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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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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669 |
行政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961,669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662,829千元,係職員593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7,251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13人及工友8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128,900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
金等。
4.其他給與8,911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費57,575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46,705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49,498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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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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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90 |
行政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49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298千元,包括:
(1)水電費7,718千元。
(2)通訊費1,3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3)土地租金15千元,係職務宿舍土地租金。
(4)資訊服務費1,10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68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229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費
。
(7)物品2,360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5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26
千元。
<3>車輛油料費865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19千元。
(8)一般事務費12,163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034千元,係按員工615人
及約用人員63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272千元,係按檢
察官66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4
8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00千元。
<4>法警制服費48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166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500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5,231千元
。
<8>大型贓證物庫管理相關經費1,300千元。
<9>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8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945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230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609千元,係按機車12輛,公
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滿2年未滿4年者1
輛,滿4年未滿6年者4輛,滿6年以上者8
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621千元,係按職員593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812千元。
(12)國內旅費9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運費100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4)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9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