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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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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62 |
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55,662千元,其內容如
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4,532千元,係職員31人之
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1,795千元,係駕駛2人及工友
2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9,015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521千元,係休假補助、員工因公傷
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3,554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3,054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3,191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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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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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5 |
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7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85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72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699千元。
(3)通訊費2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321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25千元,係車輛燃料費等。
(6)保險費25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千元,係講座鐘點費
。
(8)物品434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52
千元。
<3>車輛油料費76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6千元。
(9)一般事務費782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05千元,係按員工35人,每
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07千元,係按檢察
官5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6人,
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61千元。
<4>法警制服費3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1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0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455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952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宿舍等維護費239千元。
<2>多功能研究室裝修工程等經費713千元。
(另本工程所需之工程管理費用,依工
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程建造費
逐級差額累退計算(500萬元以下3%),
提列計25千元,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覆
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8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66千元,係按機車4輛,每輛
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4年未滿6年者1輛
,每輛每年34,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32千元,係按職員31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97千元。
(13)國內旅費4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1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5)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