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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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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71 |
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59,871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99,552千元,係職員83人之
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3,137千元,係駕駛5人及工友
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28,099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1,280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10,783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8,261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8,759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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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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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5 |
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4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29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1,335千元。
(3)通訊費8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324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3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50千元,係辦公房屋及車輛等之保
險費。
(7)物品682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4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30
千元。
<3>車輛油料費307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782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76千元,係按員工92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56千元,係按檢察
官24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6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17千元。
<4>法警制服費60千元。
<5>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00千元。
<6>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20千元。
<7>其他行政事務經費553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3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86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99千元,按機車2輛,每輛
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1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2輛
,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者1
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者2
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87千元,係按職員83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00千元。
(12)國內旅費2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4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