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23471000 檢察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23471000 檢察業務
預算金額 143,136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114,857 檢察官室、紀錄科、執行科、檢察事務官室、觀護人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4,8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2,565千元,包括:  (1)通訊費20,393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21,021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7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792千元。    <2>委請專業人士之顧問費40千元。    <3>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執行審      核小組與支用查核小組委員出席費75千      元。    <4>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8千元。    <5>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款      補助計畫審查稿費20千元。    <6>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300      千元。  (4)物品2,674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200千      元。    <2>會議耗材經費等530千元。    <3>開庭錄音耗材經費670千元。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74千元。  (5)一般事務費7,52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629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1      62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6      74千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42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5千元      及物品200千元,共計編列737千元。)    <6>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5,144千      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249千元。  (6)國內旅費6,682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之日旅費5,748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42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2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4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54千元。 2.設備及投資16,145千元,包括:  (1)檢察機關偵查庭錄音及錄影設備汰換等經    費2,162千元。  (2)汰換中央空調冰水主機1組等經費5,860千    元。  (3)汰換大樓監視器主機等經費3,954千元。  (4)零星設備購置經費4,169千元。 3.獎補助費36,14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2000 業務費 28,279
2009 通訊費 20,393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6,11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98
2051 物品 225
2054 一般事務費 7,777
2072 國內旅費 1,069
3035 雜項設備費 16,145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281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1,866
3000 設備及投資 16,145
4000 獎補助費 36,147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28,279 檢察官室、觀護人室、文書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8,279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6,110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2    85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10,815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4,0    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98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6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3,038千元。 3.物品225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3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95    千元。 4.一般事務費7,777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672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14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407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12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40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5,123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309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1,069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4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3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5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276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68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