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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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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523 |
廉政署各組、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383,523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54,776千元,係職員222人
之薪俸、加給等。
2.約聘僱人員待遇700千元,係約僱2人之酬金。
3.技工及工友待遇3,000千元,係駕駛1人、技工
1人及工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4.獎金57,788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5.其他給與3,653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6.加班費19,913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7.退休離職儲金22,029千元,係現職人員及約僱
人員依法應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8.保險21,664千元,係現職人員及約僱人員依法
應提撥之公、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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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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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5 |
廉政署秘書室及北、中、南區調查組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10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2,353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80千元,係員工參加訓練或研
習等經費。
(2)水電費8,861千元。
(3)通訊費1,99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7,162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操作、資通安全健診及系統滲透
測試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1,500千元,係影印機等租金
。
(6)稅捐及規費13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7)保險費323千元,係投保車輛強制險、車體
險及所管財產等所繳納之保險費。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係委聘專家、
學者、講師之出席費及授課鐘點費等。
(9)物品2,202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60千元。
<2>車輛油料費1,660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油氣雙燃料車、油電混合動力車
,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液化石油
氣每公升價格14.60元計列。
<3>文具紙張、清潔用品、圖書、報章雜誌
等購置經費285千元。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97千元。
(10)一般事務費17,039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690千元,係按員工230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環境綠化、會場佈置等經費250千元。
<3>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02千元,係按署長
、副署長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2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4>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等15,912
千元。
<5>各類書表印製費65千元。
<6>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20千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381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683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1,448千元,係按機車17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4
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
1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
者1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26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35千元,係按職員222
人及約僱人員2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
列。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00千元,係本署
、北、中、南區調查組及坪林廉政研習中
心各項設施整修、維護經費。
(14)國內旅費25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5)運費1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6)短程車資1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7)特別費217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8,100元
計列。
2.設備及投資2,704千元,包括:
(1)本署會議室麥克風發言影像自動追蹤系統
建置等經費564千元。
(2)汰換辦公廳室冷氣設備等經費530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等經費1,610千元。
3.獎補助費4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