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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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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57 |
檢察官室、紀錄科、執行科、檢察事務官室、觀護人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4,8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2,565千元,包括:
(1)通訊費20,393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21,021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7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792千元。
<2>委請專業人士之顧問費40千元。
<3>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執行審
核小組與支用查核小組委員出席費75千
元。
<4>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8千元。
<5>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款
補助計畫審查稿費20千元。
<6>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300
千元。
(4)物品2,674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200千
元。
<2>會議耗材經費等530千元。
<3>開庭錄音耗材經費670千元。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74千元。
(5)一般事務費7,52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629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1
62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6
74千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42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5千元
及物品200千元,共計編列737千元。)
<6>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5,144千
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249千元。
(6)國內旅費6,682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之日旅費5,748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42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2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4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54千元。
2.設備及投資16,145千元,包括:
(1)檢察機關偵查庭錄音及錄影設備汰換等經
費2,162千元。
(2)汰換中央空調冰水主機1組等經費5,860千
元。
(3)汰換大樓監視器主機等經費3,954千元。
(4)零星設備購置經費4,169千元。
3.獎補助費36,14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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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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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79 |
檢察官室、觀護人室、文書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8,279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6,110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2
85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10,815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4,0
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98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6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3,038千元。
3.物品225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3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95
千元。
4.一般事務費7,777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672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14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407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12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40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5,123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309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1,069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4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3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5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276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68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