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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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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395 |
各分署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948,395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568,445千元,係職員658人
、駐警16人及受訓學員之薪俸、加給及津貼等
。
2.技工及工友待遇17,071千元,係技工12人、駕
駛13人及工友19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190,012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
金及辦理各項執行工作績效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13,216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費42,337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退職給付12,032千元,係駐警退休退職金
及保險養老年金等。
7.退休離職儲金52,075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8.保險53,207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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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執行分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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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22 |
各分署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4,72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94,596千元,包括:
(1)水電費25,460千元。
(2)通訊費2,46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3)資訊服務費5,79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與軟體使用費等。
(4)其他業務租金52,188千元,係辦公房屋、
車輛及事務機器等租金。
(5)稅捐及規費273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590千元,係車輛、財產及志工等之
保險費。
(7)約用人員酬金2,121千元,係遴用約用人員
辦理文書行政等經費。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79千元,係講座鐘點費
等。
(9)物品13,111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3,981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4,7
55千元。
<3>車輛油料費2,193千元,係按機車、中小
型汽車、油氣雙燃料車,按汽油每公升
價格31.00元、液化石油氣每公升價格14
.6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362千元。
<5>臺南分署行慎樓2樓會議室及拍賣室數位
會議系統、桌椅及高架地板汰換等經費8
20千元。
(10)一般事務費64,671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270千元,係按員工718人
及約用人員372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
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576千元,係按職員
等128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828千元。
<4>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669千元。
<5>辦理志工業務經費1,379千元。
<6>辦公廳舍管理費12,872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45,077千
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16,761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宿舍等維護費3,630千元。
<2>彰化分署租賃辦公廳舍復原工程等經費2
,690千元。(另本工程所需之工程管理費
用,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直
接工程成本逐級差額累退計算(500萬元
以下3%),提列計76千元,並配合工程結
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3>嘉義分署辦公室外牆修繕汰換工程等經
費1,057千元。
<4>宜蘭分署拆除經管基隆市義三路2號建築
物工程等經費9,384千元。(另本工程所
需之工程管理費用,依工程管理費支用
要點規定,按直接工程成本逐級差額累
退計算(500萬元以下3%,超過500萬元至
2,500萬元1.5%),提列計193千元,並配
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
行。)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200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493千元,係按機車19輛,
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5輛,滿2年未滿4年
者7輛,滿4年未滿6年者11輛,滿6年以
上者17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707千元,係按職員658
人及駐警16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671千元。
(14)國內旅費1,583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5)運費221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6)短程車資50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7)特別費1,956千元,係按臺北、士林、新
北、桃園、臺中、嘉義、高雄等分署首長
,每月14,000元計列及新竹、彰化、臺南
、屏東、花蓮、宜蘭等分署首長,每月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2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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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辦理執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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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255 |
各分署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75,25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67,626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70千元,係現職人員在職進修
補助等所需相關經費。
(2)通訊費2,240千元,係辦理行政執行業務之
郵資及電話費等。
(3)約用人員酬金175,799千元,係遴用約用人
員辦理文書行政及行政執行業務等經費。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係講座鐘點費
。
(5)物品6,535千元,係購置列印摺壓封口機特
殊油墨經費。
(6)一般事務費178,300千元,包括:
<1>各項行政執行業務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費21千元。
<2>辦理行政執行業務印刷、會議、雜支及
長期委外業務僱用(非屬短期勞力外包直
接僱用,係洽人力公司招商辦理之勞務
承攬)等178,279千元。
(7)國內旅費4,587千元,係各分署執行業務人
員之差旅費。
(8)短程車資75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2.設備及投資7,629千元,包括:
(1)臺南分署行慎樓2樓會議室及拍賣室數位會
議系統、桌椅及高架地板汰換等經費2,154
千元。
(2)新竹及宜蘭分署汰換辦公廳室冷氣設備等
經費449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5,026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