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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檢察機關擴(遷)建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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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77 |
總務科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
署聯合遷建辦公廳舍計畫奉行政院106年6月20日
院臺法字第1060177279號函、109年9月9日院臺
法字第1090030192號函、112年3月3日院臺法字
第1120001913號函、113年4月8日院臺法字第113
1008537號函及法務部111年4月15日法綜字第111
01500590號函核定,總經費2,037,795千元,分
年辦理擴遷建辦公廳舍新建工程,105年度編列5
,100千元、107年度編列10,398千元、108年度編
列32,348千元,109年度編列214,786千元,110
年度編列150,000千元,111年度編列260,000千
元,112年度編列479,689千元,113年度編列623
,397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262,077千元
,預定辦理新建辦公㕔舍裝修、公共藝術工程、
購置設備及搬遷計畫等相關事宜(含公共藝術設
置費3,929千元)。另本工程所需之工程管理費用
,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程建造費1,
430,337千元逐級差額累退計算(500萬元以下3%
,超過500萬元至2,500萬元1.5%,超過2,500萬
元至1億元1%,超過1億元至5億元0.7%,超過5
億元0.5%),且本工程係委託專案管理,爰以百
分之七十提列計6,056千元(本年度編列1,665千
元),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
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