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人員維持 |
|
|
496,498 |
本署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496,498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45,786千元,係職員311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3,828千元,係駕駛11人及工
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69,993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3,800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費25,231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22,21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25,65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
|
35,049 |
本署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0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4,91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1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9,170千元。
(3)通訊費22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土地租金800千元,係職務宿舍土地租金。
(5)資訊服務費628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6)其他業務租金11,345千元,係機關宿舍等
租金。
(7)稅捐及規費17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8)保險費135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9)物品1,431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498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62
千元。
<3>車輛油料費571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大型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
元、柴油每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10)一般事務費6,518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059千元,係按員工326人
及約用人員27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680千元,係按檢察
官38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6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450千元。
<4>法警制服費24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245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507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300千元。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30千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502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13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87千元,係按機車4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4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
者3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1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326千元,係按職員311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506千元。
(14)國內旅費45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5)運費20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6)短程車資9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7)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3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