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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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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501 |
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363,501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39,703千元,係職員232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3,474千元,係駕駛6人及工友
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52,015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3,200千元,係休假補助等。
5.加班費26,386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等。
6.退休離職儲金17,38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21,343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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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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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51 |
各科室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0,95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0,933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28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10,941千元。
(3)通訊費1,90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1,243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6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117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7)物品3,696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786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2
15千元。
<3>車輛油料費471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24千元。
(8)一般事務費15,948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810千元,係按員工242人及
約用人員28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56千元,係按檢察
官24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6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51千元。
<4>法警制服費18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6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461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3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0,893千
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546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宿舍等維護費2,499千元。
<2>院檢職務宿舍行動不便坡道整修工程等
經費47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88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445千元,係按機車2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4年未滿6年
者1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8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43千元,係按職員232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195千元。
(12)國內旅費114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運費28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4)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千元計列。 |