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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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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57 |
檢察官室、紀錄科、執行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7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075千元,包括:
(1)通訊費4,94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5,900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9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1千元。
<2>委請專業人士之顧問費34千元。
<3>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59千
元。
<4>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9千元。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716千
元。
(4)物品948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05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6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83千元。
(5)一般事務費6,639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55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5
16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1
,255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4,051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22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7千元
,物品67千元,差旅費4千元,共計編列
370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40千元。
(6)國內旅費1,747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1,147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106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290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提撥款
補助事項差旅費4千元。
2.設備及投資6,512千元,包括:
(1)電梯更新等經費4,743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014千元。
(3)空調設備汰換等經費597千元。
(4)第八、九偵查庭設備汰換等經費158千元。
3.獎補助費18,17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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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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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
檢察官室、觀護人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2,014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7,868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907
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4,555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76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88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1,088千元。
3.物品157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0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7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41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0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7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52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10)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40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6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9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67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