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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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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10 |
檢察官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3,7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0,648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41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8,493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12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900千元。
<2>緩起訴處分金執行審查及監護處分評估
小組會議等聘請委員出席費50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00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000
千元。
<5>辦理司法互助翻譯費70千元。
(4)物品3,52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880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2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2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2,43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5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3
5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67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350千元。
<5>辦理檢察業務聯繫等相關經費300千元。
<6>辦理重大刑案之資料蒐集、貪瀆案例分
析研究、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與法律諮
詢及服務暨聯繫交流等辦案經費1,092千
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8,502千
元。
<8>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25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0千元
、物品27千元,共編列1,182千元。)
<9>辦理檢察業務法規議題相關業務經費229
千元。
<10>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169千元
。
(6)國內旅費6,641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5,700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4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41
千元。
(7)短程車資30千元,係短程洽公等所需車資
。
2.設備及投資5,123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57,93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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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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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6 |
檢察官室、觀護人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1,056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1,283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8
13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6,262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3,2
0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79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5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3,929千元。
3.物品217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41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76
千元。
4.一般事務費4,496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0千元。
(2)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41千元。
(3)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3千元。
(4)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3,201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31千元。
(6)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981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95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33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86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95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17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