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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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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 |
行政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201,472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28,713千元,係職員121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3,000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6人及工友3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29,000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1,820千元,係休假補助、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17,547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10,60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10,792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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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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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5 |
行政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35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313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68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2,303千元。
(3)通訊費557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35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772千元,係檔案室租金。
(6)稅捐及規費36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7)保險費100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8)物品990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27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11
千元。
<3>車輛油料費436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68千元。
(9)一般事務費4,63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41千元,係按員工131人及
約用人員16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58千元,係按檢察
官13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1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78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9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680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費2,988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345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96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69千元,係按機車3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1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2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
者3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2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27千元,係按職員121
人計列,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26千元。
(13)國內旅費10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42千元,係技工工友退休退職人員三
節慰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千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