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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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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12 |
紀錄科、執行科、法警室、觀護人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21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9,012千元,包括:
(1)通訊費6,33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5,900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0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0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鐘點費100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557千
元。
(4)物品62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70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36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17千元。
(5)一般事務費4,13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87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
135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6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463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2,891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365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58千元。
(6)國內旅費1,215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843千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8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134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8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4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296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173千元。
(2)停車場出入口管制設備設置等經費123千元
。
3.獎補助費17,904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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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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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 |
文書科、觀護人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1,107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6,076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23
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2,847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與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85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59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126千元。
3.物品157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0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7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133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2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3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2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0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52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556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4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4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64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81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9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67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