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23531000 檢察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23531000 檢察業務
預算金額 49,319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一審檢察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 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 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 、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38,212 紀錄科、執行科、法警室、觀護人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21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9,012千元,包括:  (1)通訊費6,33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5,900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0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0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鐘點費100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557千      元。  (4)物品62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70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36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17千元。  (5)一般事務費4,13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87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      135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6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463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2,891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365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58千元。  (6)國內旅費1,215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843千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8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134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8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4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296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173千元。  (2)停車場出入口管制設備設置等經費123千元    。 3.獎補助費17,904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2000 業務費 11,107
2009 通訊費 6,332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6,07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85
2051 物品 157
2054 一般事務費 2,133
2072 國內旅費 556
3035 雜項設備費 1,296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92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318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3,394
3000 設備及投資 1,296
4000 獎補助費 17,904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11,107 文書科、觀護人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1,107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6,076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23    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2,847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與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85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59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126千元。 3.物品157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0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7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133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2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3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2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0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52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556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4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4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64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81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9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67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