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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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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194 |
新北地檢署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886,194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607,227千元,係職員605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8,508千元,係駕駛12人及工
友8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119,970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
金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8,600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費53,361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
6.退休離職儲金39,44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49,088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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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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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26 |
新北地檢署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8,4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8,216千元,包括:
(1)水電費7,231千元。
(2)通訊費7,95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3)資訊服務費1,412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4)其他業務租金22,410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機關宿舍及檔案室等租金21,
530千元。
<2>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辦公室租金880千
元。
(5)稅捐及規費9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269千元,係車輛保險費等。
(7)物品1,37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262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00
千元。
<3>車輛油料費716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元、柴油每公
升價格27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4,213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034千元,係按員工625人
及約用人員53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221千元,係按檢
察官69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2
6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50千元。
<4>法警制服費48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46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7,352千元。
<7>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230千元。
<8>法律座談、檢察官會議等經費60千元。
<9>門禁勤務保全經費1,294千元。
<10>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25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0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69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435千元,係按機車11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4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1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
者3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5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634千元,係按職員605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26千元。
(12)國內旅費30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21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