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23184000 執行案件處理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23184000 執行案件處理
預算金額 1,518,372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屬各分署,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辦理公法上金 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等業務。  
預期成果 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948,395 各分署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948,395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568,445千元,係職員658人  、駐警16人及受訓學員之薪俸、加給及津貼等  。 2.技工及工友待遇17,071千元,係技工12人、駕  駛13人及工友19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190,012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  金及辦理各項執行工作績效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13,216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費42,337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退職給付12,032千元,係駐警退休退職金  及保險養老年金等。 7.退休離職儲金52,075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8.保險53,207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1000 人事費 948,395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68,445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7,071
1030 獎金 190,012
1035 其他給與 13,216
1040 加班費 42,337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12,032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52,075
1055 保險 53,207
02 執行分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94,722 各分署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4,72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94,596千元,包括:  (1)水電費25,460千元。  (2)通訊費2,46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3)資訊服務費5,79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與軟體使用費等。  (4)其他業務租金52,188千元,係辦公房屋、    車輛及事務機器等租金。  (5)稅捐及規費273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590千元,係車輛、財產及志工等之    保險費。  (7)約用人員酬金2,121千元,係遴用約用人員    辦理文書行政等經費。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79千元,係講座鐘點費    等。  (9)物品13,111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3,981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4,7      55千元。    <3>車輛油料費2,193千元,係按機車、中小      型汽車、油氣雙燃料車,按汽油每公升      價格31.00元、液化石油氣每公升價格14      .6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362千元。    <5>臺南分署行慎樓2樓會議室及拍賣室數位      會議系統、桌椅及高架地板汰換等經費8      20千元。  (10)一般事務費64,671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270千元,係按員工718人      及約用人員372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      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576千元,係按職員      等128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828千元。    <4>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669千元。    <5>辦理志工業務經費1,379千元。    <6>辦公廳舍管理費12,872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45,077千      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16,761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宿舍等維護費3,630千元。    <2>彰化分署租賃辦公廳舍復原工程等經費2      ,690千元。(另本工程所需之工程管理費      用,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直      接工程成本逐級差額累退計算(500萬元      以下3%),提列計76千元,並配合工程結      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3>嘉義分署辦公室外牆修繕汰換工程等經      費1,057千元。    <4>宜蘭分署拆除經管基隆市義三路2號建築      物工程等經費9,384千元。(另本工程所      需之工程管理費用,依工程管理費支用      要點規定,按直接工程成本逐級差額累      退計算(500萬元以下3%,超過500萬元至      2,500萬元1.5%),提列計193千元,並配      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      行。)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200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493千元,係按機車19輛,      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5輛,滿2年未滿4年      者7輛,滿4年未滿6年者11輛,滿6年以      上者17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707千元,係按職員658      人及駐警16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671千元。  (14)國內旅費1,583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5)運費221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6)短程車資50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7)特別費1,956千元,係按臺北、士林、新     北、桃園、臺中、嘉義、高雄等分署首長     ,每月14,000元計列及新竹、彰化、臺南     、屏東、花蓮、宜蘭等分署首長,每月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2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2000 業務費 367,626
2006 水電費 25,460
2009 通訊費 2,240
2018 資訊服務費 5,796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2,188
2024 稅捐及規費 273
2027 保險費 59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75,79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
2051 物品 6,535
2054 一般事務費 178,3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6,761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2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671
2072 國內旅費 4,587
2081 運費 221
2084 短程車資 75
2093 特別費 1,956
4085 獎勵及慰問 126
2003 教育訓練費 70
3035 雜項設備費 7,629
4000 獎補助費 126
03 辦理執行業務 375,255 各分署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75,25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67,626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70千元,係現職人員在職進修    補助等所需相關經費。  (2)通訊費2,240千元,係辦理行政執行業務之    郵資及電話費等。  (3)約用人員酬金175,799千元,係遴用約用人    員辦理文書行政及行政執行業務等經費。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係講座鐘點費    。  (5)物品6,535千元,係購置列印摺壓封口機特    殊油墨經費。  (6)一般事務費178,300千元,包括:    <1>各項行政執行業務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費21千元。    <2>辦理行政執行業務印刷、會議、雜支及      長期委外業務僱用(非屬短期勞力外包直      接僱用,係洽人力公司招商辦理之勞務      承攬)等178,279千元。  (7)國內旅費4,587千元,係各分署執行業務人    員之差旅費。  (8)短程車資75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2.設備及投資7,629千元,包括:  (1)臺南分署行慎樓2樓會議室及拍賣室數位會    議系統、桌椅及高架地板汰換等經費2,154    千元。  (2)新竹及宜蘭分署汰換辦公廳室冷氣設備等    經費449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5,026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7,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