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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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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787 |
總務科、人事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313,787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04,097千元,係職員203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4,814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6人及工友5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44,326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2,897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23,664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17,162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 儲金等。
7.保險16,827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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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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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6 |
總務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05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954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5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6,824千元。
(3)通訊費2,29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66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900千元,係機關宿舍租金。
(6)稅捐及規費8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7)保險費234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8)物品2,955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8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2
31千元。
<3>車輛油料費539千元,係按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元、柴油
每公升價格27.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600千元。
(9)一般事務費5,04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717千元,係按員工215人及
約用人員24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38千元,係按檢察
官22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9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20千元。
<4>各類書表印製費等39千元。
<5>法警制服費160千元。
<6>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1千元。
<7>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2,00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600千元
。
(10)房屋建築養護費909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58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345千元,係按機車3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2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6年以上者5
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電動汽車
未滿2年者1輛,每輛每年8,3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13千元,係按職員203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955千元。
(13)國內旅費338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4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5)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0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