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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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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06 |
各組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57,406千元,其內容如
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0,987千元,係職員38人及
駐警2人之薪俸、加給等。
2.約聘僱人員待遇3,519千元,係約聘4人之酬金
。
3.技工及工友待遇1,765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1人及工友2人之工餉、加給等。
4.獎金9,901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5.其他給與834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傷
殘死亡慰問金等。
6.加班費2,748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7.退休離職儲金3,773千元,係現職人員及約聘
人員依法應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8.保險3,879千元,係現職人員及約聘人員依法
應提撥之公、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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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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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70 |
各組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87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6,81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61千元,包括:
<1>員工教育訓練等經費20千元。
<2>選派檢察官赴德國特里爾大學及司法機
關研習交流,執行司法官學院與德國特
里爾大學合作交流計畫41千元。
(2)水電費6,485千元。
(3)通訊費1,301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1,812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操作、資通安全健診及系統滲透
測試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350千元,係租賃事務性機器
經費。
(6)稅捐及規費36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7)保險費45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8)委辦費1,530千元,包括:
<1>高齡長刑期受刑人處遇政策之研究750千
元。
<2>電信詐欺犯罪各國防制策略之研究780千
元。
(9)物品1,034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42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64
千元。
<3>車輛油料費52千元,係中小型汽車,按
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98千元。
(10)一般事務費6,491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44千元,係按員工48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63千元,係按職員
等14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20千元。
<4>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00千元。
<5>駐警制服費13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355千元。
<7>中外法學交流合作計畫,有關中外人士
來華短期進修、訪問及研習所需經費403
千元。
<8>辦理犯罪問題學術研討及相關業務聯繫
等所需經費881千元。
<9>辦理犯罪防治研究等相關經費1,932千元
。
<10>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580千
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15,265千元,包括:
<1>辦公房舍維護費924千元。
<2>教學區及行政區天花板更新工程等經費1
4,341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9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63千元,係按機車2輛、公務
汽車未滿2年者1輛、滿6年以上者1輛計
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46千元,係按職員38人
、駐警2人及約聘4人,每人每年1,048元
計列。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253千元。
(14)國內旅費422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於國
內所需出差旅費等。
(15)國外旅費443千元,係赴斯洛伐克、奧地
利考察司法官養成教育及司法實務訓練。
(16)運費3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7)短程車資2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8)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6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