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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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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434 |
本署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406,434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59,464千元,係職員240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5,784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7人及工友5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61,825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4,142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費30,700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21,397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23,122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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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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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3 |
本署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05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0,963千元,包括:
(1)水電費9,194千元。
(2)資訊服務費48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3)稅捐及規費2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4)保險費81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費
。
(5)物品1,746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0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8
千元。
<3>車輛油料費542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6千元。
(6)一般事務費5,71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855千元,係按員工253人及
約用人員32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61千元,係按檢察
官26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0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30千元。
<4>法警制服費18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65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313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8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724千元。
(7)房屋建築養護費326千元。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14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62千元,係按機車4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4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2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
者2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2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52千元,係職員240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475千元。
(10)國內旅費18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1)運費9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2)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9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