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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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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41 |
行政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5,14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32,037千元,係職員132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4,477千元,係駕駛7人及工友
3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32,866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2,231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20,021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11,649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11,86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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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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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9 |
總務科、人事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03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003千元,包括:
(1)水電費3,239千元。
(2)通訊費27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3)資訊服務費344千元,係資訊設備保養、維
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4)其他業務租金824千元,係事務機器租金。
(5)稅捐及規費16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47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7)物品1,370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9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5
千元。
<3>車輛油料費349千元,係中小型汽車,按
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公升價
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86千元。
(8)一般事務費2,84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86千元,係按員工142人及
約用人員20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62千元,係按檢察
官13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2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417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91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71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3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398千元
。
(9)房屋建築養護費3,040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宿舍等維護費343千元。
<2>第八、九偵查庭暨拘留室監控台整修工
程等經費2,697千元。(另本工程所需之
工程管理費用,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規定,按直接工程成本逐級差額累退計
算(500萬元以下3%),提列計72千元,並
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
執行。)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40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02千元,係按公務汽車未滿
2年者2輛、滿2年未滿4年者4輛、滿4年
未滿6年者1輛、滿6年以上者1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38千元,係按職員132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77千元。
(12)國內旅費24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運費216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4)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3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