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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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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16 |
本署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233,016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45,202千元,係職員146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5,400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8人及工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34,278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2,271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20,410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12,391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13,064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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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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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0 |
本署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98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89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2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2,447千元。
(3)通訊費40千元,係數據通訊費。
(4)資訊服務費345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234千元,係影印機租賃費。
(6)稅捐及規費26千元,係車輛牌照稅等。
(7)保險費60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8)物品1,27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67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604
千元。
<3>車輛油料費407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元、柴油每公
升價格27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9)一般事務費2,828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528千元,係按員工159人及
約用人員17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20千元,係按檢察
官15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40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84千元。
<4>法警制服費12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4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760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4千元。
<8>委外業務及一般行政事務費872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471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60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07千元,係按公務機車2輛
,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5輛,滿2年未滿4
年者1輛,滿4年未滿6年者1輛,滿6年以
上者2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53千元,係按職員146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47千元,包括:
<1>辦公室設施及機械設備等養護經費408千
元。
<2>停車場出入口管制設備地基補強等經費
139千元。
(13)國內旅費105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9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