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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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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94 |
官長室、紀錄科、執行科、研考科、法醫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9,5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889千元,包括:
(1)通訊費8,61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0,114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84千元,包括:
<1>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310千
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65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000
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89千元。
<5>委請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之顧問費1
20千元。
(4)物品1,49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334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2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1千元。
(5)一般事務費4,11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9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3
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1
9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063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33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元
、物品59千元,共計編列592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178千元。
(6)國內旅費2,564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1,368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22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6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56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2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665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545千元。
(2)汰換辦公廳室冷氣設備等經費120千元。
3.獎補助費29,04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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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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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9 |
觀護人室、文書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3,249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7,258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67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3,985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34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66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068千元。
3.物品107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5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7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567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3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92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97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5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觀護助理員所
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52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1,18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1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77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41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74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67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