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23541000 檢察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23541000 檢察業務
預算金額 50,185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 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 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38,664 檢察官室、紀錄科、執行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66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4,466千元,包括:  (1)通訊費8,09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6,743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6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30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50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485      千元。  (4)物品1,286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9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97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4,41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9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3      67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3      68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144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52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97千元。  (6)國內旅費2,25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之日旅費1,032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3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37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34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822千元,包括:  (1)汰換電化教室投影設備等經費371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451千元。 3.獎補助費12,376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2000 業務費 11,521
2009 通訊費 8,095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6,66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45
2051 物品 207
2054 一般事務費 2,969
2072 國內旅費 632
3035 雜項設備費 1,822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3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444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7,632
3000 設備及投資 1,822
4000 獎補助費 12,376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11,521 觀護人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1,521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6,668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46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3,416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45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45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1,000千元。 3.物品207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5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7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969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81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5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3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921千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64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10)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632千元,其中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8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8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1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8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07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79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