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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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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690 |
總務科、人事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729,690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495,691千元,係職員531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5,000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11人及工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100,676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
金等。
4.其他給與6,149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46,017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35,023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41,134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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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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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99 |
總務科、文書科、法警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89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3,761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16,834千元。
(3)通訊費2,021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388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10,810千元,係辦公房屋及
機關宿舍等租金。
(6)稅捐及規費12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7)保險費268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8)物品4,280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8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0
26千元。
<3>車輛油料費784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670千元。
(9)一般事務費11,290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797千元,係按員工547人
及約用人員52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021千元,係按檢
察官61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
0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304千元。
<4>法警制服費42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47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372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2,849千元
。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50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1,160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52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496千元,係按機車2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5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3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
者2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6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556千元,係按職員531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533千元。
(13)國內旅費58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20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5)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3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