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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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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697 |
人事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64,697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01,046千元,係職員78人
之薪俸、加給等(包括停止辦案檢察官1人之待
遇2,450千元)。
2.技工及工友待遇4,020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5人及工友3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29,136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包括停止辦案檢察官1人之年終工作獎金30
6千元)。
4.其他給與1,444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11,230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8,516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9,305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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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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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9 |
總務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21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189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237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2,506千元。
(3)通訊費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費
等。
(4)資訊服務費44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29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123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千元,係聘請講師演講
或授課之鐘點費用等。
(8)物品614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6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67
千元。
<3>車輛油料費130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大型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
元、柴油每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57千元。
(9)一般事務費1,933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61千元,係按員工87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13千元。
<3>法警制服費60千元。
<4>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22千元。
<5>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834千元。
<6>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13千元:係按檢察
官23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0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8千元。
<8>一般行政事務費212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705千元,包括:
<1>辦公房舍、宿舍等維護費397千元。
<2>院署辦公大樓頂樓管路防水除銹工程等
經費126千元。
<3>院署職務宿舍坡道整修工程等經費182千
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75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93千元,係按機車10輛、公
務汽車未滿2年者1輛、滿2年未滿4年者2
輛、滿4年未滿6年者2輛、滿6年以上者1
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82千元,係按職員78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61千元。
(13)國內旅費85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3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