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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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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895 |
總務科、會計室、人事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313,895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08,084千元,係職員179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5,590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7人及工友6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43,119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2,803千元,係休假補助、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22,844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15,433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16,022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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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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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0 |
總務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1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99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43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5,235千元。
(3)通訊費1,76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50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89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87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7)物品1,311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48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24
千元。
<3>車輛油料費462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7千元。
(8)一般事務費4,019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636千元,係按員工193人及
約用人員19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40千元,係按檢察
官19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8人
,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86千元。
<4>法警制服費16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85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978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費1,724千元。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0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89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301千元,係按機車2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2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3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6年以上者4
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88千元,係按職員179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103千元。
(12)國內旅費19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運費2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4)短程車資1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5)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2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