATF出版之洗錢防制相關指引文 件翻譯為中文之翻譯費1,080千元。 <4>辦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出席費及審查 費1,143千元。 <5>辦理檢察官研究報告審查費320千元。 (3)委辦費3,923千元,包括: <1>辦理獲案槍枝刀械銷燬暨留用經費200千 元。 <2>辦理律師職前訓練經費3,310千元。 <3>辦理扣案彈藥銷燬經費413千元。 (4)國際組織會費1,700千元,係參加亞太防制 洗錢組織會費。 (5)物品258千元,係購買國內、外刑法學相關 書籍、訂閱中外刑法相關法學叢刊經費。 (6)一般事務費28,734千元,包括: <1>辦理婦幼案件、貪瀆、掃黑金、查賄、 組織犯罪、毒品危害等相關業務說明會 及宣導品製作經費80千元。 <2>辦理人口販運及婦幼案件相關業務及研 習經費320千元。 <3>辦理掃黑金、查賄、組織犯罪等業務經 費111千元。 <4>法案修正及檢察行政法令等規定印製經 費98千元。 <5>辦理公訴、掃黑、經濟犯罪、金融犯罪 、毒品、肅貪、智慧財產、刑法、特別 刑法、刑事訴訟法、原住民法制、國土 環保等各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知能研 習經費720千元。 <6>辦理檢察行政業務協調、研討等相關經 費300千元。 <7>辦理肅貪業務經費125千元。 <8>辦理保護智慧財產權業務經費44千元。 <9>辦理電腦犯罪、緩起訴制度等相關業務 經費44千元。    <10>辦理打擊民生犯罪、排怨計畫相關業務       及研習經費60千元。    <11>辦理查扣犯罪所得、防制企業背信、查       緝經濟金融犯罪、洗錢防制等相關業務       及研習經費240千元。    <12>辦理跨境(國)犯罪業務經費80千元。    <13>辦理律師業務(含律師資格審查委員會)       經費1,297千元。    <14>辦理毒品相關業務經費650千元。    <15>辦理有關防制洗錢等議題之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費4,571千元。    <16>辦理有關防制洗錢議題之教育訓練、文       宣品製作、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相互評鑑       、執行國家洗錢、資恐與資武擴剩餘風       險評估及制定國家行動計畫等相關業務       經費11,992千元。    <17>辦理檢察官評鑑相關經費212千元。    <18>辦理有關檢察業務法規議題之教育訓練       、宣導品製作及研討等相關業務經費4,       720千元。    <19>辦理檢察、廉政業務督導及推展經費3,       070千元。  (7)國內旅費445千元,係辦理檢察行政業務所    需之差旅費。  (8)大陸地區旅費421千元,係兩岸共同打擊毒    品、電信詐騙、人口販運、金融犯罪等具    體案件合作機制經費。  (9)國外旅費2,105千元,包括:    <1>參加國際檢察官協會年會經費137千元。    <2>參加美國州檢察長協會冬季年會經費492      千元。    <3>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年會經費356千元      。    <4>參加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年會暨      工作組會議經費127千元。    <5>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洗錢態樣研討會      經費109千元。    <6>考察德國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有      關科技偵查、設備端通訊監察之法制、      技術擔保及實務運用之現況189千元。    <7>司法精神醫療處遇政策與實務交流計畫      暨性侵害犯罪防治政策及實務考察計畫1      53千元。    <8>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評鑑員訓練研討      會經費237千元。    <9>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相互評鑑會前會      經費75千元。    <10>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現地評鑑經費12       1千元。    <11>參加APG國際規範訓練課程研討會經費1       09千元。  (10)運費65千元。  (11)短程車資50千元。     (以上業務費內含辦理人口販運及婦幼案     件檢察業務、研習、彙編相關法規等經費     400千元。) 2.獎補助費70,347千元,係獎勵民眾檢舉妨害選  舉及組織犯罪獎勵金。
03 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749,033 法務部保護司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49,03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2,49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33千元,係精進性罪犯測謊訓    練及業務交流研習經費。  (2)保險費1,700千元,係易服社會勞動受刑人    保險費。  (3)約用人員酬金713千元,係辦理犯罪被害人    保護業務所需人力經費。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5千元,包括:    <1>召開司法保護業務相關會議及活動,委      聘專家、學者等之出席費及評審費162千      元。    <2>辦理人員訓練、講習等,聘請講師授課      之鐘點費263千元。  (5)委辦費551千元,係辦理修復式司法專業課    程發展暨修復促進者培訓經費。  (6)國際組織會費60千元,係參加美國測謊協    會(American Polygraph Association)組    織會費。  (7)物品206千元,係辦理司法保護業務所需文    具紙張及圖書、雜誌等購置經費。  (8)一般事務費17,913千元,包括:    <1>督導及規劃易服社會勞動相關業務經費1      50千元。    <2>辦理成年觀護業務及舉辦相關活動所需      事務性經費870千元。    <3>辦理犯罪防制業務及舉辦相關活動所需      事務性經費1,450千元。    <4>辦理更生保護業務研究及舉辦相關活動      所需事務性經費535千元。    <5>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573千元。    <6>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所需事務性經費305      千元。    <7>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      費2,887千元。    <8>辦理各項法律推廣、法治教育、毒品防      制、修復式司法素材製作與記者會及協      調、研討等業務經費4,350千元。    <9>辦理各項法律推廣、法治教育、毒品防      制、打擊詐欺、修復式司法與全國農漁      會選舉反賄選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      ,793千元。  (9)國內旅費407千元,係督導及辦理司法保護    相關業務所需之差旅費。  (10)短程車資89千元。     (以上業務費內含性別平等法治教育推廣     經費363千元。) 2.獎補助費726,536千元,包括:  (1)捐助財團法人臺灣及福建更生保護會經費7    7,020千元。  (2)捐助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經費307    ,729千元。  (3)捐助推展法律績優、辦理毒品防治工作團    體及大學法律服務社等相關經費4,269千元    。  (4)犯罪被害補償金337,011千元。  (5)推動兒少預防犯罪及法治教育等業務辦理    競賽之奬勵金507千元。
04 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 10,909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0,909千元,其內容如 下: 1.教育訓練費410千元,包括:  (1)參加美國國際執法學院(ILEA)舉辦執法人    員及司法人員(含檢察官)訓練課程經費140    千元。  (2)參加國際組織舉辦之打擊詐騙相關訓練課    程經費27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係司法互助法等研  修會議,委聘專家、學者之出席費。 3.一般事務費5,683千元,包括: (1)辦理國際刑事司法互助與交流業務協調、 研討及宣導品製作等經費682千元。 (2)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交流 業務及宣導品製作等經費980千元。 (3)辦理涉案國人留置境外及接返相關事務、 執行國內外連絡獲取情資及推動「打擊跨 境詐騙跨部會平臺會議」運作等經費2,000 千元。 (4)辦理刑事司法互助國際研討會與研習等經 費1,971千元。 (5)辦理兩岸司法交流研習會50千元。 4.國內旅費68千元,係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 所需之差旅費。 5.大陸地區旅費1,079千元,係辦理兩岸共同打 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及辦理大陸地區受刑人接返 等業務所需之差旅費。 6.國外旅費3,599千元,包括: (1)參加WTO之諮商會議經費130千元。 (2)參加臺歐盟國土安全論壇、臺歐盟性平權 會議、劍橋大學國際經濟犯罪研討會、美 國財稅局(IRS)之年度研討會經費184千 元。 (3)參加對美加司法互助諮商及協助執行司法 案件經費349千元。 (4)參加亞太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亞太防 制洗錢組織、國際檢察官協會(IAP)等國 際組織之會議經費231千元。 (5)司法互助拓展訪問經費424千元。 (6)參加EJN歐洲司法網絡會議夏季年會、冬季 年會經費323千元。 (7)參加APEC反貪腐及透明化工作小組(ACTWG) 及反貪執法網絡會議(ACT-NET)經費180 千元。 (8)參加司法互助、引渡或遣送受刑人條約、 協定談判、定期諮商及個案工作會議經費6 48千元。 (9)參加歐盟國家專家專業訓練(NEPTs)及義大 利錫拉庫薩(Siracusa)國際刑事司法暨 人權等機構舉辦之「青壯檢察官專業課程 」經費100千元。 (10)參加各國舉辦跨國合作打擊詐騙相關研討     會與國際會議經費730千元。  (11)與新簽訂司法合作協定及備忘錄國家工作     諮商經費300千元。 7.運費10千元。  8.短程車資20千元。
05 補助毒品防制特別收入基金 661,919 法務部保護司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獎補助費661,919千元,係補 助毒品防制基金,辦理「新興毒品之防制」、「 改善少年毒品問題」、「施用毒品者成癮治療」 、「協助復歸社會及防止再犯」及「強化整合政 府與民間協力多元處遇戒癮模式」等所需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