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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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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131 |
人事室、總務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793,131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502,413千元,係職員358人
之薪俸、加給及檢察機關人員調動補實之人事
費等(包括停止辦案檢察官3人之待遇7,351千
元)。
2.技工及工友待遇7,235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11人及工友7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107,214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
金及獎章之獎勵金等(包括停止辦案檢察官3人
之年終工作獎金919千元)。
4.其他給與5,611千元,係休假補助、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103,899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
費等。
6.退休離職儲金32,902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33,857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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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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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33 |
人事室、總務科、資訊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7,13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6,88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484千元,係辦理法警及員工
等教育訓練經費。
(2)水電費7,381千元。(包括辦理刑事訴訟法
第116條之2科技設備監控水電費300千元。
)
(3)通訊費1,0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13,437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
養、維修、操作、資通安全健診及系統滲
透測試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4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60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0千元,包括:
<1>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50千
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00千元。
(8)物品4,387千元,包括:
<1>環保資訊耗材等經費2,66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51
千元。
<3>環保、節能消耗品購置經費146千元。
<4>節能事務用具等購置經費38千元。
<5>車輛油料費707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6>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85千元。
(9)一般事務費22,757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131千元,係按員工377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476千元,係按檢
察官81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4
0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532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7千元。
<5>環境綠化、消毒清潔、會場佈置及檔案
管理等經費6,041千元。
<6>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0,917千
元。
<7>法律座談與研討、檢察行政業務聯繫、
監獄囚情演練、檢察官及全國檢察長會
議等經費2,543千元。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540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宿舍等維護費440千元。
<2>廳舍環保、節能設施改善經費100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77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502千元,係按公務機車2輛
,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5輛,滿2年未滿4
年者2輛,滿6年以上者8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375千元,係按職員358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983千元,包括
:
<1>辦公設施及機械設備等養護費306千元。
<2>辦公房舍戶外停車場地層下陷整修工程
經費3,677千元。
(13)國內旅費525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49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5)特別費217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8,1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24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