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23501000 檢察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23501000 檢察業務
預算金額 203,682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172,426 檢察官室、紀錄科、執行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2,4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1,409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58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21,058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95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25千元。    <2>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執行審      核小組與支用查核小組委員出席費74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44千元。    <4>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款      補助計畫審查稿費70千元。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4,244      千元。  (4)物品2,452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52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8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5,781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418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1      ,05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4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2      ,911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8,647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252千元。(另      編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5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144千元、物品444千元、      國內旅費56千元,共計編列1,946千元。      )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270千元。  (6)國內旅費5,57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4,500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9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43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9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400千元。    <6>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款      補助業務差旅費56千元。 2.設備及投資5,651千元,包括:  (1)雙色無版印刷機購置等經費1,086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4,565千元。 3.獎補助費95,366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2000 業務費 31,256
2009 通訊費 21,582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2,81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95
2051 物品 192
2054 一般事務費 4,693
2072 國內旅費 657
3035 雜項設備費 5,651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91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8,62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75,955
3000 設備及投資 5,651
4000 獎補助費 95,366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31,256 檢察官室、文書科、觀護人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31,256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22,819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7    33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17,076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    費4,0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95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8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715千元。 3.物品192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97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95    千元。 4.一般事務費4,69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2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5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63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3,202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73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657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3)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400千元。  (4)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32千元。  (5)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