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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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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26 |
檢察官室、紀錄科、執行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2,4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1,409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58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21,058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95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25千元。
<2>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執行審
核小組與支用查核小組委員出席費74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44千元。
<4>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款
補助計畫審查稿費70千元。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4,244
千元。
(4)物品2,452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52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8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5,781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418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1
,05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4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2
,911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8,647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252千元。(另
編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5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44千元、物品444千元、
國內旅費56千元,共計編列1,946千元。
)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270千元。
(6)國內旅費5,57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4,500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9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43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9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400千元。
<6>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款
補助業務差旅費56千元。
2.設備及投資5,651千元,包括:
(1)雙色無版印刷機購置等經費1,086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4,565千元。
3.獎補助費95,366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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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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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56 |
檢察官室、文書科、觀護人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31,256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22,819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7
33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17,076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
費4,0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95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8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715千元。
3.物品192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97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95
千元。
4.一般事務費4,69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2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5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63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3,202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73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657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3)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400千元。
(4)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32千元。
(5)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