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23481000 檢察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23481000 檢察業務
預算金額 72,843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與裁判等相關工作,並依職權檢察官擔任 指揮、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人員分別 辦理紀錄、通譯、傳喚及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可有效達成偵查犯罪目的。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59,594 官長室、紀錄科、執行科、研考科、法醫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9,5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889千元,包括:  (1)通訊費8,61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0,114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84千元,包括:    <1>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310千      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65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000      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89千元。    <5>委請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之顧問費1      20千元。  (4)物品1,49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334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2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1千元。  (5)一般事務費4,11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9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3      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1      9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063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33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元      、物品59千元,共計編列592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178千元。  (6)國內旅費2,564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1,368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22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6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56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2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665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545千元。  (2)汰換辦公廳室冷氣設備等經費120千元。 3.獎補助費29,04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2000 業務費 13,249
2009 通訊費 8,618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7,25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34
2051 物品 107
2054 一般事務費 2,567
2072 國內旅費 1,183
3035 雜項設備費 1,665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127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25,913
3000 設備及投資 1,665
4000 獎補助費 29,040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13,249 觀護人室、文書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3,249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7,258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67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3,985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34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66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068千元。 3.物品107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5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7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567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3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92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97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5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觀護助理員所    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52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1,18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1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77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41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74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67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