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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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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2 |
檢察官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0,22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5,095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303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1,800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9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76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56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52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508
千元。
(4)物品2,39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75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432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386千元。
(5)一般事務費7,96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66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3
6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75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515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業務事務性經費5,2
35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860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3千元
、物品404千元,共計編列1,307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248千元。
(6)國內旅費4,73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3,128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652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545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414
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067千元,包括:
(1)「贓物庫增設計畫」增設移動櫃等經費7,9
50千元(另相關經費包括:物品101千元、
一般事務費2,239千元,共計編列10,290千
元)。
(2)汰換辦公廳室冷氣設備等經費303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2,814千元。
3.獎補助費64,06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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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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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4 |
觀護人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6,204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6,894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2,3
02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11,384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3,2
0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04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24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680千元。
3.物品504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428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76
千元。
4.一般事務費4,779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43千元。
(2)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340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23千元。
(4)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42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3,202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29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1,32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327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29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313千元。
(4)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330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19千元。
(6)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