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23411000 檢察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23411000 檢察業務
預算金額 144,766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123,710 檢察官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3,7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0,648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41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8,493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12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900千元。    <2>緩起訴處分金執行審查及監護處分評估      小組會議等聘請委員出席費50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00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000      千元。    <5>辦理司法互助翻譯費70千元。  (4)物品3,52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880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2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2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2,43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5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3      5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67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350千元。    <5>辦理檢察業務聯繫等相關經費300千元。    <6>辦理重大刑案之資料蒐集、貪瀆案例分      析研究、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與法律諮      詢及服務暨聯繫交流等辦案經費1,092千      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8,502千      元。    <8>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25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0千元      、物品27千元,共編列1,182千元。)    <9>辦理檢察業務法規議題相關業務經費229      千元。    <10>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169千元       。  (6)國內旅費6,641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5,700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4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41      千元。  (7)短程車資30千元,係短程洽公等所需車資    。 2.設備及投資5,123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57,93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2000 業務費 21,056
2009 通訊費 15,41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1,28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79
2051 物品 217
2054 一般事務費 4,496
2072 國內旅費 981
2084 短程車資 30
3035 雜項設備費 5,123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264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48,675
3000 設備及投資 5,123
4000 獎補助費 57,939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21,056 檢察官室、觀護人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1,056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1,283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8    13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6,262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3,2    0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79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5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3,929千元。 3.物品217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41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76    千元。 4.一般事務費4,496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0千元。  (2)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41千元。  (3)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3千元。  (4)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3,201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31千元。  (6)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981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95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33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86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95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17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