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423561000 檢察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423561000 檢察業務
預算金額 146,426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120,222 檢察官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0,22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5,095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303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1,800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9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76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56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52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508      千元。  (4)物品2,39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75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432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386千元。  (5)一般事務費7,96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66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3      6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75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515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業務事務性經費5,2      35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860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3千元      、物品404千元,共計編列1,307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248千元。  (6)國內旅費4,73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3,128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652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545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414      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067千元,包括:  (1)「贓物庫增設計畫」增設移動櫃等經費7,9    50千元(另相關經費包括:物品101千元、    一般事務費2,239千元,共計編列10,290千    元)。  (2)汰換辦公廳室冷氣設備等經費303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2,814千元。 3.獎補助費64,06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2000 業務費 26,204
2009 通訊費 15,303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6,89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04
2051 物品 504
2054 一般事務費 4,779
2072 國內旅費 1,323
3035 雜項設備費 11,067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991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51,069
3000 設備及投資 11,067
4000 獎補助費 64,060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26,204 觀護人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6,204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6,894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2,3    02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11,384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3,2    0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04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24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680千元。 3.物品504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428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76    千元。 4.一般事務費4,779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43千元。  (2)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340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23千元。  (4)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42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3,202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29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1,32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327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29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313千元。  (4)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330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19千元。  (6)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