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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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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726 |
行政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566,726千元,內容如
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79,488千元,係職員362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6,649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12人及工友7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82,199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5,773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31,699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退職給付33千元,係退休技工工友之退職
補償金。
7.退休離職儲金30,426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8.保險30,459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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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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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87 |
行政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98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831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7,546千元。
(3)通訊費1,353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85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4,432千元,係機關宿舍租金
。
(6)稅捐及規費98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7)保險費173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8)物品1,902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468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488
千元。
<3>車輛油料費769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大型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
元、柴油每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6千元。
<5>購置「贓物庫增設計畫」辦公用具等經
費101千元。
(9)一般事務費8,579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275千元,係按員工382人
及約用人員43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
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759千元,係按檢察
官39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30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203千元。
<4>法警制服費27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224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2,163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7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373千元
。
<9>辦理「贓物庫增設計畫」拆除清運等經
費2,239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608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29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450千元,係按機車5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4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3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
者2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5輛,每輛每年51,000元,電動汽車未
滿2年者1輛,每輛每年8,3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379千元,係按職員362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232千元。
(13)國內旅費5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5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