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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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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00 |
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22,700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72,648千元,係職員69人之
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2,647千元,係駕駛3人及工友
3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22,399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1,117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9,929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6,736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7,224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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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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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6 |
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06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77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1,494千元。
(3)通訊費10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487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71千元,係影印機租用等服
務費。
(6)稅捐及規費25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7)保險費33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等之保
險費。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千元,係講座鐘點費
等。
(9)物品444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7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0
千元。
<3>車輛油料費129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90千元。
(10)一般事務費1,621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25千元,係按員工75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79千元,係按檢察
官16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5人
,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法警制服費60千元。
<4>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40千元。
<5>其他行政事務經費347千元。
<6>環境清潔及會場佈置等經費660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100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42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70千元,係按機車5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2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
者1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1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72千元,係按職員69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29千元。
(14)國內旅費4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5)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6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