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 3423184000 執行案件處理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23184000 執行案件處理
預算金額 65,360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之執行等業務。  
預期成果 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39,394 花蓮分署人事、秘書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39,394千元,其內容如 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3,754千元,係職員31人、  駐警1人及受訓學員之薪俸、加給及津貼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1,248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1人及工友2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7,474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及辦理各項執行工作績效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630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費1,508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2,32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2,46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1000 人事費 39,394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3,754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248
1030 獎金 7,474
1035 其他給與 630
1040 加班費 1,508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320
1055 保險 2,460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8,523 花蓮分署人事、秘書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52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517千元,包括:   (1)水電費988千元。  (2)通訊費201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3)資訊服務費398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與軟體使用費等。  (4)其他業務租金1,228千元,係辦公房屋及事    務機器等租金。  (5)稅捐及規費29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20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係講座鐘點費    。  (8)物品737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237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76      千元。    <3>車輛油料費174千元,係按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9)一般事務費3,809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74千元,係按員工36人及約      用人員22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2千元,係按職員      等5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1千元。    <4>辦理志工業務經費10千元。    <5>委外業務經費3,592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326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75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41千元,係按機車3輛,公      務汽車滿4年未滿6年者1輛,滿6年以上      者2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34千元,係按職員31人      及駐警1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56千元。  (13)國內旅費30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特別費130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2000 業務費 17,191
2006 水電費 988
2009 通訊費 131
2018 資訊服務費 398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228
2024 稅捐及規費 29
2027 保險費 2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
2051 物品 263
2054 一般事務費 6,17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26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7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6
2072 國內旅費 142
2093 特別費 130
4085 獎勵及慰問 6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0,485
3035 雜項設備費 252
4000 獎補助費 6
03 辦理執行業務 17,443 花蓮分署執行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44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7,191千元,包括:  (1)通訊費131千元,係辦理行政執行業務之郵    資及電話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0,485千元,係遴用約用人    員辦理文書行政及行政執行業務等經費。  (3)物品263千元,係購置列印摺壓封口機特殊    油墨經費。  (4)一般事務費6,170千元,係辦理行政執行業    務印刷、會議、雜支及長期委外業務僱用(    非屬短期勞力外包直接僱用,係洽人力公    司招商辦理之勞務承攬)等。  (5)國內旅費142千元,係執行業務人員之差旅    費。 2.設備及投資252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