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 3423201000 檢察業務 |
| 預算金額 | 18,627 |
| 計畫內容 | 本計畫依法定程序,辦理全國第三審刑事案件、非常上訴 案件、再議案件、督促自動檢舉案件、督導檢警調聯繫配 合偵查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
| 預期成果 | 發揮檢察功能,達到摘奸發伏,確保人民權益及社會安寧 。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 金額 | 承辦單位 | 說明 | |||
|---|---|---|---|---|---|---|
| 分支計畫 | 子分支計畫 | 子分支計畫 | ||||
| 01 非常上訴暨第三審刑事案件處 | 6,923 | 檢察官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2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16千元,包括: (1)通訊費594千元,係郵資及電話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0千元,係辦理編撰刊 物所需之稿費。 (3)物品166千元,係辦理非常上訴案件暨第三 審刑事案件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 (4)一般事務費1,036千元,係辦理非常上訴案 件暨第三審刑事案件所需書類印製及一般 事務等費用。 2.設備及投資4,807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574千元。 (2)整建會議室(第二期)暨設置案件整合研 析中心等經費3,813千元。 (3)資訊機房空調設備汰換等經費420千元。 | |||
| 2000 業務費 | 9,428 | |||||
| 2009 通訊費 | 2,247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407 | |||||
| 2051 物品 | 1,300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 2,445 | |||||
|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3,027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 1,780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 4,807 | |||||
| 02 督導肅貪暨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 11,704 | 檢察官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704千元,其內容如下: 1.人事費2,276千元,係辦理國家安全案件工作 之加班費。 2.業務費9,428千元,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247千元,係郵資、電話費及數據 網路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07千元,包括: <1>係委請專家、學者出席肅貪暨重大刑案 等會議、研討會之出席費、諮詢費及講 座鐘點費941千元。 <2>辦理重大刑案參考資料或文獻翻譯費466 千元。 (3)物品1,300千元,包括: <1>購買辦案參考用法學書籍、訂閱法學期 刊及報章雜誌等經費362千元。 <2>辦案用所需文具紙張、環保耗材及節能 事務用具等經費728千元。 <3>非消耗性辦案用具等購置經費2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445千元,包括: <1>辦理重大刑案之資料蒐集、貪瀆案例分 析研究等辦案經費1,545千元。 <2>辦理高層檢警調連繫會議、業務及新聞 聯繫與一般事務工作等辦案經費400千元 。 <3>辦理國家安全法及重大刑事案件等相關 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媒體政策 及業務宣導費500千元。 (5)國內旅費715千元,係督導視察所屬檢察機 關業務及辦理重大案件之差旅費。 (6)國外旅費1,314千元,係赴法國、瑞士實務 及學術交流考察經費。 | |||
| 1000 人事費 | 2,276 | |||||
| 1040 加班費 | 2,276 | |||||
| 2072 國內旅費 | 715 | |||||
| 2078 國外旅費 | 1,3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