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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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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64 |
檢察官室、紀錄科、執行科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66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4,466千元,包括:
(1)通訊費8,09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6,743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6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30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50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485
千元。
(4)物品1,286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9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97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4,41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9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3
67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3
68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144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52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97千元。
(6)國內旅費2,25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之日旅費1,032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3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37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34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822千元,包括:
(1)汰換電化教室投影設備等經費371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451千元。
3.獎補助費12,376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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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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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1 |
觀護人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1,521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6,668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46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3,416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45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45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1,000千元。
3.物品207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5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7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969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81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5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3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921千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64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10)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632千元,其中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8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8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1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8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07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79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