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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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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824 |
人事室、會計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111,824千元,其內
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749,224千元,係職員683之
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8,000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14人及工友11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163,100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
金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10,000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費70,000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53,00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58,50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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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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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6 |
總務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2,11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1,858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30千元,係員工進修補助等經
費。
(2)水電費10,660千元。
(3)通訊費1,5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1,70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21,000千元,係機關宿舍及
影印機等租金。
(6)稅捐及規費10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7)保險費220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8)物品2,142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83千元。
<2>車輛油料費989千元,係按機車、中小型
汽車、大型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
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27.0元計列。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70千元。
(9)一般事務費16,780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250千元,係按員工709人
及約用人員41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905千元,係按檢
察官105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
50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100千元。
<4>法警制服費54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40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850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8,448千元
。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30千元。
<9>大型贓證物庫管理相關經費1,250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2,692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宿舍等基本維護費1,000千元
。
<2>北部地區大型贓證物庫拆建圍牆等經費1
,692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497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781千元,係按機車1輛、公
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滿2年未滿4年者3
輛、滿4年未滿6年者2輛、滿6年以上者1
2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716千元,係按職員683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200千元。
(13)國內旅費122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47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5)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25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